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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诚信建设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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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诚信建设考察报告

一、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主要做法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环翠新形象,推动全区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环翠区自20*年3月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了建设“诚信环翠”活动。

一是周密组织,广泛发动。为确保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顺利开展,区文明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设“诚信环翠”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以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生产企业、服务行业、个体经营行业、教育领域、城市社区、农村和家庭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并于20*年3月份在威海卫广场举行了由全区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启动仪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积极性。启动仪式后,全区各级各部门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具体措施和活动配档,迅速在全区掀起了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高潮。为营造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强大声势,环翠区在环翠有线电视台开设了《诚信在环翠》栏目,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各部门、各单位也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些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诚信建设方面的新闻稿件和理论调研文章200多篇,有力地调动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区先后有10万多名干部群众投入到诚信实践活动中。

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使建设“诚信环翠”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区文明委把这项活动列入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之中,将这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与年终的位次管理、评先选优结合起来。同时,专门召开由政法委、机关工委、经贸局、工商环翠分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把这些部门确定为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主阵地,进一步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确保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各部门按照区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分别制定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并结合各自情况,找准切入点,抓住侧重点,保证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有主线、有抓手,推动了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扎实开展。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制定各类规章制度50多条,开展各项诚信实践活动1万多人次,有力地促进了“诚信环翠”活动的开展。

三是突出重点,力求实效。为确保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区文明委要求各部门立足部门和行业特点,不仅要在全区营造一个诚信的人文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一个诚信的经济环境。各部门按照区文明委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区建设局将需要办理的基建手续,采取橱窗展示、发放《威海市环翠区基本建设程序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大大方便了服务对象,同时还设立了专线服务电话,建设单位只需打一个电话,有关人员就会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答复。外经贸局、外侨办等涉外部门,以“亲商、富商、爱商”、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出发点,想方设法解决外资、侨资和侨属企业在“非典”时期面临的实际问题,赢得了外商的普遍赞誉。为检验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成果,自去年10月底开始,环翠区通过群众评议、媒体公示、主管部门推荐等形式,挖掘诚信典型单位和个人,并选出“诚信百星”在全区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与此同时,环翠区选出的13个诚信单位还全部当选为全市“百佳诚信单位”。另外,环翠区还涌现出全国商业诚信单位—威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环翠楼办事处东北村居委会等在全国叫得响的诚信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群众普遍认为建设“诚信环翠”活动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社会上仍存在一些不诚信的现象,如: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个别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还存有恶意逃债、拖欠债务、偷逃税费、商业欺诈等失信现象,社会上的部分人以卑劣的手段进行欺诈,等等。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建设“诚信环翠”活动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诚信教育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随着环翠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来人口将会逐年增加。这部分人的流动性很大,且文化水平、道德水准等都各不相同,对这部分人进行诚信教育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如果诚信教育仅限于提高当地人的素质,而不注重对流动人员的诚信教育,就会使市民们产生“只要我诚信,却不要他诚信”的不平衡心理,长期下去,就会引起逆反情绪,形成不良循环。由于宣传教育密度还有待于加强,干部群众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完全地树立起来,不少人产生“我已经很诚信,讲诚信没有必要”的心理。另外,诚信教育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形式单一,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也会使一些干部群众产生“老生常谈、没有新意”或者“都是大通套、学不学都一样”的厌烦心理。

二是信用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前阶段的诚信建设主要靠道德标准来制约不诚信行为,而在信用制度建设上力度不大,所建立的信用制度要么注重于单位,要么注重个人,没有做到统筹兼顾,没有形成面向每个诚信主体的信用制度,容易产生一些顾此失彼的现象;制定信用制度的单位只限于某些领域,还有不少领域没有真正地建立起完整的信用制度,往往让一些不诚信者钻了空子;个别信用制度过于表面化、随意化,没有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三是信用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信用监督方面,舆论媒体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较大,但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不够。同时,监督的手段过于传统化,利用网上公示等先进科学手段进行监督的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罚方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个别领域存在只奖不惩或只惩不奖等现象,挫伤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信用服务体系方面,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范围还需要扩大,服务职能还需要健全。

三、对进一步开展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思考

建设“诚信环翠”活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做到持之以恒,长抓不懈,这样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为深入开展建设“诚信环翠”活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教育,提高素质,扩大建设“诚信环翠”活动的影响力。应在全区上下大力弘扬信用文化,通过普及信用教育,提升信用道德,培育信用理念,使诚实守信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具体工作中,一方面,应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对机关工作人员,应教育他们遵诺守信,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对生产和流通行业的干部职工,应教育他们以诚立业,以质取胜,用诚实的劳动获得应有的报酬;对外来流动人员,应教育他们遵守村规民约、市民行为准则,引导他们树立“生活劳作在环翠,一心一意爱环翠”的意识,增加他们对环翠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对未成年人,应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并提高他们辨别是非和抵御歪风邪气的能力。另一方面,应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应利用机关“三个学校”、农民夜校、职工业校、市民学校、民工学校、中小学课堂等多种阵地,做好正面灌输和正面引导;应继续开展好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诚信创建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做到建好载体,寓教于乐;应通过新闻宣传、网上宣传、建立诚信警示牌和公益宣传牌等方式,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堪忧”的社会舆论环境;应发挥我区在教育培训上的比较优势,组织一些有丰富理论经验的机关理论工作者、社会上的知名人士、退休老干部组成宣讲团,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用典型的案例、生动的事实对不同层面的干部群众进行诚信教育,并在基层培养一批宣讲骨干,深入到田间地头、厂矿企业、街头巷尾,对群众进行面对面地教育。

二是建章立制,完善体系,提高建设“诚信环翠”的档次。建设“诚信环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于我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全过程。因此,必须着眼未来,努力构建上下贯通、纵横联系的信用机制。重点应抓好三项制度建设:(一)抓好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信不仅应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而且应作为一项规章制度,赋予其强制力。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研究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信用管理制度,使信用管理制度内涵丰富,具有强制力,用制度来确保公平、确保诚信。(二)应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进一步完善政务监督机制,围绕建设“阳光政府”,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面向全社会及时政府规章、办事制度和政务信息,沟通基层和群众与政府的交流渠道和信息反馈,提高政府运行的透明度,强化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应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通过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诚信企业信息网”的总体设计和总体开发,做好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建档和规范传播;充分发挥计划、审计、经贸、工商、税务等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途径,健全企业的失信惩戒机制;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在生产经营、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劳动保障和中介承诺、资信评估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改善企业的信用状况。应完善个人信用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对社会重点人群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征集,面向社会开展个人信用评价、评估业务等手段,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立相应的约束管理体制。(三)应进一步规范信用服务。在严格市场准入的前提下,通过规范设立、对外引进等途径,培育一批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信用服务机构;抓住信贷融资、信用担保、企业资金结算和个人消费信贷这几个重点,有计划地开发专业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引导和促进信用市场的适度发展;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

三是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拓宽建设“诚信环翠”的辐射面。建设“诚信环翠”单靠几个部门、某些人的力量是达不到应有效果的,必须发挥出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每个诚信主体的积极性。应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的表率作用,用诚信办事、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政府各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体现司法公正。应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严格生产标准,完备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完善售后服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欺诈经营、虚假宣传、不守合同、逃避债务、虚假财务等非法行为;大力鼓励依法诚信纳税,坚决打击偷税行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所、职业中介、租赁中介、出国中介、婚姻中介等各类中介组织加强诚信建设的有效方式,把政府部门的管理作用同行业协会、职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结合起来,加强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制止信息误导、合同违约、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法行为,保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充分发挥社会上每个人在诚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他们在社会交往、人际交往中讲诚信,使诚信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