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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批准,根据中共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发〔20〕19号文),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于年月在八所召开。现就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
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238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见附件1)。
市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市委另行通知。
二、代表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的议事能力,联系党员群众的能力和带头创先争优的能力较强;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成绩;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的结构比例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58%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1%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9%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2%左右;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20%;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17.7%;45岁以下的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上述比例除妇女、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和45岁以下的代表比例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四、选举单位的划分
由市委按照基层党委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选举单位。全市共划分为24个选举单位,其中,10个乡镇党委各为一个选举单位,东方华侨经济区工委、市直工委(含东方示范牧场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国税局机关党委、地税局机关党委、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人武部、八所边防检查站、武警东方边防支队、解放军95852部队、解放军75574部队、海南省陆军预备役师第二团、武警消防支队各为一个选举单位。其他驻市单位(包括驻市企业、农场、驻军)党组织负责人可邀请作为列席代表。
五、代表产生的办法
出席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
(一)代表产生的程序。1.选举单位根据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结构比例和代表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2.选举单位按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然后根据市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名额25%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意见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征求意见情况,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4.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5%且不低于上次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市委审查。5.各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委审查原则同意后,各乡镇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国税局党委、地税局党委、人武部、八所边防检查站、武警东方边防支队、解放军95852部队、解放军75574部队、海南省陆军预备役师第二团、武警消防支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其他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参加党代表会议的人员范围为:教育局、公安局、中海化学公司、华侨经济区等党委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市直工委为工委书记、副书记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6.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分配名额,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5%的比例进行正式选举。要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听取纪检、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代表产生的时间要求。乡镇出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于月2日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于月日前报市委审查,月日前召开新一届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乡镇党委换届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选出的正式代表于月日前报市委审批。其他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于月日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于月日前报市委审查,于月日前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各选举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调整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的时间,但必须事前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并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以便市委派员指导。
七、有关要求
召开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是我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出席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要通过选举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