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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为切实做好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我县根据流动党员工作单位点多、面广、线长、高度分散和不易集中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的教育管理模式,逐步增强了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较好地发挥了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我县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了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级党组织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乡镇党建工作和乡镇党委书记履行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起层层责任制和逐级汇报制,基层党委书记为流动党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并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党委(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协助工作。实行专人联系制度,流出地和流入点党支部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并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联系人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重点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工作及家乡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摸底,健全组织。我县各乡镇深入村组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的流向、职业及目前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相对集中的流出地,派人前往进行深入了解;对于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分别委托人才交流中心和民政部门的党组织进行摸底。在全面摸底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四清楚”即人数清楚、结构清楚、分布清楚、思想状况清楚,并按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流出(入)时间、流出(入)地点、所从事的工作、联系方式建立档案。根据摸清到的流动党员去向,我们在外出党员人数相对集中、地点相对稳定的流入地如泉州、温州建立了流动党员党支部。
(三)规范操作,流转顺畅。一是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由现所在地党支部按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由预备党员本人向所在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截止今年2月底,已讨论了通过11名预备流动党员的转正问题,转正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二是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我们根据流动党员工资收入按比例收缴党费。在本县内的流动党员一般每季度交纳一次,在外地工作的党员每半年交纳一次。在日常工作中,县、乡镇、村各级党组织加强了对党费收交的管理,认真做好党费收交记录台帐,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三是做好接转关系管理。党员在县内流动时间6个月以上、比较固定、从业单位已建立起党组织的,我们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未发生一例一级党组织拒收符合条件的党员转入申请。对于不愿接转组织关系的离退休党员,各党组织都耐心做好了他们的思想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及时办结了转接手续,确保了他们过好正常的组织生活。
(四)例外情形,特别管理。一是实行挂靠组织管理。对停产、关闭、破产企业中暂时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委托原单位留守党组织管理,也可依托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党组织管理,必要时暂时保留原支部,在过渡期内选任了党性强、威信高的支部书记。到目前为止,委托管理的党员有122人,依托管理的13人,应撤而保留的支部9个。县委在经费安排上给予了倾斜,帮助上述部门党组织订阅各种学习资料。二是实行持证管理。对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管理的流动党员,实行持证管理。凡外出党员必须到党支部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党支部及时向党委申报,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无法办转接手续的,及时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入地党组织按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外出党员返乡后,由党组织认真查验其活动内容。持证外出流动党员必须每半年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并采取在家党员与流动党员结对的形式,由在家党员负责联系和了解流动党员的情况。坚持每年在持证外出流动党员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确实不能回来参加评议的党员,由支部邮寄有关学习资料,流动党员本人实际写出自评材料,通过互评和支部评议后,再反馈给本人。
二、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了解,我县农村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主要是:
流出地相对分散。20*年2月底,全县流出党员106人,其中店前镇流出党员最多,达20人,其他乡镇都有1名以上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的年龄较轻。据统计,流动党员中45岁以下的89名,占90%,其中26岁—35岁的达55.1%。
流动党员的文化水平比较高。在农村流出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8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水平6人,大学本科生3人。相当一部分党员都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在外地都从事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流动党员的就业单位基本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党员大部分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他们经常“跳糟”,很难在一个就业单位工作较长时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关系难着落。
首先,农村流动党员大部分处于不稳定状态,他们不具备适应新岗位的专业技能,即使就业也是一些临时岗位或非公有制单位;部分流出党员即使有比较稳定的工作,但一些就业单位因为怕背包袱、难管理,往往故意抬高“门槛”,拒绝接收没有长期合同关系的外来务工党员。其次,一时难以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户口在农村的一般都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部分非农户口关系所在地并不是长期居住地(系临时挂靠),其组织关系不好接转,成为长期游离在党组织之外的“口袋”党员。再次是长年不在家、外出定居的离退休党员,担心转出关系后与原单位接触少,失去原单位的关心,也不愿意转出组织关系。
(二)党内生活难组织。流动党员数量的日益增多,也给党内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带来了直接影响。一是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客观上,他们大多数工作不稳定,往往只顾忙于生计,或者原支部因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甚至已关、停、破产,失去了活动经费来源,其自身活动开展就不正常。二是流入地所在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开展活动带来了一定影响。有些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一时未办转接手续,流入地所在就业单位党组织召开一些重要的会议需要表决时不得不考虑“到会率”。
(三)支部对党员队伍难管理。部分流动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和工作单位相分离,对这类支部的职能如何定位目前尚不清晰。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在地区间、产业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成为一支日益庞大的流动大军,这种不稳定性的特点,造成了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难度相当大。比如有少数流动党员以工作忙、老板不批假或出差等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及时缴纳党费,或是流动预备党员也经常流进流出,不能随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基层支部就难以做到准确了解情况,一一核实追究,因而从严治党的原则就难以全面落实。
四、建议与要求
(一)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流动党员多数把组织关系存放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如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薄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党组织“出口”不畅的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条块结合”管理质量就难以保证。希望市委组织部对转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租赁承包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加强工作指导,加快建立健全党组织的步伐。
(二)上下一盘棋,合力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对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仅凭哪一级党组织是无法达到的,要全国一盘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要做到党员流到哪里,党组织关心的触角就伸到哪里,决不让一个流动党员游离在党组织之外。这就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级党组织都本着方便过组织生活、有利于教育管理的方针,对外来党员不拒绝、不歧视;对持证的外来党员,流入地党组织验证后,按照地点相近或行业归口、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于目前存在的少数地方对外来党员高抬“门槛”现象,上级党组织要抓紧出台流动党员管理政策,明确各级党组织责任,做到管理有据可依,有责可究,确实维护好流动党员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