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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检查组对我市储量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表示热烈欢迎!我市历来比较重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到储量工作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促进采矿权市场依法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决策的依据。由于省厅及储量处的精心指导和我市矿管工作人员的努力,20*年8月被省厅授予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9月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我市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储量登记机构的设置情况
1、*市局:分管领导*副局长,负责储量登记的处室为矿管处,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2、婺城分局:分管领导*副局长,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地矿科(该局地矿仅设1个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3、金东分局:分管领导*局长助理,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地矿科(该局地矿仅设1个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4、*县局:分管领导*副局长(现调义乌市,分管领导待明确),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矿管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5、*县局:分管领导胡小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地矿科(该局地矿仅设1个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6、磐安县局:分管领导郑喜昌(局党委委员),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矿管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7、兰溪市局:分管领导钱光荣副局长,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矿管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8、义乌市局:分管领导吴小平副局长,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地矿科(该局地矿仅设1个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9、东阳市局:分管领导曹龙华副局长,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矿管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10、永康市局:分管领导朱春和副局长,负责储量登记的科室为地矿科(该局地矿仅设1个科),负责储量登记的人员1人(兼职)。
总的来讲,自国土资源局成立以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无论从人员编制还是从技术力量上来讲都有较大削弱,这会对当前的储量登记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需要负责这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加倍地努力,方能按省厅的要求完成任务。
二、储量登记制度的建设情况
(一)登记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1、登记的范围,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厅浙土资发[20*]48号文件、浙土资发[20*]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范围为:①甲类矿产资源储量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乙类矿产资源储量,必须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占用登记。②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乙类矿产资源储量原则上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占用登记(砖瓦粘土由于多数砖瓦厂目前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保有储量都比较少,而且异地购土的情况较普遍可暂不进行登记,砂矿暂不进行登记,其他情况一律进行登记)。
2、登记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县登记工作的试点经验,①首先全面查清各自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现状,要求将矿山分成三大类进行登记,第一类是已登记的开采矿山,则由采矿权人填报新的登记书;第二类是开采矿山虽已登记,但由于后来采矿权进行有偿出让工作,矿产储量进行了重算,则将储量报告送储量评审中介机构审查后再重新登记;第三类是未核算矿产储量的矿山,则在采矿权进行有偿出让工作同时进行。②认真组织矿山企业进行储量登记,鉴于目前矿山企业以小型私营独资企业为主,基本上没有能力或专门的技术人员来完成储量登记表的填报工作,为了不因矿山企业的水平低不能及时填报而影响到储量的登记工作,要求具体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或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指导矿山企业进行填报,以确保储量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③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储量登记的资料整理汇总工作,要求建立县级储量登记数据库,同时也要求采矿权人建立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储量登记工作安排及实施情况
1、20*年9月份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办法》。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层层动员,形成共识;二是通过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办法》的施行是矿产资源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帐户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促进准确、全面、及时地进行资源储量统计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矿业权市场建设提供科学的必不可少的依据,也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的需要。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办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激发采矿权人参与的主动性,使之更好地配合开展储量登记工作。
2、20*年9月,根据省厅召开的市、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会议要求,部署*县开展登记工作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指导全局。
3、20*年1月,按照省厅召开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采矿权出让工作认真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最基础的储量评审工作,建立严格的储量评审制度,做到采矿权的招拍挂必须提供按程序进行过评审的资源储量。
4、20*年6月,市局安排有关人员及各县(市、区)有关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储量登记培训班。
5、准备近期召开全市的地矿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储量登记工作,并进行培训。按照深化和完善矿业权市场的要求,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扎实作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力争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开采矿山企业占有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建立。
三、矿山概况和储量登记进展情况
1、我市目前共有矿山674个(省发证60个,市、县发证614个),其中甲类矿98个、乙类矿576个(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163个)。详见附表一。
2、矿山的变化情况:20*年3月1日当时有矿山706个(老矿山数)、20*年3月1日后新开矿山34个(新办矿山数)、20*年3月1日后关闭矿山66个(关闭矿山数)。详见附表一。
3、新办矿山已办理储量登记21个,其中甲类矿6个、乙类矿15个;老矿山已办理储量登记546个〔这些矿山除试点已办理登记8个外,其他均须新《办法》重新登记或不予登记(砖瓦厂、砂场)〕。详见附表一。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储量报告编制标准不明确,给储量评审带来困难。目前我市矿山采矿权基本采用有偿方式取得,在采矿权有偿出让矿山之前,我们已对矿山进行了储量报告的编写,但未进行登记,因此要对报告进行重新评审,由于编制单位不一致,加上编制时间不同,所以在此次储量报告评审中提出了存在的不少问题,如:地勘报告勘查阶段名称不一致;矿区(床)范围与坐标不吻合;报告内容偏简,样品及测试资料少;矿产品的用途不明确;图文内容不一致;地形图的比例尺不一致;资源储量估算方法、计算公式和计算参数等标准不一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地勘部门根据相关的新要求,对所有储量报告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2、承诺书的出具方不明确,有的意见认为应由采矿权人出具,有的意见认为应由报告编写单位出具。我们在储量登记试点中是采取由报告编写单位出具,以求得权责益的统一。
3、储量报告的评审如不抓紧,有可能在时间上拖登记工作的后腿,因此各县(市、区)必须抓紧时间对需评审而未评审的储量报告进行评审。
4、有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储量登记工作的有关科室人员少,特别是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有可能影响登记的质量和进度,建议必要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