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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我们积极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坚持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强化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在全区广泛开展“护农惠农”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为首要任务来抓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指示精神,我们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把开展“护农惠农”活动作为当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护农惠农”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过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护农惠农”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基层司法所长、干警、法律服务所主任参加的开展“护农惠农”活动动员会议。各乡镇、光明路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按照区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确实可行的开展“护农惠农”活动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护农惠农”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4321”工程,扎实推进“护农惠农”活动开展
结合全区农村实际,我们在开展“护农惠农”活动中,以实施“4321”工程为主要内容,确保“护农惠农”活动扎实开展。在护农方面开展“四项活动”,一是开展送法入户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组建农村法律服务小分队进村入户,采取发放法律明白纸、解答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举办村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与农村社会稳定、基层政权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二是开展涉农案件的排查调处活动,积极参与涉农涉法案件处理,依法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及时调处涉及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管理、农产品市场管理、计划生育和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稳定;三是开展与辖区内各村委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签订法律顾问点活动,选派熟悉农村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村委法律顾问,参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合同的谈判,协助草拟重大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为村委会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四是开展涉农涉法案件的优先办理活动,推进法律服务承诺制度,优先对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优先写作法律文书、优先受案、优先,跟踪服务保证办案质量。在惠农方面,首先做到“三个免费”免费对村干部进行法制培训;免费向村委会几个体工商户发放护农惠农服务卡、联系卡;免费为农村计划生育户办理计划生育合同。其次做到“两个减半”,本年度新增加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收费金额减半,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户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再次要做好“一个援助”,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依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民政、劳动、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困难群众档案,向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服务卡,让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活动,现场解答咨询和接受困难群众申请。
三、真抓实干,“护农惠农”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护农惠农”活动,实施“4321”工程,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深入开展“护农惠农”活动,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一些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大幅度减少,农村社会稳定明显好转,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愿望得到实现。二是通过开展“护农惠农”活动,受聘担任村和农村经济组织常年法律顾问点比去年翻一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户提供法律服务总量比去年翻一翻;本年度新增加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收费金额减半,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户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使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得到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活动,现场解答咨询和接受困难群众申请。
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律援助工作在农村的覆盖面,积极涉及农民工工伤、工资拖欠、征地拆迁、经济纠纷和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举行法制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35600余份,播放法制宣传录音180余次,发放《“护农惠农”服务卡》53000余份,“护农惠农”明白纸61200接待咨询人员1850人次,受教育群众45000余人,免费对村干部进行法制培训586人次;共进行矛盾纠纷排查8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85起,调处483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避免民转刑案件14起;群体性突发事件35起;上访、群体性上访40起;共“护农惠农”诉讼案件64件,非诉讼案件105件,解答法律咨询3954人次,主持签订、规范各类“三农”合同1858份,调处合同纠纷31起,为村和农村经济组织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85万元。办理农村法律援助案件102起,占同期案件总数的80%,比去年同期增长2.43倍。凡涉农案件每件按最低标准的50%收费,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修改和写作法律文书、公证、见证等合同,符合法律援助的免收费。积极为乡镇政府、村委会及乡镇企业担当法律顾问,在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再减少50%服务费。在为政府重点扶持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农村个体户担当法律顾问、签订合同、办理见证、公证时,收费按规定标准减少50%,特殊情况可免收或缓交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