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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局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省局“创新发展年”的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各项国税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现将2009年上半年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中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与新挑战,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国税部门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是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是实现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国税工作职能的重要保证。按照市国税局“十个指导”的要求,以“创新发展年”为工作主题,围绕县委政府“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总体目标,我局切实在“深、实、准、变、活”上下功夫,营造思发展、谋发展、出发展之力、干发展之事的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干部创新意识,形成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职工献计献策谋发展,全力以赴抓发展的工作局面,从而促进国税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明确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做到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我局于3月份组织各股、室、分局负责人分别与县局局长签订了《*县国家税务局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到了各个股室、分局,明确了股室、分局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起了权责统一,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爱岗敬业精神和与时俱进、真抓实干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全体税干廉洁自律、奋发进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国税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半年来,我局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把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紧抓好,并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和分局“纪检日”活动中,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全局形成了“以廉为美、以勤为乐、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在此期间全局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根据市局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我局于4月24日召开了由纪委、反贪局、纳税人代表、部分社会人士等参加的税收管理员述职述廉报告会。会上国税局纪检组长刘军同志从队伍建设,税收征管、依法治税三方面简要介绍了国税工作情况,同时希望特邀监察员、纳税人代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国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随后,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三位同志分别代表一般纳税人管理员、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管理员、个体工商户管理员向与会人员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他们从执法、管理、服务三方面做了述职,围绕遵守税务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了述廉,并恳请纳税人对国税工作予以监督。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报告后,认为税收管理人员述职述廉制度方式新颖、便于监督、效果较好。通过这样的形式,一是国税机关更贴近纳税人,执法更透明;二是受内外层层监督,国税干部廉洁意识明显提高;三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促使征纳关系更加和谐。
四、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按照省局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开展执法监察的相关要求,结合一季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我们组织了由纪检组长刘军为组长,办公室、监察室、税政、征管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对我局一季度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认为一季度我局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形势下,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一致,干劲不减、工作不拖。在搞好日常征管工作的同时,还及时开展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新所得税法等税收政策的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做到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痕迹管理要求的各种台账、记录、资料等都备有,要求报送的各类表报资料均已按时报送,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项税收基础管理及廉政责任制、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综治维稳及安全管理等行政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到位。
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方面,我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同时坚决抵制违反税收政策规定、人为提高税收收入的做法。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以及违规先征后返的行为。在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中,执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关税收政策,1至4月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减收了5*万元,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1至4月比上年同期减收了170万元,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1至4月比上年同期减收了188万元,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1至4月比上年同期减收了147万元,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1至4月比上年同期减收了1*万元,由于海关对进口矿石从减半征收变为全额征税,导致企业进项税抵扣增大,此项比上年同期减少500万元。
五、继续搞好《廉政公约》的签订与回访工作
到2009年5月,我局与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共586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74户,小规模纳税人370户,个体户5322户。(具体分年签定户为:20*年签定了2*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5户,小规模纳税人250户,个体户1677户。20*年签定了1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5户,小规模纳税人40户,个体户1539户。20*年签定了1819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3户,小规模纳税人64户,个体户1742户。2008年1月至现在签定了25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8户,小规模纳税人11户,个体户235户。2009年上半年签订了14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3户,小规模纳税人5户,个体户129户)。
由于*腾北商场开发拆除,个体户注销了1096户,加之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困难注销了40户。减除注销户后签约纳税户为473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74户,小规模纳税人330户,个体户4226户。根据市局对廉政公约签订户回访10%的规定,我局于5月按照现存的签约纳税人进行了回访,共回访了5*户,占现有签约纳税人4730户的10.6%,其中:一般纳税人回访了18户,占签约数174户的10.3%,小规模纳税人回访了39户,占签约数330户的11.8%,个体户回访了445户,占签约数4226户的10.5%。回访的七项内容纳税人满意率均为100%,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1、对国税工作人员各方面工作比较满意。2、希望国税职工继续发扬。3、加强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4、请加强税法宣传力度,扩大税法宣传面。5、验发票的人太少。针对回访中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二分局要求后勤组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及时到审核验证岗位帮助审验发票。
六、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首先我局按照《保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保国税发〔2009〕71号)文件的要求,
成立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新担任;副组长:邵维交、蒋恩朝、黄培金、刘军;成员:计绍文、周茂怀、杜维栋、马明龙、岳希洲、孙自鸿、尹明春、赵家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股,办公室主任:计绍文;办公室副主任:马明龙、孙自鸿。办公室下设三个组:决策听证、重大事项公示组,组长:计绍文;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组,组长:马明龙;监督检查组,组长:孙自鸿。
同时领导小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要在优化文明服务、强化管理基础、提高质量效率、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创新发展上下功夫,要把国税各项工作与法治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和“创新发展年”的工作主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正确履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实通过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国税机关的工作效能,确保各项税收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