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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组织开展3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发[3]14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市局于6月21-26日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权责明确。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根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取得了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法律、法规未授权但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书,并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2.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各基层执法单位也能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等一批配套制度,从而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贯彻落实。
3.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基本实现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个统一,并建立了交通运输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实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到岗、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定期不定期地对一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诚肯接受社会监督。如:县、水县还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4.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每年都制定了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选派执法干部参加省厅和市法制办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各单位班子成员能够主动学习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如:水县运管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和执法奖惩,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行政执法“四个统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都能够根据市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字[]4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四个统一”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交通系统对外形象,较好地实现了“四个统一”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有些单位或有些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表现在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比执法任务轻的部门要规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比公路管理、港航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比行政处罚案卷要规范。
2.行政处罚审批程序不够到位。有的案卷无论是立案、处罚决定还是结案都缺少内部审批程序,只有个人或主办科室的意见,而没有法制工作机构和领导集体讨论的意见。
3.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不够严谨,对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收集不够完整。如依法处罚擅自超限超载运输案,在列举事实要件时,多数没有说明该公路限载多少吨、经测量实际超限超载多少吨、依据什么条款处罚等。
4.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执法文书格式执行不严,调查笔录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完整,有的案件调查笔录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有的存在违法行为通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