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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市政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组织部分政协委员通过实地察看和听取情况介绍,对我市蔬菜、果树、水产、畜禽等四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基本成效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市已拥有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其中国家级园区*,省级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园区建设加快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单位面积的产出,使农业技术、设施、土地、人力等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集聚、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对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较强的支持。据统计,园区生产的农产品在品种、质量、价格方面都远远超过传统种植农产品,亩产值可达4000—500*/亩,超过普通农地产出的一倍以上。此外,园区通过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农民增加收入,粗略估计全市园区的辐射面积约在2*亩左右。周巷镇建五村村民借鉴园区经验种植大棚蔬菜,亩均收入可达万元左右。长河创汇蔬菜科技园区带动全镇80的耕地种植创汇蔬菜,成为当地农民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提升了农技推广和教育培训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依托自身优势,大力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在种子种苗工程建设、标准化和无害化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发展、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园区共引进农业新品种15*个,向产业基地推广2*个,编制农业生产技术标准近2*,建成一流组培实验室*,园区繁育供应的种子种苗良种率达到100。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对农民培训实现了从课堂教授式向实地操作式的转变,通过农事现场操作示范,减少了培训过程中的技术损耗,既增强农民学习的积极性,又提高教育培训效率,使一些先进的农业技术得到快速全面的推广。近两年来,各级园区累计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8*期,专家讲座2*次,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近万人次。
(三)推动了现代农业框架的形成。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一是调整和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在全市基本形成优质蜜梨、创汇蔬菜、水产养殖等区域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一村一品”、“一方一品”的地缘性产业特点逐渐明晰;二是促进了先进适用农业设施和现代机械的推广及应用,如周巷千亩早熟蜜梨示范园区在我市首先引进和实施梨抗风设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使得这项技术在梨农间得到广泛推广;三是延展了农业的产业链,园区既涉及产前种子种苗的研发和繁育,又涉及产后的加工和销售,便利于信息、技术、资金在产业内的流动,加快订单农业等新型生产模式的发展。
(四)促进了农业其他功能的开发。随着园区的发展,农业产业内涵得到极大拓展,从单纯的农业生产领域扩大到农业生态、休闲观光、科普教育等各个方面。目前,全市有涉及农业休闲观光项目的园区*,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两年来累计接待游客超过1*人次,接待青少年科普实践近*人次。
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在各级政0府和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提升园区建设档次、增强科技研发水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一方面,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农业园区和产业缺乏空间分布上的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基本上以各镇(街道)和企业的自主开发为主,布局结构不够理想。另一方面,政府在园区总体规划时,对园区的功能定位、运作方式、高新技术项目的选择等方面缺乏深层次的论证,没有通过制订产业目录等方式对园区的发展进行前瞻性和科学性的引导,造成一部分园区建设项目重复,产业结构趋同,缺乏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规模上去了,效益出不来,示范辐射效应不够明显。
(二)整体效益有待提高。从我市2*园区来看,基本可分三个层次:第一类是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能引进、开发新技术和新品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第二类是科研能力弱但具备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第三类是以传统农业为主,靠“广种薄收”和政策扶持来维持的。三类园区在数量上呈金字塔状分布,第一类企业只有3—*,绝大多数属于第二、三类,从中反映出我市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整体不强,尚未真正成为农业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孵化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园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经济、社会、生态“三合一”的综合效益还没有完全显现。
(三)要素供给支撑乏力。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的短缺成为园区发展的瓶颈问题。第一,园区在人才吸纳工作中遇到“引不进、留不住”的困难,技术人才普遍不足,
科技力量薄弱,尤其缺少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第二,园区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周转慢、回报低,受到业主资金有限,信贷额度不高,国家扶持不足等影响,资金缺口较大。第三,部分镇土地流转工作推进缓慢,大面积连片土地供给不足,延缓新建园区的发展。
(四)发展环境难尽人意。一是生产生活污染日趋严重。由于环境保护力度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相适应,我市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局部地区的农田和滩涂中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部分区域丧失绿色农业生产条件,中横线周边的园区还遭受到建筑垃圾倾倒的烦恼,农业发展空间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偷盗破坏农业设施案件居高不下。近些年来,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在园区及周围区域,偷盗涉及农业设施的电缆、水泵、电动机等案件呈高发态势,造成的破坏日益加剧。三是相关政策制约客观存在。农业开发项目中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管理用房占地、税收信贷等方面政策都不同程度的也制约了农业园区发展。
(五)领导体制亟需理顺。在我市园区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市政府在领导管理方面精力投入相对不足,园区发展水平一直得不到大的突破。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比如宁波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早在20*年就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级园区,全省仅有嘉兴和慈溪两家,但直到20*年才成立园区管委会,即使成立了管委会,也因职责不到位、人员不到岗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园区联系、项目整理、综合管理等工作。二是职能较为分散。各级园区因审批部门的不同,存在履行管理和实施职能的部门不相一致的问题,如科技局、财政局等负责着相关园区的项目、资金管理,而具体操作实施却由农业部门负责。在农业局内部,有关园区管理事务也分落在资金项目科、农业产业科、经营管理科等多个科室。职能分散、沟通不畅,使园区的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加快我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园区自身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体系为园区发展提供保障。建议市政府领导系统全面的看待和处理一、二、三产关系,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关心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发展,切实提高对农业和作为农业产业龙头的农业园区的重视程度。同时为有效解决目前园区管理工作职能分散、领导不力等问题,建议市政府在农业局设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协调财政、科技、农机、水利、供电、供销、保险和农村合作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和业务服务。主要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协调部门园区之间关系,做好总体规划编制和政策措施制订等工作。二是帮助园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示范和推广。三是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反映园区建设的进度、资金使用、基地生产和产品销售等情况,并提供高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四是强化专项管理,把园区建设纳入我市农业发展重点,进行定点立项管理,加大扶持力度。
(二)要有超前的规划为园区发展明确导向。建议根据我市客观实际,结合“十一五”规划内容,由农业局牵头,商同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总体规划。一是明确园区的空间分布。在稳定现有园区的基础上,着重在中横线以北、七塘公路以南呈东西走向的地域规划发展种植型农业园区;在尽快明确新围海涂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建议市政府在中部海涂地上规划适度规模的畜禽养殖园区和水产养殖园区。二是明确园区的功能定位。指导各级园区根据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找准阶段性发展目标。每个园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实行“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科技型”园区要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围绕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进行建设,突出强化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型”园区要通过优质化、专业化、规模化等途径来培育地区主导产业,突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综合型”园区兼具前两者功能,在人才集结、资金充沛、管理先进、政策到位等条件具备的基础上,体现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开发,承担高科技农业企业的孵化和培育作用。三是明确园区的规划刚性。建议新的规划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赋予其法律保障的稳定性,杜绝短时间内频繁轻易地变动和调整。
(三)要有科学的运行机制为园区发展创造活力。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场经济管理机制,突出经营业主的主导地位,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运行。鼓励园区选取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能人来担任企业法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通过企业化运行形成园区自主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拓展管理经营方式,大力推行“企业(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推广“一园多区多种经营形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实施“抓两头、促中间”策略,即着力抓好产前具有特色的种子种苗孵化和产后的产品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等环节,将产品的种植养护交由周边的基地去负责,从而将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真正建设成为带动产业升级和农民致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三是创新技术人才引用机制。逐步实行园区项目科技的首席专家负责制,以保证园区的科技水平,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发挥自身科技优势参与园区建设。吸引专业科技人员和农技人员采用技术参股、资金入股等方式投身园区建设,建立形成按劳分配和按知分配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
(四)要有优惠的政策为园区发展提供支持。财政扶持方面,要着力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种子种苗工程资金向科技示范园区倾斜。对已建园区,可通过项目审核报批的方式继续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同时根据基层的呼声,建议市政府在新政策调整出台之前,对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补助仍按慈党办[20*]8号文件精神实施,在严格标准审核的前提下,尽全力做到足额偿付。用地指标方面,对种植、养殖业示范园区的经营管理用房、建设所需道路、简易仓库和不破坏耕作层的养殖用地,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标或者操作规范,努力消减土地制约瓶颈影响。信贷优惠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把园区建设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并给予额度、利率、期限上的优惠。税收减免方面,涉及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相关的农林特产税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口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科研设备设施、种子种苗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减免税。对农业园区涉及的三产服务,在征税时要区别与一般三产服务,应考虑给予相对优惠的征收税率。人事制度方面,适当放宽流向农业园区的人事管理,允许农技人员以脱岗、兼职等形式参与园区建设。借鉴招收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的做法,由农业部门出面招考应届、历届大学生进园区工作,待遇参照下村大学生标准,工作满5年后可优先报考农业专业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岗位。
(五)要有良好的环境为园区发展协调配套。一方面要强化整治力度,保证园区生产的安全环境。环保部门要加大园区周边区域生产生活污染的监测、治理和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污染源,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的处置和整顿。城管部门要多方掌握情况,认真查处在园区内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并做好“追根溯源”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建设,整治园区的河道沟渠,提高排灌能力,确保农业用水的畅通。另一方面要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对破坏农田基础设施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在园区设置岗亭、安排保安定期巡逻、组建园区护园队等方式,切实提高防范农业偷盗犯罪的群防群治能力。要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惩处力度,建议公安司法部门,把偷盗农业设施按破坏农业生产罪,以连带经济损失来量刑。同时可以选择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宣判,营造声势,震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