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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的立法背景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面临着巨大变革,针对各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纠纷类型日益多样化的现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服务理念,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劳动纠纷的新特点、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稳妥调处各种劳动纠纷案件,有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稳定。
一、贯彻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夯实劳动维权和谐之路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这是推进*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谐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谋划新途径,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数量、种类剧增,尤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倒闭或裁员,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引发的欠薪和劳动争议案件更是井喷式上升。对此,劳动部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到程序简化、随到随解。处理过程中,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当事人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为加大对劳动维权的工作力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员会在原有基础上,为劳动者维权开通“绿色通道”。一是设立咨询专线电话,由专人负责解答劳动纠纷的法律咨询问题,为劳动者举报、申诉搭建便利平台。二是实行值班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轮流负责接待劳动者投诉和申诉的接待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咨询、受理、审查一条龙服务。三是联动维权,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与劳动保障、建设、司法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席维权制度,积极受理职工反映的各类侵权事件,不断加大联动维权工作力度。四是减化仲裁办案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对涉及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和申请法律援助人员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予以立案,并指定仲裁员联系单位进行调解。*年,*区劳动仲裁一周处理完毕的案件达到29起,其中有19起当天受理当天结案。四是简化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办事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特殊情况下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再补充材料。
(二)加强软件建设,打牢维权通道路基
首先,要求办案人员更新工作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任务能不能完成,完成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队伍建设。本着“工作态度决定一切,工作态度高于一切”的主旨,区劳动争议办案人员积极培养公共服务意识,形成了认真、细致、耐心、高度负责的工作氛围,能充分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带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认识解释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将工作做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始终将这种工作态度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不仅增强了我们学习政策、钻研业务、办案、接访、处访能力的自觉性,也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贡献了一己之力。其次,要求办案人员强化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律文件相继出台、修改、完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办案的同时务必抓紧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一方面及时订阅法律刊物进行学习,不仅仅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更要掌握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精髓;另一方面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交流办案心得,规范办案程序,促进办案质量提高,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年的湖南省仲裁员资格培训,*区不仅组织专职仲裁员参加,而且积极号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兼职仲裁员参加培训,参训人数位居各区第一,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完善硬件设施,提高维权之路速度
*区劳动监察机构、仲裁机构单独设置,合署办公,实现了行政事务和办案职能的分离。为优质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了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办案条件和环境,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优先满足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员会的需求,不仅为两机构配备基本办公设备,更是划拨专项经费,规范劳动争议硬件设施建设。
为保证两机构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劳动监察大队配备了专用办案车辆2台、专业摄像机1台,为仲裁委员会配备照相机1台。此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挤出数十万元经费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并完善相关办案设备,是五区四县第一个最规范的劳动争议仲裁庭。一、配置了电脑、打印机,信息化操作实现庭审笔录电脑化。为适应现代庭审发展的需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推行庭审记录电脑化,使庭审速度得到明显提高,传统笔录中当事人看不懂、看不清笔录的情况得到杜绝。二、修善了旁听席,实现庭审过程庄严化。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员也日益增加,为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仲裁庭内增加了旁听席的席位,安置了2排座椅供旁听人员就座,使庭审过程的庄严性、神圣性得到维护。三、视频化展示实现证据认证多样化。维权意识的增强,令当事人在提交证据的种类上日益丰富,由传统的书证、物证发展到新的证据种类——视听资料,为保证所有证据得到全面的审查和认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快基础性建设,使得视听资料得以视频化展示,促进了案件更好更快的处理和解决。
二、落实“着重调解”原则,坚持把争议解决在萌芽之时
*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坚持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动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调解率为50%,*相较上年度小幅度提高,受理的126件案子中,56%以调节方式结案,而到*年受理的131件案子中,调解结案率达到75%,相较前两年得到飞跃式的提高,避免了劳动争议矛盾的激化,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把握调解原则,保障案件处理的高效和公正
一是坚持全员调解的原则。从接待咨询、收取材料开始,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做到所有办案人员,人人参与调解、层层把握调解时机。二是双维护原则。在劳动争议调解中,既维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整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予以保证,对于不应享受的利益坚决纠正,对职工的无理或过高要求,坚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基本达到了当事人本人和当事人单位双满意的目的,减小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难度。三是坚持公正高效的调解原则。案件调解,不仅要做到实体结果公正,而且要做到程序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位当事人,平等地对待每个案件,做到相似案件在法律运用、程序运用和处理结果不发生过大偏差。四是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每位办案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必须做到运用法律合法,调解程序合法,最大化避免凭借感情办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创新调解理念,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
纵向——贯彻全程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全程调解机制是将劳动争议原来以仲裁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变为调解为主,用相对缓和的方式处理劳动纠纷,从源头上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稳定。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为避免制度设置为当事人维权带来的重重困难,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环节全程贯彻调解原则,合理运用“仲裁调解四步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第一步,接收材料后至受理前,按照正常的调解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法律规定,以合理引导和依法劝导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真正做到把调解工作提到立案前。第二步,受理后开庭前,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必要性,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并采取打电话等多种方式经常和当事人进行沟通,释疑解惑,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其主动配合调解。第三步,庭中调解。通过庭审,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主张和反驳的理由能否得到认可,然后有的放矢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第四步,庭后调解。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在庭审后给当事人留下一个独立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适时予以引导,尽可能促成调解。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仲裁员出具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横向——建立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新途径。一是立足实际,构筑平台,营造劳动争议处理社会网络。*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完善街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作为切入点,加强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完善和调解力度,把劳动纠纷解决在基层组织,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健全三方调解机制,整合街道调解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保障部门三方资源,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三方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形成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街道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的案件调解机制,保证案件在调解前有沟通、案中有参与、案后有帮助的调解和服务机制。通过与用人单位内部沟通,加强组织协调,对一些简易纠纷,采取内部化解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工会等提早介入,将矛盾第一时间予以化解。通过劳动监察等配合,及时检查和发现各类产生劳动纠纷的隐患,以教育、指导的方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避免纠纷的扩大。三是实行法律援助机制,与法律援助中心形成联动,开辟劳动维权的绿色通道。对劳动监察和仲裁中受理的较疑难、复杂的案件,而申请人确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监察机构、仲裁机构和基层调解机构主动建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为他们进行劳动维权提供便利。
三、整合部门资源,强化三位一体联动维权的效率
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启迪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分析研究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创新仲裁、监察、信访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各部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团结。
(一)仲裁、监察、信访三位一体,办案效果事半功倍。
依托信访窗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系统内积极构建了劳动保障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三位一体”的维权平台,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一是明确信访工作任务,劳动保障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全局信访接待、登记、传递、回复等工作,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二是调解先行,公正仲裁。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内调解等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操作方式上充分发挥调解的灵活性,能调解的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在规定时间内转入仲裁程序,而劳动仲裁案件能充分利用劳动监察过程中得到的各项证据,为劳动仲裁提供便捷、可靠、直接的依据,同时劳动监察过程中遇到的复杂案件也及时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了解决,保证了办案效率,使得劳动争议案件办结时间大幅缩短。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围绕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合同签订等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做到了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劳动保障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查处举报、投诉案件204起,主动监察用人单位80户,追讨职工工资186万元。
(二)劳动监察执法与仲裁维权互相衔接,联动加强。
为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职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加强沟通,互相衔接,在工作出发点上保持目标一致,工作方式上统分结合,加强劳动监察、仲裁工作的协调配合。
一是联合接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机构分设,虽暂未实现“一个窗口”联合接待群众来访,但在受理申诉、举报和投诉时,两部门进行电话沟通,互通有无,共同分析来访群众的相关情况,确保劳动者维权有道。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形成相应的工作流程,人员合理调配,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灵活处理一些疑难案件,综合考虑确定案件受理或处理的部门,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二是信息共享。区监察和仲裁机构通过网络、文书传递、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了解存在问题,避免错误和漏洞,有效融合监察与仲裁优势、简化办案程序、创新办案思维、改革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定期交流。坚持定期召开监察和仲裁工作联席会,交流工作情况,将违法事实确凿,纠纷较多,且发出仲裁建议书后仍未能有效解决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由区仲裁委员会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送,主动执法,争取将纠纷扼杀在摇篮中。
四是归口办案。对受案范围交叉的案件,按照协商确定的划分原则进行,在当事人申诉或举报时,接待人员根据案情和划分原则,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仲裁或者监察,按照“做实调解、做强监察、做精仲裁”的原则,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做到服务互动,促进一体化办案机制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五是疑难会商。在遇到疑难案件时,监察和仲裁两部门及时进行讨论和商量,共同举案例研讨会,统一认识,研究妥善的解决办法,分析监察、仲裁与法院处理的差异、成因及法律后果,讨论两者有效衔接点,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执法维度,为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水平打好基础。
今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办结时间大幅缩短,劳动监察过程中遇到的复杂案件能及时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保证了办案工作效率,而劳动仲裁案件也能充分利用劳动监察过程中的各项证据,为劳动仲裁提供便捷、可靠、直接的依据,极大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和谐维权之路的发展,促进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