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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交通工程招投标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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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交通工程招投标浅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招标投标在基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用发挥愈来愈大:

,一是保护了国有、集体公有资产,减少成本支出和资产流失;二是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市场化运作,由社会自然人实行平等竞争;三是促使政府和集体公有制单位行为规范,端正了党风、行风,减少犯罪,有效制止不正之风。但就目前基层交通基础设施招标投标工作过程而言,不少细节,还有漏洞可钻,给投机者有可乘之机,常见不规范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划整为零法。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通工程项目投资额达一定标准都应进行招标投标,但有的单位为使意中人实施该项目,故意将该项目拆分成几块,每块都在招投标起点标准之下,或通过施工变更形式增加项目和工作量,便于议标。

二、模糊公告法。有的单位为使意中人中标,在作项目招标公告时,一是将时间缩水,未经过一定时间就不进行公告了.;二是范围缩小,仅在小范围或单位内部做个样子,根本不想让社会上人知道;三是叙述不明,招标公告中故意含糊其词,叫人看后捉摸不清意图,投标时方知不是这里不清楚,就是那里错了。

三、人情审查法。有的单位资格、资质明显不够,或借挂人家资质,也可报名,参加投标;有的明显手续不全,资料不实,也可参加招投标;有的标书不象标书,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甚至不密封,也照投不误;而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人员没有人情关系的审查一律从严。

四、明投暗串法。有的是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明标明投或明标暗投故意压价或抬价,暗标暗投时故意不按预算规定进行测算,使所投标的由高到低相继串开,一家中标后,则由中标单位补偿未中标人。有的招投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单位,有意将标底泄露或暗示给某一招标单位,使其中标。

五、监督缺位法。在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招标单位为便于操作,不请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行监督,单纯由内部人做个形式进行监督,或即使请了纪检监察部门,只请监督招投标部分过程,不告之评标方法和评标结果,使其形同虚设。

六、意向评标法。由于评标控制因素和评标方法很多,要使谁中标、不中标,通过主、客观因素评标,即可调节落实。如主观因素可以该单位缺什么手续,标书预算中有什么问题,什么方面硬件还不够,以前项目实施中曾发生过什么问题等,一票即可否决。客观因素,主要通过评标方法,因事先没有说明,可采取接近标底法、最低报价法、接近投标平均数法、接近投标中位数法、接近综合平均数法等,使用任何一种,只要使大多投标单位被否决,而意中单位中标即可;而结果公布后,未中标单位想找茬也无法可找。

为使招投标工作运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塞漏洞,减少腐败行为产生,笔者认为应对招投标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范。

一、明确项目招标资质,严审投标单位,杜绝冒名顶替。凡需招标投标的项目,视项目大小,难易程度,应事先明确投标单位的资格与资质,在报名过程中从严审核,杜绝冒名顶替,蒙混过关。

二、明确所有应招项目,全部实施招标,杜绝划整为零。公有制单位凡不属专利和技术性强的项目,投入额达招投标起点以上的,都应实施招投标,不得进行人为议标,更要杜绝将一个项目分成几小块,每块都在招投标起点以下,便于议标。

三、明确公告内容,实行统一把关,杜绝含糊其词。凡是招标投标项目,都应在相应级别的广播、电视、电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其公告内容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把关,杜绝在公告中叙述不清、含糊其词,使招标、投标、实施过程相一致。

四、明确招标投标时间,便于勘察磋商,杜绝仓促上马。招标投标时间必须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放足,便于投标单位察看实情,细致测算,也便于招投标单位间就项目细节问题进行磋商,以减少失误和变更;时间放足,也便于让有资质的单位尽可能多的参与投标,招标单位也好优中选优。

五、明确开标监督程序,实施全程监督,杜绝流于形式。开标前要明确相应单位都要到场,然后由评委商定评标办法,在评标单位标书到齐后,查看密封程度,再公布标底,随后进行开标,公布各单位报价,结果由评委统一评审,当场或隔日在相关单位到齐后公布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接受未中标单位质询,整个招投标过程都应由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参与监督,确保不搞形式主义。六、明确双方合同签订,实行廉政承诺,杜绝腐败萌芽。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中应将反腐倡廉内容加进去,实行廉洁承诺,双方自项目实施一开始就实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杜绝腐败行为产生。

七、明确质量监督验收,实行多层把关,杜绝偷工减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原材料配备、工艺流程都应严格按合同执行。每一道工序都应在内、外部质量检验员(或监理)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备查,当道工序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招标单位委托的总监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方能进入下道工序,合格的一律进行返工和补课,招标单位也应不定期抽查,确保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

八、明确项目资金兑付,严格执行合同,杜绝超前拖后。项目资金能否按合同分期及时兑付,是项目按计划保质量实施的坚强后盾,过分超前或拖后,往往会有预料不到的后果产生,待发生后,很难弥补,为此资金兑付上,一定要按合同中契约进行,以保证合同兑现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