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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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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工作汇报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成立于年6月,是政府出资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法人单位,隶属市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领导。中心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人代表郝建中,在册职工14人,拥有经济、金融、工程、咨询、法律、财务等全方位人才。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担保协会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及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局的领导下,首先从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强化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入手,为业务开展奠定了基础。牢固树立以探索创新、锐意进取、创造财富、奉献社会的经营宗旨,严格遵循诚实守信、稳健经营、规避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担保法律法规及中心内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慎操作业务,积极稳妥地从事贷款担保、其它担保、投资中介、管理咨询、信息服务等业务。现将中心的运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牢记宗旨,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成立后,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高效运行,我们从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大局出发,开展百户企业调研,按科技型、成长型、效益型、就业型四个类别,将企业资料载入中心客户群信息资料库,积累了较为完整、详实的资料,为项目评估提供了可靠的基础;选择出前20户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作为储备对象,促进中心担保一批、受理一批、储备一批的经营模式有效运行;根据企业需求和自身担保能力,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培植地方税源、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但由于我中心担保资金注入方式与其它外地市不同,政府采取逐年追加。

目前,中心13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货币资金为250万元。由于资金规模小,造成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中业务开展严重受阻。加之没有地方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仅设支行,审批权有限,且没有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政策,尽管签订了协议仍是一纸空文。唯一合作对象是农村信用联社,但中心要承担全部的担保风险、执行利率高、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没有超过三倍。另外,市政府出台的中心章程中明确要求,企业申请担保,要向中心提前缴纳申请担保额的20%作为会费,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使企业望而却步,为业务开展造成阻力。截止2005年4月底,我中心累计为全市15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1953万元,其中到期顺利解除担保责任1265万元,在保责任余额688万元。

二、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风险独控、审保分离。我中心建立了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聘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金融专业人士,组成担保项目评审组,确保了项目评定能力;对受保企业均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严格执行项目部初审、评审组把关、监管委决策的三级审批程序、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中心制定了严格的《企业信用评定与担保业务操作手册》,出台了《风险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在项目的操作过程中完善了对担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方法,强化了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确立了企业信用分析、贷款担保风险预警系统、企业信誉等级评价标准及担保风险分类操作分析等详细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了一套严谨的业务操作体系;在业务运作中,我中心坚持每笔业务操作两人以上,并与金融部门独立审核、独立拿出意见和考察报告。项目经理要将项目调查报告报评审小组共同研究,如有异议,深入企业再次调查,达成共识后报监管委最终审批。项目负责人在操作一笔担保贷款业务后,要与中心主任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独立承担风险。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月走访、季总结制度,监管调查内容认真填写输入电脑,供中心共同把关。严格的管理、有效的运作,确保了风险独控,审保分离。

三、强化财务管理,提高中心的风险控制能力我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制定了《财务部职责》、《财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财务部负责人能够在每月底前将中心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报表和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心领导、市工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及省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增加了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并能不定期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目前,中心的担保责任余额为688万元,没有超过当期中心净资产和受托资金的5倍。对单一客户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原则上没有超过中心当期净资产和受托管资金总额的10%,个别超过10%,但最高没有突破20%。中心没有从事境外担保业务与外币担保业务。由于资本金有限,目前,正积极与省担保中心、省担保公司运作联合担保业务。

四、加强资本金管理,坚持风险分散目前,中心全部的担保资金均存在协议银行,没有购买国债、银行债券和国家重点企业债券,没有用于对外非股权短期投资及项目股权投资等业务。已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中心收取的担保费率,是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及我中心章程中规定的担保期限1年的其月费率为2.19‰,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月费率为2.09‰。以上是我中心在实际运作中的自查报告,尽管中心在新兴行业的运作中努力地工作,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今后,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在一定加倍努力,扬长避短,取得更大进步。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1、鉴于市担保中心面临的市中、工、建、农四大银行的政策性因素和市农村信用联社未能按担保行业的正规运作方式合作的问题,请省中小局协调省金融部门予以解决。

2、今年我市财政预算担保资金300万元,近期到位,但如此渐进性注入方式远不能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还有待于向政府积极申请,解决追加补偿机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