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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质量整顿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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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质量整顿情况汇报

省商务厅:

10月23日,我县收到省、市商务部门批转的国家商务部《猪肉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材料办理单》,反映有群众举报我县“私屠滥宰现象比较严重,南政乡南政村有一户无证屠宰厂,老板姓闫,每天屠宰100头老母猪,并对猪肉进行注水,但一直没有人管”的情况。对《办理单》反映的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分管领导于当晚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再次研究加强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的措施,并向经贸部门批转了《办理单》,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动检、卫生监督和公安等部门迅速组成核查组,对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核查情况和

下步将要采取的措施汇报如下:

一、关于对投诉举报所反映问题的查实情况

是晋中市的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和畜牧大县,近年来,鉴于全县生猪饲养基数较大、屠宰加工监管难的特殊性,我们按照上级关于生猪屠宰加工的政策规定,于2004年1月实施了生猪屠宰定点式管理体制改革,将全县所有的私屠滥宰加工点全部取消,确定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为全县唯一准许从事生猪屠宰加工的定点企业,并专门组建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稽查队,常年强化屠宰市场监管,全县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

举报所反映的“南政乡私屠点”,位于南政乡南政村,业主为闫安根,企业名称为和利隆肉制品联合加工厂,该厂屠宰设施比较齐全,建设规模较大,主要从事母猪屠宰和肉品分割。今年7月17日,根据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生猪屠宰和检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县“南政乡南政村有一户无证屠宰厂,将注水肉、病害肉、母猪肉充当牛羊肉销往太原市场,有关部门多次执法受阻”(晋整规办发[2007]17号)的情况,县政府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全县生猪屠宰整治方案,7月28日,组织经贸、工商、公安、质监、畜牧、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局、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南政乡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一行50余人,对南政乡南政村闫安根的和利隆肉类联合加工厂采取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封存了其生产设备和车间,下达了责令停产的通知书。整个关停过程平稳有序,没有引发任何矛盾,现场也没有发现病害肉,母猪肉和注水肉。到现在为止,该厂仍然处于停产状态。10月24日,我们又再次组织经贸、工商、质监、动检、卫生监督和公安等部门对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举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私屠滥宰户56户,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屠宰量从7月份的20多头上升到目前的60多头。特别是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因猪源紧缺、价格上涨,举报中反映的“县生猪日屠宰量在200头左右”的说法并不确切。

二、影响当前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的主要因素

虽然近年来我县逐步加大了生猪屠宰的市场监管,实现了“一点式”屠宰的理想模式,但实实在在地讲,我县部分村镇的一些家庭式屠宰一直为祖祖辈辈传统的谋生手段,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一些不法屠宰业主受利益趋动,私屠滥宰现象有所抬头,具体表现为:

一是短时间内难以走出“取缔、反弹”的怪圈。私屠滥宰业主大部分是“一把刀、一口锅”,取缔中往往是查不见刀,找不见锅,隐蔽、藏匿性很强,难以从根本上彻底取缔,给打击取缔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我县区域面积大,东西跨度约30公里,南北跨度约40公里,全县仅有一处定点屠宰厂,因到定点屠宰厂距离较远,边远乡镇存在生猪销往外县情况,给生猪收购业主到定点屠宰厂宰杀带来不便。

三是定点屠宰厂服务设施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未建立起肉品配送制度和网络。二是未有冷藏设施。三是唯一的一处屠宰场只是一个代宰厂,不收购、配送,给私屠滥宰业主带来了可乘之机。

四是部门日常监管、配合的力度仍需加大。生猪屠宰从收购、检疫、屠宰、检验、配送、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监管,导致部门之间在监管工作上存在责任不明、衔接不够的现象。

五是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较弱。由于消费习惯和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用“放心肉”的意识还不太强,给私屠滥宰行为的产生提供一定的土壤。特别是极个别宾馆饭店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利益趋动着使用“白条肉”。

三、下步要采取的措施

审视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特别是结合今年全国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安排,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力争年底前实现两个100%和一个95%的工作目标,将分流通市场整治、集中打击取缔和强化监管、巩固成果3个阶段,开展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不合格肉品等不法行为,尤其是对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私屠滥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对肉品流通市场、消费环节开展全面检查,从肉品流通市场、消费环节杜绝和封杀“白条肉”市场,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服务,规范肉品流通秩序。重点抓好8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会议和媒体宣传定点屠宰、食品安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政策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抵制“白条肉”的意识,使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不法私屠滥宰业主自行歇业,退出市场。

二是实施三项制度。县政府以平政办发[2007]135号文件下发《关于同意实施县定点屠宰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的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定点屠宰场“放心肉”配送制度,建立配送网络,提高服务质量;规定在全县各大宾馆饭店、餐饮单位严格实施“放心肉”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全县定点屠宰场和各大宾馆饭店、餐饮单位生猪肉经营业主签定“放心肉”供肉协议,从肉品流通市场封杀私屠滥宰户“白条肉”的销售渠道和途径。

三是调整规划布点。结合我县实际,参照先进县市做法,我们拟将生猪屠宰肉品内销和外销分设为两个屠宰场。在现有工业新区延虎屠宰场负责生猪肉内销的基础上,再增设一处定点屠宰场,负责生猪肉外销,改变规划布点上的被动局面。

四是组织打击取缔专项行动。根据《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07]134号)的要求,我们将继续对全县私屠滥宰黑户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组织经贸、工商、畜牧动检,卫生监督、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进行地毯式排查、毁灭性打击。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形成各部门联合执法的整体合力,从建立长效机制和巩固成果出发,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严厉打击流通市场“白条肉”和私屠滥宰死灰复燃。

六是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明确各部门执法的具体细则,避免相互推诿、执法无力、职责不清的现象出现。

七是建立乡村两级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建立起乡村两级的日常监管制度,真正使私屠滥宰行为销声匿迹。

八是完善定点屠宰场服务。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执行供肉协议、肉品配送、服务网络等硬件服务,逐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适当降低屠宰收费,并要对生猪收购业主在达到一定屠宰数量的基础上适当减免屠宰费、补贴交通运输费用,以便吸引生猪收购户到定点屠宰场宰杀。

总之,我们将通过多方面的措施,使我县私屠滥宰的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彻底改变定点屠宰工作存在的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