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工作考核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要求,各地要分两年完成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行业中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年前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今年必须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工作。为确保完成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
2012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攻坚之年。2013年我市要通过创模技术评估工作。根据最新修订的创模考核标准要求,正在创建和考核验收的城市必须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辖区内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7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清洁生产21个行业名录所列重点企业,须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市域内通过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由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保部,并经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才能具备创模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资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201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及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清洁生产最新指标要求,已对全市现有重金属五大防控行业和七大产能过剩行业全部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对其他企业按21个重点清洁生产行业进行分类筛选,结合国控、省控企业名单,确定了河市201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地要根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立即督促本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名单涉及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但未经评估验收的,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报告修改或评估验收。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两部分。
(一)食品安全。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政府工作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县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公共管理、部门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等监管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区政府对各镇街(景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区审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文体广局等部门组成区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景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我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相对应,三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内的每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保证审核质量,提高财政性资金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20**]1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市财政局对审价中介机构受委托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业务进行考核管理。具体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一般管理原则:审价中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法权益,对出具的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客运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考核,是指对企业班车客运经营一年内的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核分类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