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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按照市县政府和计生责任状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到20*.年9月末,*县总人口数为282123人。出生人口1816人,已婚育龄妇女59384人,人口出生率为6.46‰,自然增长率为2.10‰,计划生育率为99.50%,综合节育率为90.51%,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进一步形成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县委、县政府加大了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领导力度,在全县真正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工作运行机制和“县领导、乡负责、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做到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取得实效。每年年初,县和各乡(镇)分别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情况,部署全年工作任务,兑现责任状。同时,县、乡(镇),村层层签订了政府对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对计划生育部门双重考核监督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且要求各级目标管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做到了责任到人。我县继续执行*县计划生育兼职工作制度,确定了民政、公安、工商等十七个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并要求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特点按照《条例》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县中常期人口发展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兼职委员会实行定期研究汇报制度,由县委领导每年召集两次会议,听取兼职委员会成员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到目前为止,共解决了联合宣传,管理流动人口,实行信息交换,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等许多问题
(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级计生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县政府同县直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同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并签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年度责任书,强化法定代表人在计划生育责任制中的各项规定,使他们依法承担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县直签了三家,乡镇签了45家)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稳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进程
近年来,我们依据“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要求,调整和改进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使其在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计生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1、建立县计生局机关局域网,局内微机全部连网。2、对初次生育的育龄妇女只要带全相关证明,就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免费办理生育指标。3、在再生育生育指标的审批和发放工作中,我们严守再生育生育指标管理规定,坚持“个人申请、逐级上报、集体审批、公开发放”的原则和“下级对上级层层监督”的制度,做到手续不全不批,群众有反映不批,并采取集中签发的方式,加大管理力度,使每年的指标工作顺利完成,在审批中没有一例错批、误批和延误现象,审批合格率达到了100%,并能按省《条例》要求,乡、县、市三级再生育审核规定的15日内完成。并明确规定如“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怀孕后无正当理由中止妊娠的”,市、县不再审批其再生育指标。4、严格执行行政处罚。20*到现在我县共发生非法生育16例,已及时建档立卷,现除1例由县计生局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执行罚款,1例涉及刑事案正在处理外,其余14例都已起诉人民法院。在行政执法中,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给予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全部使用省统一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征收,没有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抵押金、保证金也于6年前全额退还。
(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我县把职工增加的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假等都纳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制度之内,保障每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规定得到补助费,我们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自愿献出二胎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在原奖励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60元,对奖励费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的办法,集中省、市、县、乡(镇)的拨款,按时一次性足额发放给育龄群众。并且,我县实行了奖励举报人制度,对举报我县范围内违法生育现象,县计生局审核情况属实后,奖励举报违法怀孕案件人每例50元,奖励举报违法生育案件人100元。又联合计生协会开展幸福工程活动,走访、慰问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活动,开展“手拉手、一帮一”扶贫帮困活动,开展科技致富经验交流宣传服务活动。《条例》颁布后,为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命安全,我局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安顺吉祥保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我们以省协会在我县高升镇设立的幸福工程项目点为基地,在各村建立1个项目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拓展脱贫致富门路。
(三)、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县计生局按照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多次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摸底和登记,建立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家庭的信息档案,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微机,通过互联网上报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并给予每个人年600元的补助,而且,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会同民政、科技、劳动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的政策措施,一经确定以后,及时下发执行。
(四)、贯彻落实《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保障广大育龄群众享受合法的技术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年按照市计生委[2005]13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生高问题百日行动实施方案》,1、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各乡镇利用宣传工具,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法,使关爱女孩活动的精神实质入群众脑,暖百姓心,真正从群众心底接受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2、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使育龄群众转变观念,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涌现出众多的婚育新风典型。如:胡家镇东湖村男到女家的好姑爷仪明林,不要嫁妆、坐着四轮车进婆家门的六丹。高升镇东连花村自愿献出二胎生育指标、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成了养猪专业户的赵桂芳等等。3、严格执行《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制度。我局对县内育龄妇女中期引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避免产前进行选择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4、会同卫生、药检部门对全县的个体诊所、医药商店及B超室进行清理整顿。避免出现私自引产及鉴定性别、私卖药流用药的现象发生。5、按照省下发的《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有效落实。6、为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精神,100%地实行育龄群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7、按省、市计生部门要求,我县普遍开展了避孕节育手术术前同意书制度,生殖健康教育处方制度和避孕节育手术术后随访制度,极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生殖保健需求。8、我县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市计生部门等级评审。验收后,甜水乡服务所达到一级甲等标准,太平镇、东郭镇、胡家镇服务所达到一级乙等标准,县技术服务站达到二级乙等标准,每个乡、镇配备一名懂医疗技术服务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全县162个村级服务室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各级服务阵地开展优质服务工作。9、加大综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的力度。我县联合宣传、卫生、工商等七个部门,综合治理扩大宣传面。10、我县紧紧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知识,通过发放生殖健康宣传品和张贴宣传挂图、设立咨询电话,技术服务人员上门随访等形式,在全县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积极开展孕期保健和产前诊断等多种优生检测优质服务。保证了我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20*年出生性别比为100:102。
我们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主要有:1、个别计生专干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满足现状,缺乏进取精神,实际工作中只重管理,服务意识不强。2、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乡(镇)在基层基础建设上,优质服务工作上开展不到位。3、随着国家计生法律、法规逐步倾向“以人为本”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的颁布,使计生工作者简单粗暴的行为方法被严令禁止,但群众的思想觉悟还达不到完全的自觉履行现行计生法律、法规的程度,部分群众或只强调权利,不讲义务,或确实存在经济困难,非法生育后无款可罚。在计生工作部门只能说服教育的情况下,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难度增大,虽有法院帮助,但严格按法律办事对我们征收工作也有很大限制,效果不明显。
下步工作打算:继续开展以利益导向机制为索引的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树立节约高效的行政理念,探索合理的人口规划,着力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为*县创建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