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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
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滁监明电[2009]2号“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市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委党组高度重视,逐一对照,狠抓落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现状
我委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包括种植业(种子、农药、肥料)、畜牧业、渔业、生猪定点屠宰四个方面的工作,但就行政处罚方面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除渔政管理(市直属管理)的市渔场、沙河渔场外,其余的行政处罚均由各县、市、区具体进行处罚。经自查从20*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市农委没有办理一件行政处罚案件。
市辖8个县、市、区从20*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共办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渔政等方面的案件325件,罚没款43.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没有发生一件行政复议案件。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情况
1、农业行政处罚主体为市农业委员会,在委统一组织下,委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猪定点屠宰四个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了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按照农业委员会所承担的职责,牵涉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近140余部,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农业执法部门和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求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明确培训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同时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农业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不仅使全体农业执法人员有法可依,而且做到有章可循,认真做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3、作为市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我委能认真办好省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主动协调各县(市、区)的工作。在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中,没有委托行政处罚的现象。其次,认真把好把好审核监督关。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一年来我委共清理了2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行政许可制定了10项工作制度。三是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均有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情况
按照国家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能,依法行政。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程序,首先做好认真学法。我委一方面采取同中心组、支部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将全年学法重点贯穿其中。重点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9部法律与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法律专题培训和考试。在20*年选派了5名县干和9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农委组织的农业行政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对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严格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妥善及时地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使处罚手段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了依法治农的意识和水平,,为维护和促进全市农业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其次,认真把好案卷评查关。针对一些案卷制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年底我委专门召开了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学习评查会议。在市法制办的引荐下,我委及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长、业务骨干共20多人参观学习了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的规范制作经验,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我市农业案卷规范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
1、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最早开展于1999年,由原市农业局率先成立市农业执法大队,并先后指导组建了8个县市区执法大队。2002年机构改革成立农委以后,市、县两级9个农业执法机构得到了保留。近几年来,我市注重加强农业执法大队机构建设,做到执法队伍、执法手段和工作经费有改善。目前,我市共有农业执法人员293人,其中综合执法类69人,种植业类51人,畜牧兽医类92人,渔业类81人。除琅琊区因执法大队机构重组外,市直及其余各县、市、区执法车辆、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必要执法装备总体齐全。农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均没有参与和从事执法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所有执法人员证件都通过了省农委的审验,持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并制定了健全的执法人员公示、行为规范等制度。
2、规范施行具体农业行政行为。用制度来约束和考核委行政执法人员和各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一是规范依法受理行为。我委设立两个集中服务窗口,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及时答复和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一是“三电合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12316农业公益电话、农技110电话咨询、*农业信息网和农业视频进行了集中,由市场信息科统一调度,组织37名专家轮流值班,开展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二是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将行政审批科集中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一站式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二是规范依法许可行为。我委认真按照行政许可法,对7个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流程再造,并实行六公开,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期限、许可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对所有办理行政许可的个人或法人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采取电话了解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和监督,没有发现一起违规行为。四是认真做好执法工作。我市采取日常执法和集中执法相结合的办法,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日常执法主要是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巡查,集中执法主要在春秋农事关键季节,要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一年来,我市农资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坑农害农事件。五是规范依法办案行为。在查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时,全市农业执法机构均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农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认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也均符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没有发生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滥用职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