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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龄办:
老龄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也是我们人事和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此我局大力开展老龄工作,根据*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文件
关于转发《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鲁老字[2009]6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09年贯彻老龄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开展老龄工作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老龄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饶智祥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就抓好老龄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待遇和切实搞好老干部的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召集与老龄工作有关的股室领导进行研
究安排布置,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扎实开展好每一项老龄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对我局老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由饶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在局办公室,确定了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员积极与县老龄委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并按时按质完成县老龄委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认真落实“四优待”措施
在生活待遇方面,按时足额发放各种政策性补助和费用。老干部的离退休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老干部看病就医得到保障,没有发生拖欠个人“两费”问题。给生病住院的老干部送去了慰问品或慰
问金,并帮助生病住院的困难老干部适当解决护理费。对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做到实报实销,优先解决老干部的药费问题。努力解决老干部的特殊
困难。关心照顾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走访慰问老干部遗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向他们提供帮助。
一是养老保险优待。为维护广大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我局遵照“税务收缴,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原则,认真组织搞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全
县共有离退休人员518人,共核发养老金2159837、*元,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会计核算合法合规,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
政策”执行到位,无挤占、挪用,保证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专用。
二是医疗保险优待。为了保障老年人病有所医的合法权益,我局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积极稳妥推近我县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我县根据市医保中心的总体部署,截止目前,我县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有1828人(其中企业退休364人,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现已审核报销98人次,核拨医疗费用385445.10元。离休干部二乙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核拨支出357682.76元,
共516人次,离休人员51人实行实报实销,其中二乙伤残军人27人。
三是工资福利优待。截至目前,2009年我县共审批离退休人员44名,其中行政36名,企业8名(其中80岁以上行政16名,企业6名,护理费每月300元;80岁以下200元);全县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名,
护理费每月为600元。从而维护了广大离退休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权益,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好。
四是企业军转老干部生活补贴优待。首先我局召开了企业军转老干部座谈会,关心老年人的思想,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后,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其失落感、孤独感,让
他们在健康、文明、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中愉快生活。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今年5月初,我局还积极的向市军转干为我县19名企业军转老干部申请生活补贴,从而为老干部的生
活、就医排忧解难,让会议措施真正的落到实处。
三、大力加强部门自身能力建设
我局干部职工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扎扎实实搞好为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坚持老干部日常工作记录制度,不断完善老干部工作台帐。认真做好老干部的来访和接待工作,热情主动,积极为老干部排忧解难和办事提供方便。
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我局开展老龄工作在县老龄办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重视,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不足,在将来的工作中我局将再接再厉提高对老龄工作的服务水平,
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
在今后的老龄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县2009年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目标,根据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缩小城乡
养老差别;进一步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方面得到保障,让所有人都能得到病有所医的医疗保障。保证老年人依法享有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待遇等,做到无拖欠
或者挪用现象,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