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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府办字【2014】161号文件要求,我委组织专门力量,对2009-2014年市政府及市直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审批项目进行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下放项目承接情况
(一)行政许可
2009年、省商务厅下放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至各县经贸委,县经贸委负责辖区内110KV及以下输电线路(含电线、铁塔、杆)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2014年市工信委将220KV及以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下放至各县工信委审批。2013年市工信委将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县(市、区)业务下放到县(市、区)工信委办理。
(二)非行政许可
2013年市工信委将政府网站的新建或者改建进行备案县(市、区)业务下放到县(市、区)工信委办理,2014年市工信委将此项内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三)公共服务事项
2013年市工信委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资料的初审县(市、区)业务下放到县(市、区)工信委办理。
以上五项下放项目市工信委充分放权,我委都积极对接,并主动接受市工信委业务指导,不存在不办、不管、不顾现象。
二、下放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情况
以上五项下放项目都及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占县工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的55.6%,合理设置办理条件、优化审批环节和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建立了一整套办事体系,明确每个事项办理依据、办理对象及范围、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详实,通谷易懂,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县工信委政务公开平台公共服务栏内公开,便于服务对象查询。下放项目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完全办理6件。
三、项目办理情况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未办理1件,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备案办理3件,政府网站的新建或者改建进行备案未办理1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资料的初审办理1件,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2笔10.23万元。下放项目中不存在以收费代替审批、重审批轻监管情形。
征收墙革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资金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来,运作非常困难,该二项资金征收法定设置前提是在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办理之前,按照规划设计面积或工程使用量预缴。现实中是建设单位在没有预缴墙革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资金的前提下已经经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开工许可,造成我委墙散办不能按程序征收的被动局面,致使需要墙散办工作人员不停地到施工现场查看进度,不停地下催缴通知书,增加征收难度,提高了征收成本。建议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尽快召集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审批清单,合理设置审批流程,预缴墙革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资金成为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征收手续才能顺利进行。
四、接受市工信委监管情况
审批项目下放后,市工信委相关科室主动与我委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联系,指导业务办理情况,我委在六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项目办理情况上报市工信委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