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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监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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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监管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县畜产品的安全,使广大群众吃上放心的畜产品,按照《保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牧医发〔2009〕6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统一部署,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逐项落实责任制,取得2009年一季度无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一季度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9年一季度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一季度来,我县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和落实了各项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全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及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全县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季度以来,全县无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有序开展。全县上市生猪的定点屠宰率均达100%,1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一季度共开展宰前检疫肥猪8691头,检疫出病害猪73头(禁宰),宰后检疫8618头,检出病害猪肉17头,均作无害化处理。

(二)产地工作开展持之以恒。全县13个乡镇有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三)农村红白喜事宴请检疫工作逐步深入。农村红白喜事宴请及年关宰杀的肥猪做到有报必检,目前,我县正有序开展农村红白喜事宴请食肉检疫试点村的建设,下一步将总结试点村成功经验,在全县127个行政村设立报检点,配置检疫物资及相应技术人员,实现全县生猪屠宰检疫率达100%的目标。

(四)兽药饲料市场治理稳步推进。主要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辖区内不留死角。饲料重点是加强对饲料和养殖环节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非法添加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的非法行为,从目前检查情况看,我县尚无以上几种化学物质在市场流通,从源头上杜绝了违禁物流入饲料和养殖环节。成立市场管理监督领导小组,会同县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车65辆次,对全县13乡镇138户兽药饲料经营户铺子进行监督检查,没收无证经营兽药5起,给予口头警告7起和限期整改1起,罚款金额达0.1954万元。规范市场经营的秩序,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五)切实抓好重大节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一季度来,我县先后组织25人次执法工作人员在春节、清明及县重大会议期间对生猪定点屠宰场、鲜肉市场的监管,杜绝了病害肉类上市交易,确保了节日期间上市畜产品安全。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全县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局班子及时进行研究,迅速成立了由畜牧兽医局长任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和13乡镇畜牧兽医站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下设办公室,做到机构、工作、人员三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提供安全优质畜产品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整治、强化对畜产品养殖、调运、屠宰各环节全程治理,确保动物免疫、检疫、兽药饲料质量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监管。一是切实加强对畜禽贩运户的监管,落实检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区域间重大动物疫情联防协防制度;三是引导兽药经营行业自我管理,进行自我约束监管,规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2009年一季度来,我县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期间也暴露出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一定差距,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办案经费困难,兽药市场整顿缺乏连续性。二是肉食品检疫器材和设备简陋,给疑难病例检疫带来一定难度。三是农村肉食品检疫监管难度大,存在的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市场

兽药、饲料是畜牧业的重要投入品,它的真伪以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继续完成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清理整顿,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自配料、过期变质、以次充好、经营假、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有针对性的抽检兽药15个品种,饲料10个品种,对影响极坏、群众举报的案件实行重点打击。

(二)继续加大对肉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全县肉食品检疫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加大对肉食品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强对城区禽类屠宰点的监管;三是搞好牛、羊肉食馆及上市销售牛、羊肉的检疫工作;四是严把检疫质量关,实施检疫人员责任追究制,杜绝不合格肉食品上市;五是继续抽出执法人员协同县生猪定点屠宰办做好定点屠宰督查工作,并按月上报督查情况。

(三)加大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化证照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加强对《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同时,抓好贩运户、屠户和饲养场的办证及年审工作,力求《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率达100;村级防疫员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台、科技宣传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各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

(四)加强部门联系,增加执法合力

一是加强与交通检查站的联系,严厉打击逃检和无证经营的行为;二是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以弥补自身执法手段和力量的不足;三是加强与公众的联系,充分利用群众的监督职能,建立畅通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提高群众监督执法的参与度,形成社会执法的强大合力。

(五)进一步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的建设步伐

按照农业部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我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初步实现动物及其产品的有效追溯和全程监管,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