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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交通和财产安全,为保障空气质量。防止发生秸杆焚烧致人伤亡事件,现就全市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部署落实今年全市秋季禁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完成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县、乡两级政府是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做好秸秆禁烧监督管理。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禁烧工作,包括城市(含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的现象。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制止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追究包保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杆的危害。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农民秸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为秸杆禁烧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杆焚烧严重的地区公开曝光,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