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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教育发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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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廉政教育发展汇报

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我委自签订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以来,认真按照落实《责任书》的条款,履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职责,努力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部门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部门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来抓。

民委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民族工作方面发挥着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部门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工作质量、敬业精神、勤政廉政等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形象和各民族之间的感情。长期以来,我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部门干部职工在全州民委系统的党员干部队伍中起好表率作用、带头作用。长期坚持在部门学习、支部学习中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党的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意识。

20*年,我委结合“三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行政机关“四项制度”建设,我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并通过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治理商业贿赂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保密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确保了广大干部职工和领导班子接受深刻而系统的党性党风教育,对新形势下如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了新的提高,为部门各项工作高效、优质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重视组织,措施有力,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保证州民委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的落实,20*年我委通过采取三方面的措施有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一是及时成立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了以彭真祥主任为组长,以马仕明、陈文光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在进一步规范内部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建立学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年初,我委进一步修整了内部学习制度。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在日常具体工作之中,委领导提出并建立了以党支部和办公室为核心的经常性学习制度,通过集体组织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党章》、《云南纪检监察》、《齐扎拉在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刊物,确保在干部职工中做到学习教育常抓不懈,从而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狠抓落实,强化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

20*年,委领导班子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非常重视,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分析和研究,从而为这一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一是从部门实际出发,把抓好部门各项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行政机关“四项制度”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各项制度,保证了党风廉政工作从各个环节入手,从制度上得到保证,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与各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低”的落实机制,督促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内容,形成党风廉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定期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进一步明确细化班子分工及议事规则,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干部职工的交心谈心活动,增强了领导干部与一般职工的交流和沟通力度,使领导干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想法和困难,做到关心爱护职工。由于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过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得到提高。四是以学促用,促进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力的提高。通过一方面抓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抓经常性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促使干部职工严格按《党章》等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发扬艰苦奋斗、励行节约的优良传统,杜绝了铺张浪费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由此推进了州民委的作风建设。在工作中实现了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不断改进,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做好信访接待等工作,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按照求实效、出实绩的目标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全年的工作中努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教育与监督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全年工作中确保了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年来,我委通过抓监督与教育并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标本治理,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没有在公务活动中出现发放纪念品,赠送礼品,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的现象,没有违规操办“六类客事”、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款配备移动电话和违规报销话费、公款吃喝等顶风违纪情况,也没有出现干部职工参与吸毒、贩毒、制毒及邪教活动等的违法乱纪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我委的接待工作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执行,领导干部和职工没有在任何场所发表有损党员形象的言论,没有做出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切实维护了民委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创建诚信、阳光部门做出了实实在在的努力。

总之,20*年我委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的各项条款,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增强了干部职工防腐拒变的能力,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