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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确保粮食市场秩序良好
(一)组织开展了全市大、小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工作。
今年5月和10月,按照省粮食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大、小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工作,通过专项执法,维护了全市粮食收购秩序,严厉查处违法收购行为,保护了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期间,我局由局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处室工作人员,深入14个区(市)县就大、小春粮食收购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在粮食收购主体合法性方面。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重点查处无证收购行为;二是在粮食收购过程规范性方面。检查粮食收购者在收购场所是否公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价格;是否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并载明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重点查处不亮证收购和不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等行为;三是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方面。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购粮款,重点查处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四是在执行粮食政策方面。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在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和托市收购政策时,是否执行政策。重点查处粮食政策执行不力或者变相不执行等行为;五是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市)县粮食局积极与当地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施国务院《条例》,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了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工作。粮食收购者、粮食经营者能认真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做到粮食收购者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基本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基本能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储存企业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执行了省政府制定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据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70人次,检查粮食收购网点680个,检查粮食收购者702个。
(二)完成了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制定了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方案,从3月初开始,先后进行了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组织检查人员1000多人,按粮权关系共查46个企业,近140个储粮库点,近900个仓间,粮食近30万吨。清仓查库工作期间,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巡查。通过检查,全市库存粮食账实相符、帐账相符,粮食品质合格,储存安全。
(三)在元旦、春节和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今年元旦、春节、国庆期间和五月份,先后4次组织各区(市)县粮食局对粮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积极与工商、质检、卫生、物价加强工作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粮食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放心粮油连锁店,确保了全市粮油食品的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和市经委《关于下达20*年*市工业专项目标的通知》(成经〔20*〕116号)要求,我局2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是:整顿和规范粮食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95%以上。
我局高度重视整规工作。将整规工作纳入了局工作目标,把做好整规工作当作保障和促进全市粮食工作的重要前题,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了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确定了具体负责的职能处室,做到了整规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重点建立了以落实整规责任为核心,以整规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保障的整规工作制度,狠抓了全面落实和监督工作,确保了整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树立良好诚信形象
今年,我局加强了粮食系统整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粮食行政执法责任,逐级分解执法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头,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三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区(市)县粮食局长对本部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求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市粮食局。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经检查,我局未有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或未依法进行查处而被上级部门发现查处的情况发生。
四、搞好整规工作网络建设
我局建立健全全市粮食系统整规工作网络建设,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协助整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工作需要,保证开展整规工作的经费,同时,建立整规工作联系制度,坚持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注重实效,定期召开整规工作交流会,推动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指导区(市)县粮食局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及时通报整规工作情况,组织考察,相互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了整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2010年整规工作安排
(一)整规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全市粮食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查处违规、违法案件,投诉案件结案率95%以上,违规、违法案件查处率95%以上。
(二)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规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把整规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分解下达,责任到人。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整规工作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分清责任,对当事人要按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三)继续完善整规工作网络建设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