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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局纪检组长*在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督察队的监督作用,加大效能督察和行风督查力度。”近两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落实李组长的讲话精神,主动把工商督察工作置于“三个代表”的统领之下,不断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推进工商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上新水平。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和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业不正之风在队伍中仍然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工商机关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有碍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因此,研究和分析工商机关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内部督察工作机制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完善和发展一系列旨在强化执法督察、推进督察规范化建设、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内部督察措施,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察机构值得高度重视和探讨的课题。
一、近两年来,各级工商督察机构在履行职责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督察工作作为一种执法监督、推进督察规范化建设措施还不够完善,无论是思想认识、工作力度,还是组织建设和自我完善方面,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不利于开展工商督察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督察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工作力度不一,特别是在实施督察制约机制上重视不够,认识模糊,估计过高,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督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领导认为: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已属人事监察部门管辖,实施督察工作纯属多余,以致有的领导重视不够,不闻不问,使督察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二是执法人员认识模糊、支持不力。在实践中,工作在第一线的管理人员狭义地理解为督察是对个人行为的苛刻约束,缺乏对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三是接受督察的意识淡薄。一方面不愿意接受督察,不论是领导干部或者是一般干部,不愿意让别人监督或者说不情愿接受监督,片面地甚至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对其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故意找毛病,对督察工作持抵触情绪。
(二)工作体制存在矛盾,不便于实施工商督察工作。一是工商现存体制格局上条与块之间的矛盾,使督察运行机制出现空当。同级督察机构受同级行政长官领导。因此,对行政首长实施督察似乎已成空话;由于体制的缘故,干部使用与管理在同一地方,客观上形成管与用一条线,不便于实施督察。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矛盾,使督察工作事倍功半。近几年来,工商机关在外部监督方面,陆续推出了服务承诺,行风评议、聘请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多种措施,形成了较为有力的社会监督网络。而最直接最有效的内部监督,特别是党风、行风、督察工作却相对薄弱。三是人员素质与任务繁重的矛盾,使很多督察内容难以落到实处。比如,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等。局限于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考勤制度的落实上,特别是基层单位,由于受到人员素质、业务不精、任务重等原因的影响,习惯于纸上谈兵,督察工作根本无法落到实处。四是装备和经费不足,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开支,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增加了督察工作的难度。五是督察机构与职能的矛盾,使工作疲软无力。督察工作任务之重,内容之繁,涉及范围之广,可谓纷繁复杂,而督察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繁重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制度,就是无法行使职权,工作始终处于软弱无力状态,无法行使督察人员的神圣职责。
(三)自身存在诸多不足,无力进行工商督察工作。一是人员配备与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督察人员不足,一些地区只有*人专司其职。二是督察人员长期处于人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三是督察人员的督察手段与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不相适应。复杂的外部环境致使督察人员的督察权力和手段制约十分有限,有的地方有案难查、查而难处,外部干预甚多,掺杂的人为因素甚多,工作不能大胆,很难有所作为。
二强化执法督察和推进工商督察规范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工商督察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一项逐步探索研究的系统工程,涉及工商管理工作的诸多内容。要有效解决督察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就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督察实施办法》所赋予的职责,紧密联系工商队伍建设实际,在强化督察、健全机制方面下功夫,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督察意识。
要彻底解决督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人手,增强队伍的督察意识。一是全体人员的督察意识。通过组织学习督察内容的条款,着力提高认识,明确督察机构的职责以及自己应当遵守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行动起来,抵制违反纪律和“六项禁令”的行为。主要领导一方面要增强办事透明度,为有效实施督察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教育属下的人员克服各种模糊认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督察,主动接受督察,从而使重要活动都置于严格的督察之下。二是班子成员的领导意识。长期的工作实践证明,来自组织的监督和检查,是最有效、最有力的监督和检查。因此,要把督察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工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其他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形成集体领导,“一把手”负主责,督察队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积极参与的格局。三是齐抓共管意识。工商督察工作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各业务部门最有条件、最能及时地进行事前、事中、近距离的监督检查。因此,各单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建设好自己的队伍,真正做到防范在前,关口前移,形成整体效能。四是整体配套意识。坚强有力的督察制约机制,必须有坚实的载体,健全的机制,配套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督察制约机制,要以目标管理为载体,教育防范为先导,监督制约为方式,奖惩激励为手段,形成四位一体,才能真正做到有位、有为、有
(二)理顺关系,强化督察手段。
环境不畅,体制不顺,条块矛盾,是直接影响督察工作和推进督察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要及时解决现阶段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理顺体制,实行“条条”用“条条”管的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好管住的问题。一是加大“条”管上的力度,强化组织督察职能。重点是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监察,真正把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管住管好,市局党组应当定期对属下机构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分析,多听听基层管理人员的反映,要随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下级班子进行调整。对下级领导班子存在的素质低下、能力平庸、执行政策纪律不力、疏于队伍管理、班子不团结、自身不廉洁、工作作风漂浮等这样那样问题的,要尽快予以调整。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从严查处。同时,要严格执行追究领导责任的有关制度,凡下级出现严重问题,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除追究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同时追究上级组织失职失察错用的责任。二是加强纪检职能,强化督察职能。要使督察工作充分发挥作用,行使职权,名副其实,还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内监督中的主导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随时考察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对干部任免争先创优随时监督,对督察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三是实行督察人员提前主动介入,强化自身工作职能。督察办法实施后,督察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本单位重大活动的决策、组织和指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尽可能实行“三个参与”、“三个把关”的做法。“三个参与”是:参与全局中心工作;参与干部考察、任免、年度表彰等活动;参与年度目标制定及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三个把关”即‘窗口单位’的服务举措,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后勤部门的设施管理。四是各单位共同负责,强化职能部门的督察职能。督察工作面广量大,仅靠现有机构和人员彻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决非易事,必须依靠各单位齐心协力,分兵把口,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切实负起监督责任,把自己的事情解决在初始阶段,抑制在萌芽状态。同时督察部门要与各单位加强并保持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掌握情况,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商机关自身整体监督效能。
(三)建章立制,推进督察规范化。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督察工作方面,立足制度建设,有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对加强工商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发展很不平衡。
在党务、政务方面:推行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诫勉谈话、失职失察错用连带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应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创新、坚持和巩固;要坚持集体议事,谨防个人独断专行;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务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触及思想深处,谈心交心深刻;必须检查党风行风、廉政勤政建设问题,真正使之成为监督和约束领导干部的好形式、好制度。
在纪律保障和执法制度方面:在长期的工商工作实践中,已经建立了双人办案、集体研究、领导审核、案后检查、错案追究制度以及窗口部门权力分解、公开办事制度、宣布并告知处理结果等制约措施,但由于客观和主观等原因,致使一部分地区上述制度形同虚设,违法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一方面应抓好巩固现有制度,让其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工作实际,着重创建适应工作需要、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的新制度,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保勤政,以制度管人,用道理服人。
此外,为保障各项督察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还要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把违纪惩戒、末位淘汰、停职待岗、辞退等处罚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加大力度管人、管事、管理队伍。
(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督察职能。
要围绕工商督察职能,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督察人员。今年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建工商督察队以来,机构已经建立,人员亦到位,并印发了相关文件和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有一些地方的督察部门挂牌不能唱戏,虚有其名。因而,工商机关特别区、县一级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工商机关的要求,健全机构,调配充实人员,使之正常运转。二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督察人员的素质。从复杂的工作情况充分证明,工商工作要适应社会发展,工商管理人员的任务之重,对其自身的要求之高,不言而喻。因而,作为“管工商的工商”的督察人员来说,要求就要更高、更严,务必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通才”。为此,这就要求督察人员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工商工作技能和水准。三是要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作为一名合格的督察人员,本身就应该发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抵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世界观,实事求是体现价值观,严格守法,公正执法,奋力拼搏,争创一流,为在新时期树立全新形象而不懈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