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依法行政汇报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依法行政汇报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民政依法行政汇报

我局根据《**市关于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质量、能力和水平,有效的促进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

20**年,我局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始终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贯穿于全局之中,建立和健全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法制科(设在局办公室)。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由邬祖根、祁兆明、洪国清、吴伟东等四位同志组成。调整充实了“四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为小组成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996年以来,我局在各镇民政办和局各科室中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2002年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海政发[2002]25号)精神,及时深化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了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我局把普法作为依法行政的主要环节,以普法促进执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一是组织局机关干部8人次参加省民政厅、市政府组织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专业性法律知识培训。目前,我局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机关干部有3名。一是组织局机关干部8人次参加省民政厅、市政府组织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专业性法律知识培训。目前,我局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机关干部有3名。二是加强民政业务和法规培训,03年以来,我局多次举办培训班以及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镇的民政助理员、对社区居委会干部、村委会主任开展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培训和宣传。局机关多次邀请市法制办的领导为全体机关干部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举办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3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交流;订阅了《行政许可法一百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发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简讯2期,并在**民政信息网上设置专栏刊登行政许可法有关文件资料和清理项目。并按要求对行政许可法相关知识进行书面测试,在此基础上有18位同志参加了市人事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二是加强了对各镇民政干部的民政法规培训。20**年,通过举办培训班以及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镇(街道)的民政助理员开展了民政工作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三是为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开展对民政对象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加大了对婚姻法律法规和低保工作法规的宣传力度。为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20**年2月,举办了全市《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向市级机关、镇(街道)、村(社区)发放竞赛试卷1000余份。对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的宣传也加大力度,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确保“三公开一监督”(保障标准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审批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三、行政执法情况

(一)制订规范性文件,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为在我市顺利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我局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政府《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修订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实施办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19、17号令形式颁布,促进了低保工作和退伍安置工作的开展。

(二)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民政的合法权益。坚持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服务民政对象的关系,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对法律负责。

1、认真贯彻《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市人民政府19号令《**市低保实施办法》精神,扎实做好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在广泛调查摸底和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全市低保对象共2817户6214(年未)人。全年市镇两级按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55.45万元。

2、认真贯彻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做好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市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实施办法》、《**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政策法规,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002年全市412名城乡退役士兵从事自谋职业率达到100%,连续五年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先进单位。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认真指导硖石、袁花等镇开展撤村建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指导有关镇履行好法定手续,召开好村民会议,依法通过撤村建居的有关决议,承办好撤村建居审批手续;积极指导硖石等10个镇依法开展社区规模调整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承办好审批手续。

4、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举办了由各镇分管民政和民政助理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出台了《**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指导各镇依法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撤村建居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撤村建居中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撤村改建的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结合社区规模调整,及时指导各镇开展新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和班子调整工作。

5、依法审批民间组织。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作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清单,公开办事程序,全年共批准登记社会团体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变更登记7个,批准社会团体注销登记3个。依法组织开展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

6、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指导各镇办理婚姻登记。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862对,离婚登记450对,收养登记43人。

7、贯彻殡葬法规,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务院、省人大《两个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结合“双整治”依法整治非法建筑性坟墓4498座,建造镇级骨灰寄存堂8座,村级公益性墓地115个,镇村投入资金695万元。

8、贯彻地名法规加强对建筑物名称命名的管理。制定了《**市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全年共依法命名道路20条,命名建筑物名称20个,使城市的住宅小区的建筑物名称基本实现了规范化、标准化。

四、监督机制运行情况

为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与监督,切实树立法制权威。

1、依法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年审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社会团体2002年度年检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200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和换证登记的通知》,召开了由全市社会团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年检中,对逾期未报材料的16个社会团体发出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书,全市有99%的社团通过了年检,并换发了新版登记证书。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首次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3个单位作了批评,督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参检率达100%。

2、开展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按十条标准,加强福利企业资质管理,对63家企业进行了年检年审。全年共停办福利企业4家。进一步落实残疾职工上岗监督机制,新安置四残人员970人,端正了企业办厂方向。

3、开展对《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嘉兴市和**市二级人大要求,市局组织对全市各镇贯彻实施《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健全低保对象档案,抓好动态管理,使这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从人大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低保工作政府重视,措施得力,保障制度完善。申报、审批程序规范,动态管理加强。

4、开展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工作。配合市人大、老工委进行老年法执法调研,分别到长安、马桥、盐官等镇开展执法调研,检查各镇贯彻实施《老年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同有关部门,在各镇法律服务所,开设了为老年人服务的窗口,全年共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5起涉老案件在法院及时得到了审判和处理。

5、开展婚姻登记执法检查,今年3月份对各镇2002年度婚姻档案,逐个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