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税务局税收征管发展汇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适应国税新形势和发展的要求,市局下达了相关的调研课题。为此,分局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务会进行了专题的座谈、分析和研究,现依据市局的调研课题,结合分局的实际,将相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关于税收征管
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不科学。分局内设综合科、计征科、管理科、稽查科。实行一级稽查后,稽查科稽查职能消失,造成部门职责缺失;办税服务厅不是内设机构,增加了管理难度,造成环节衔接不畅等问题;机构过少与职责过多共存,形成了一个部门什么都要管理,什么都难以管理好的局面。
二、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作用发挥有限。征管信息化是一把双刃剑,一头指向纳税人,一头指向税务机关。但是这一双向监控功能需要与其信息技术、信息质量和数量、机构设置、岗责体系和干部素质综合配合推进,才能发挥作用。对于计算机的税源监控和对申报质量的识别评判功能,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征管软件还不能胜任,这需要大量相关信息的采集和软件功能的智能开发作保证。因此,不能过分对税收管理的计算机应用高估其作用,计算机技术的优势是可以进行高速、机械性的处理,能够按照确定的程序、方法来解决问题,可是有些管理工作因其条件的复杂性,很难将其进行计算机处理。
三、征管信息化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存在问题。征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程序都通过计算机这样一个平台来操作,以达到上收执法权、减少执法随意性的目的。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申报的各种信息办理涉税事宜,但其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可靠性难以保证,同时协税信息(第三方信息)---工商、金融、海关等不能共享,给信息的利用环节---税源监控、案头评估、稽查选案、税源调查等造成了难以运作的操作基础,从而出现专业管理部门多头向企业要数据,下户频繁调查和检查,管理忙乱,监控不力,稽查选案成为摆设,检查盲目,难以发挥重点打击的作用。
四、征管信息化统一性没有解决好。自20*年1月1日起,分局ctais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稽查、征收、管理职能的完全分离,这种“专业化”的精细分工,导致税收征管档案散存于征收、管理、稽查和其他诸多环节、诸多部门之中,这既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也不利于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同时与ctais一起使用的还有金税工程系列软件,两者不能兼容,影响了征管信息化的协调发展,这些都使得ctais在短时间内不能担当起征管重任,出现了国税部门两套软件双轨运行,既增加了工作量,又不利于信息化的共享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要到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认证、专用发票抄报税、“四小票”数据报送和纳税申报等业务,再加上日常的政策咨询、涉税事项审批等工作,使纳税人频繁地奔走在税企之间,办税烦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了大量的涉税管理软件,如金税工程的防伪税控开票、专用发票认证、货运发票、废旧物资等“四小票”采集软件、电子申报软件等,由于各软件功能单一,操作各不相同,造成纳税人使用成本高,操作不方便,影响了企业积极参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热情。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的建议:
一、规范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可设置为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建议改开发区分局由非全职能局设置为全职能的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计征科、征管科、综合业务科、人事教育科、监督室、办税服务厅。有利于征收管理要求,科学界定机构职能,明晰部门业务界限,做到职责分明,权责对等。二、进一步健全岗责体系,理顺工作职能。结合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有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对各征管工作事项详细明确其职责、分工、标准、操作、权限、程序、联系、制约、考核、评价等具体内容。对市城区和各县区局、基层分局特别是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的工作职责、分工等统一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调整合并职能,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落实任务,具体到人,以确保各系列、各岗位权责分明、运作规范、纵向通畅、横向协调,从制度上确保“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强化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强化税源监控要全面做好税务登记管理、切实强化纳税申报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建立税收征管预警机制、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同时加快税收征管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开发区分局20*年截止九月份共有企业46户,比20*年末企业户数增长比例达到70%,这是前所未有的。这一发展形式对税源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停留在机上,还要对片、企业安排税收管理员实地监控,充分了解纳税户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加强纳税户清理检查,减少漏征漏管户。四、加速协、护税网络建设。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使工商登记编码与税务登记的编码保持一致,并尽快实现与工商部门信息系统的“联网”。尽快实现税务、银行、企业信息系统的“联网”。呼吁国家通过立法限制大额现金交易,规定银行代扣代缴、代划代缴税收的职责。五、加快整合步伐。对ctais、防伪税控、出口退税等纳税人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对纳税人的基本资料、纳税状况、历史征管信息和税收征管相关信息由分散信息实现集中存储管理,从而实现对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的统一展现和综合运用。
二、关于人力资源
现阶段国税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是:总量过剩和专业人才相对不足并存,尖子人才相对偏少和能力岗位不匹配并存,改革不断深化和管理体制僵化并存,外部的激烈竞争和内部活力不足并存,选人用人程序化和人才评价机制不科学并存,党管人才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存。从目前分局干部思想、行为现状来看,存在人浮于事、活力不足、效率欠佳、学风不浓等问题。一、从个人素质与思想境界上看。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干部安于现状,消极应付、得过且过,工作能力低下,工作质量低劣,缺乏奋发进取的内在动力,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主观,价值观念倾斜,攀比意识浓厚,在个人得失上斤斤计较,在工作待遇上盲目攀比,与其它单位、其它行业,其他地区相比,觉得收入有差距,情绪失落,意志消沉,与本单位、本岗位、同资历同志比,只看到自己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比别人低,而看不到自己的敬业精神、工作贡献、综合素质比别人差,怨天尤人、牢骚满腹。甚至还有极少数个别干部在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二、从干部交流和轮岗情况看。存在能力失衡和岗位依赖的问题。由于干部工作能力的差异性,干部岗位交流的局限性,个别同志长期在特定的岗位上工作,导致工作能力失去平衡,税收专业能力和宏观综合能力不兼容,组织协调能力与应对事务的能力不匹配,从事业务工作的综合能力差,从事行政工作的业务能力差,长期管个体的不能管企业,长期干业务的不能写文章,造成一部分同志长期只能应付某些单一性、表面性、重复性的工作,所在岗位工作松散,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某些技术性、综合性、应变能力较强的工作长期只能由少数同志从事,所在岗位压力沉重,一旦进行岗位交流,工作几乎难以开展,形成了个人依赖岗位,岗位依赖个人的局面。
三、干部素质与现代税收管理要求不适应。近年来,分局通过建机制、强培训、鼓励干部学历再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干部的学历和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与现代化、信息化税收存在很大差距,普遍存在“高学历、低水平”现象。分局目前有正式干部8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就有64人,占75%以上,而各类岗位能手不到5人。四、干部工作激情不高。一方面机构收缩,所需岗位和领导职数大量减少(分局2001年以前有正股级单位11个,而改革后仅有4个),干部正常晋职晋级的机会渺茫;还有部分接近退养年龄的干部,想到即将安享晚年,存在占岗、悠岗的现象,工作不负责、不进取。另一方面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与起征点的调高,进一步增加了富余人员,有些干部感到无事可做,觉得工作没有干头,日子没有混头。
解决以上问题,我们的建议:一、创新观念,充分尊重人才。即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树立人人成才的观念,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创新环境、大力培养人才。即创新人才成长环境,创新人力资源发展环境、创新人力资源激励环境;改革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制,推行任职限年制(规定各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限,达到年限未提拔的转岗或转非)、任期考核制(以3年至5年为一任期,任期满后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使干部管理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真正做到能者有其位。三、创新机制,科学开发人才。即优化竞争交流机制、构建人才评价机制、探索能级管理机制。1、完善评价机制,以科学客观为原则建立人才评价机制;2、制定学习激励机制,要对通过自学取得文凭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资金补助,鼓励自学成才;3、加大培训力度,对培训进行合理的规划、投入,在师资、命题、考风、奖惩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4、试行能级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对各岗位干部所具备的能力进行评定分级,据此决定干部的使用、责任和待遇;5、建立人才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动态管理,未进入人才库者不能参加相关领导职位竞争;6、要通过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三、关于税收执法责任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9月1日在我局正式试行,设立的岗位及职责以及各种考核办法基本上都是依据省局范本制定的,没有做大的修改。因为刚刚开始实施,该制度的优点与不足之处都未表现出来,但是我们预计会取得以下效果。一是会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它打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可以形成一种干部不违规办事,依法行政的好局面。二是奖惩结合会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在提高津贴标准的同时确定了不同的岗位系数,适当拉开了津贴的分配档次,使工作无差错的同志得到相应的回报,使工作失误的同志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能加强内部监督,优化执法环境。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将税收执法责任制内容对外公示,可以促使纳税人关注、了解税收执法责任制,可以多角度、多侧面地监督税收执法,自觉减少找人情、托关系的主观倾向。但在分析成效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影响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问题。
首先是如何启动监督制约机制,如何扫除现实障碍,切实落实在税收执法行为中的责任。现实障碍表现为:一是税收执法依据不统一、不完备,表现为立法不健全,级次低,补充规定多而杂,存在“无法可依”的窘况,也有“依法打架”的尴尬。二是有相当部分税务机关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使这项制度的贯彻停留在运动化、口号化的层面上,存在“会上讲的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现象,责任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成了挂在墙上的饰物,这导致了税务干部只感受到了推行运动的“雷声”而看不到落实制度的“雨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只有压力而无动力,税收执法权难以真正得到有效规范。三是长期以来征管一线税收任务刚性过强及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陋习导致了相当数量的税务人员执法随意,在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的压力下也难以有效规范其执法行为。以任务为指挥棒所产生的各种“买卖税”、“引税”、“留一手”现象及不按程序执法现象都极大地阻碍税收执法的有效规范,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产生了阻力。四是权力机关缺乏“税收法治”意识,有些地区和部门从本位主义和局部利益出发,往往以权代法,行政干预税收,以费挤税、代税现象时有发生;随意制定优惠政策,借地方税收搞地方保护主义,如在招商引资的运作中出现的实行税收包干的现象随处可见。权力机关的这些作为必然会影响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责任谁负?难以落实。其次是岗位系数的确定不科学、不合理。从全市推制情况来看,基本岗位系数拉开距离不大,重要岗位的重要性没有体现出来,且控制岗位与基本岗位拉开距离偏大,给干部群众造成了岗位系数仍是以级别、职务高低为基础而制定的表象。
综上所述,改进意见如下: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一项制度的落实,首先领导要率先垂范,要求群众做到的,领导必须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做到责任制面前人人平等。其次要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施政的“抓手”。推行执法责任制对内在规范执法的同时,也保护干部免受腐败的侵蚀;对外在接受监督的同时,也维护了良好的治税环境。再者,要处理好法治与任务的关系。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落实依法治税,当法治遇到收入任务缺口时,要坚持责任制的宗旨,向管理要收入、向严格执行政策要收入。二、加速计算机考核软件的开发与应用。要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海量信息分析的辅助下,排除客观因素,作出正确结论。三、不断完善对行政类岗位人员的考核依据与标准,执法基本岗位的考核标准比行政基本岗位要易于操作,后者考核弹性较大。四、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目前的外部评议,从评议范围、内容到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要建设强有力的评议体系,通过推行公示制,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真正实现阳光作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关于“四小票”管理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及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以下简称“四小票”)时,会按照规定的比率计提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税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四小票”未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监管的漏洞,一方面大肆虚开“四小票”,提高下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借助销售给消费者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开具“专票”形成“链条”中断的机会,隐蔽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收,扰乱正常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企业的公平竞争。“四小票”管理难点,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在于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资金难控管,收购价格、数量难掌握;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主要集中认定自开资格较难,代开、借用情况比较突出;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难点在于相关单位协作和工作配合不够密切上,只有联合行动捣毁制假窝点,摧毁犯罪团伙,才能铲除制假根源。
对“四小票”管理,一是要加强源头控管,对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业务,要严把“查验抵扣关”,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收购申报、实地查验”制度,经查验符合规定的,税务人员在收购凭证上加盖“查验专用章”,以此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对货物运输发票要求实行“一货一票制”,减少纳税人弄虚作假的机会。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深挖制造、贩卖假发票的窝点和犯罪团伙、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联手行动,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三要确保采集准确,比对及时。
五、关于电子办税
电子办税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网络架构滞后了网络技术的发展,在高速宽带网迅猛发展的情况下,电子申报纳税方法所采用拨号上网的方式,增加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二是软件设计存在缺陷。纳税人申报与网上缴税不能同步进行,与工作实际有差距;不能实行网上比对与认证、报税,纳税人仍需多次往返税企之间。
建议对电子办税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宽带网办税、认证和比对,为纳税人提供真正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