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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执法检查组分八个小组通过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个别走访、调阅文书档案、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法,对市人民政府及3*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检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为:
(一)组织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2004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请湖南大学教授给近千名处级以上干部做了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市交通局组织全市运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封闭式培训,并对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市建设局将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单位在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的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该部法律的认知水平。(二)开展许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项目、实施主体、许可依据等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许可项目1307项,取消801项,建议保留5*项,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废止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等行政许可主体回归各职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大多数市直行政机关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建立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如市*局建立了行政许可质量考评办法、市林业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相继制定了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许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四)提高许可效率。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特点,积极改进行政许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种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当日启用了注册登记大厅,所有行政许可登记全部在大厅一站式办理,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又如市发改委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凡符合产业政策、申请资料完备的,自申报之日起,项目建议书*工作日完成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工作日完成审批,需要上报省里审批的*工作日完成上报。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不得从事行政许可。我市行政许可主体不符的现象表现在:一是部分事业单位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从事行政许可。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许可。检查发现市经委将黄金开采许可委托其二级机构黄金办办理,市教育局将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方面的行政许可,委托给二级事业单位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三是越权许可。如县(市、区)公路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却从事了本应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二)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现为许可缺公示、受理缺凭证、送达缺回执、听证缺资料。一是个别单位许可没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办有5项行政许可,只公示一项,其余4项没有公示。公示的这一项也没有将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依据等内容全部公示完备。二是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三个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均无受理凭证,无从确定受理日期和办理期限;个别单位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未制作法律文书告知诉权。如运管处对行政许可的申请不予受理,没有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仅作内部台帐了事。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剥夺了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三是多数单位行政许可档案里缺少送达回执,无从体现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书是否送达被许可人。四是不少单位该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应告知听证权利的未告知听证权利,有的以协调会的形式替代听证会。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办理会同山益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中,先许可后审查。在受理的当天告知了申请人缺少4项资料,且不是当场就能作补正的,但市水利局在当天就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而通知专家评审时间却在许可决定之后。第三,程序错位。如市商务局对300*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许可,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对县里的企业项目应由企业报县商务部门,经县商务部门初审后,再报市商务部门许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县商务部门的名义申报,市商务部门许可决定也下达给县商务部
门,这样,县商务部门作为初审机关却变成了最终的申请人,造成了程序上的错位。第四,时限超期。市广电局在审批新晃、芷江两县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行政许可中,审批日期长达*多月,而依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许可期限应为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第五,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市教育局对设立民办学校审批公示了十四项法定许可条件,但在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部分没有达到法定办学条件的溆浦鸿志、麻阳松竹园两所学校予以了审批。(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不力。一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不力。市直绝大多数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没有对县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市卫生部门对鹤*、*卫生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管不力,致使*医疗市场比较混乱。二是无监督检查记录和档案。绝大多数行政许可单位没有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没有监督检查记录,行政许可往往是一许了之。三是市政府法制部门检查指导力度不大,市政府监察部门对违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不够。四是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对口联系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监督不力。五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不少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没有依法追究责任。六是监督检查时指定产品和服务。如市*局对网吧实施监督检查时,指定了怀化赛德龙经营部作为网吧网络维护公司,指定购买其提供的设施,将该经营部的签字认可作为网吧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和依据。(四)部门配合不够协调。一是行政许可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前置行政许可为许可条件的,后行政许可机关对前置许可不予理会。如建工许可与消防许可。建设部门仅组织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对消防图纸进行审核,签署个人意见,便颁发施工许可证,以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审核等同于消防机构的行政审核。二是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部门许可配合不够。如河道管理,水利管水,国土资源管矿产,交通管航道,都有相关许可项目,但在具体操作中,有利的争着管,没利的无人管,乱许可、重复许可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行政许可部门与政务中心的衔接配合不够。建立政务中心的初衷是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政务腐败。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政务中心客观上成了联合集中办理的平台。按照中办发(20*)12号文件和湘办发(20*)13号文件的要求,所有行政许可单位均应在政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但在实行过程中,全市4*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只有2*入驻政务中心,发生行政许可业务仅32项,占全市行政许可项目总数的6.3。有的入驻单位也只是让申请人在政务中心领表,其它手续仍需到部门办理,造成群众“两头跑”,不是方便群众,反而增添了不少麻烦,联合集中办理的便民原则未能得到全面落实。(五)行政许可收费不够规范。一是通过中介机构申办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够透明。如通过驾校办理驾驶证,收费不透明,甚至强行收取食宿费等服务性费用。市*局通过旅行社办理团体出入境审批等,收费不公开透明。二是搭车收费。交警部门在新车登记中搭车收取交通信息费。(六)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组织了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但广度和深度不够。表现在机关单位内部学习、宣传较多,对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农村宣传的较少,对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抓得较紧,对一般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够。在宣传中没有做到创新形式、广泛深入和持之以恒,以致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法缺乏必要的了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甚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据问卷调查统计,有28的人表示没有接受过政府或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法的宣传;42的人表示知晓行政许可法的一些内容,52的人表示略知一二,6的人表示不知晓。三、原因分析(一)领导认识不高。少数领导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原则、意义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不够,把一部加速推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有限责任政府建设的重要法律视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部门法。由于领导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视不够,以致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不懂或不屑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办法和方式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长期以来形成的“审批等同于管理”的习惯,在一些领导的思想中还根深蒂固,导致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也基本没有开展。(二)现行体制不顺。一方面,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对行政许可权实行分级层次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在省级以上,致使设区的市的某些行政机关不能对该行政区域内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行使许可权,如我市公路部门行政许可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即源自如此。另一方面,我市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少数行政许可职权的摆放不符法律规定。如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许可,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而我市却由市公用事业局行使。(三)部门利益驱动。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惟恐部门利益受损,不肯放权或争权推责。在行政许可项目进政务中心的问题上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形式上进、实质上不进“的现象,把窗口的功能弱化成“收发”室。由于利益的影响,行政许可过程中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四)存在法律障碍。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设定过严,与目前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吻合。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4*部法律明确要求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在设区的市,只有3*左右行政局。如我市即是如此,只有3*行政局。不少事业局承担着行政执法任务,造成部分行政许可主体资格不合法。
四、建议(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就是依法规范行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检查表明,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反映在程序上,根本的原因是不少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为此,增强严格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提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加深对行政许可法精神实质的理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许可工作中“打招呼”、“批条子”、“不透明”、“不诚信”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发生。通过各级领导带头遵守法律来带动执法人员乃至全社会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将我市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积极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转变管理职能,有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越位与错位,把政府建设成为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有限责任政府。四是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突出对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晓行政许可法,监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严格许可行为。首先是加大对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力度。凡不符合主体资格的,不能行政许可。不具备主体资格,但却又为执法所必须的,建议调整行政序列编制或还权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凡与行政许可法相悖的文件,进行修改或作废。建议市政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年颁布的部门“三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三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严禁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变相恢复。四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收费,也不得借行政许可之机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三)严格许可程序。一是进一步强化程序观念。行政许可法主要是一部程序法,程序违法就是行政许可违法。二是严格许可把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审核把关。三是在具体运作中,防止程序缺失、错位、倒置和超期等现象发生。该举行听证的必须进行听证,严禁以协调会的形式代替听证;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有招标、拍卖等特别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特别规定办理,严防特别许可的暗箱操作。四是不得随意增减许可条件。在受理、审查、决定许可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法定许可条件,防止在法定条件之外增设许可条件和擅自降低法定许可条件进行行政许可。
(四)严格许可监督。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这种权责一致的原则,许可法都作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要认真执行:一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监督原则,实行“谁许可、谁监督”,认真开展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归档。二是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三是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业务指导,政府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行政许可违法人员的处理力度,对严重的违法事件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处理。四是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力量,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对口联系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经常性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对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和需要拍卖、招标等特别许可,要主动邀请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现场监督。五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加大错案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应受到行政问责。六是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格问题整改。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许可、违法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和越权行使行政许可的问题,要全面清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依法规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多项行政许可,要组织制定相关联合集中办理的工作机制和措施,督促落实。对政务中心运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市政府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拿出可行的方案,切实加以改进,逐步做到我市政务中心的建设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