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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提高我国整体医疗卫生水平。因此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为了了解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宣传和监管程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我们对长沙市望城县靖港镇复胜村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围绕本次调查的目的,我们针对复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作出了具体而辨证的分析,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对策与解决方案。
(二)调查方法
1、调查背景
本次调查是属于本学期商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中的一个部分,我参与了本次实践,属于其中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组的一员。此文是建立在我们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组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的。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长沙市望城县靖港镇复胜村居民为总体,以复胜村居民为主,并以邻近村庄村民作为辅助调查对象。复胜村位于望城县靖港镇中部,地处大众垸中心地带。*大道、*线和中格线穿境而过,地理位置优越。全村区域面积7.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960亩。20*年全村实现总产值2582元,人均纯收入达到4592元,被政府授予“县级文明村”荣誉称号,荣获镇对村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2005年10月,望城县被确定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从20*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后,已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受到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20*年农民参合率达70%以上,截至2007年上半年参合率达88.08%,参合人数达53.72万人。因此选取此村作为此次的调查对象。
3、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调查在走访复胜村农户进行实地考察的同时,主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并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由13个问题(12个选择题以及1个主观题)构成,主要询问了复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程度以及对相关医疗报销情况的满意程度。本次调查实际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28份,有效问卷113份,有效回收率88.28%。
(三)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一、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制度的了解情况
图一: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了解情况分析图
经过我们七天较深入的调研,通过上表不难发现大部分的村民并不十分了解合作医疗的报销相关手续。4.50%的村民对此有很深入的了解,31.80%的村民知道有这个报销制度,50.10%的人却不知道如何进行报销,由此看出大家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的了解不多。
我们了解到农村每户参加合作医疗的村民都发了一份“望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册”,当我们询问宣传册相关信息时,几乎没有村民可以提供该宣传册,也几乎没有人可以说出其中的重要信息,大部分的农村仅知道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其它信息很少有人知道。这说明政府在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在采访靖港镇某合作医疗医院的院长时,他指出其实政府针对该制度的宣传工作,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不仅仅发了宣传册,在各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医院内也设有宣传栏等等。由此可见,政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确实做出了不少努力,可是面对宣传付出无回报,努力得不到成效的局面,我们需要的是考查与思考。
二、农民知识水平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的影响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我们应该客观、正确的正视当代农民的知识结构水平与农民的思想。不能单方面的认为政府做出了努力,就应该得到农民的支持,反响就必须良好。我们要深入农村,真正认识农民,了解他们的思想与要考,这样才能真正的、正确的为人民服务,找工作做好。
图: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比例
通过上表看出:72.78%的农民文化程度仅局限于初中,受教育程度为高中及高中以上的只有9.10%,更是少之有少。我们认识到,宣传不到位也应当从农民身上找原因:1、宣传方式不正确:大多农民是小学及初中以下文化,宣传手册等一些文字性的宣传途径,效率是低下的;2、农民心理因素:部分农民,因某些原因对政府持抵触情结,对政府的工作抱有较大的偏见,甚至不支持政府工作;此外,还有可能存在教徒,对医疗本身存在偏解。3、农民自身对合作医疗重视程度不够。调查过程中,当我们请村民填写调查问卷时,部分村民是没法看懂问卷的意思的,由此可见,当今农民的知识水平并没有达到政府所期望的水平。对于宣传手册或宣传栏这种宣传方式是不能有效的接受的。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个问题,部分农村对政府是保持着抵触情结的,他们认为,中央对农村是关注的,是关心农民的,可是下级执行起来就发生了偏离,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很容易就可以得到报销,而他们这群老百姓,要找关系,给相关人员送礼,得到的钱还有可能得不偿失,这与某些政府行为是相关的。此外,还有一种值得讨论的现象,就是存在对医疗本身有偏见的人,相信基督教并没有倡导人们不看病,生病了在家祷告,有可能在农村中存在一些异教误导农民,这种现象在知识水平还不是很发达的农村很容易滋生,特别是对一些为生活所困的人,特别受这种思想所误导。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得知,几乎没有几个村民可以拿出宣传册,靖港镇某医院的院长也指出,经常有村民因住院发票丢失而来补办,但发票是不允许补办的,所以还是有些村民是没法得到报销的。这就是村民自身对合作医疗的重视不够相关了,该注意保留的重要资料没有被保留下来,对于政府宣传的知识也不去积极的了解,认为任何事情与我无关,政府要求怎样我们就怎样就对了,没有主人翁意识,这样即损失了自己的一些权益,也对政府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担。
三、农民对于报销手续所持看法
经过调查分析村民认为报销难,报销态度消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大部分村民不清楚报销所需要的有效证件(提交合作医疗证、原始发票、诊断证明、一日一清单、结算清单、病历复印件),大部分村民在住院时,并没有意识到要保留这些有效证件,导致报销受阻。2、部分村民不了解哪些医院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或是哪一等级医院报销比率和起付线是多少。有些村民不清楚哪些医院可以报销,比如湘雅第一医院,并没有参加合作医疗,有些村民并没有了解到,花了大价钱看病,可是不能报销,这样就造成了村民对报销制度的怀疑,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宣传没有做到位。3、还有部分村民没有注意到的一点是用药有限制,参加合作医疗的药品是有限的,只有部分常用而且价格不是很贵的药品在报销之中,一些进口药物或是十分贵的药品是没有列入报销中的,而有些村民并没有了解到这点,住院时没有注意到,导致看病花钱多,可报销又少,这导致的恶果是对报销制度的怀疑。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户人家家境不是很好,07年上半年,其女儿因额头受伤,送到湘雅第一医院治疗,仅挂号费及对伤口消毒的费用就花了500块钱,加上住院的几天一共花了近5000元,可是得不到报销,在访问过程中,该村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表示很不满,认为报销道路很黑暗,有些人可以很轻松的报销,而像他们那样的老百姓,报销时受到重重阻挠。
四、农民收入水平对于报销的影响
根据我们对望城县靖港镇复胜村的调研情况而言,该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据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复胜村这一地区,如图所示:
大部分家庭年收入分布在1万——2万元之间,其比率占40.9%,其次有31.8%的家庭年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间,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的家庭也占到了整个家庭的18.1%,这体现了农村中的收入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群体处于中等生活水平,极地低收入的人口较少,一部分人的生活已经基本步入小康水平。20*年农民参合率达70%以上,截至2007年上半年参合率达88.08%,说明这种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在农民的承受范围之内,这一地区不仅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经济水平的差异,同时不同的家庭对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存在差异,家中有常年患病者或者高龄老人时,家庭对医疗的保障依赖度就强烈,反之亦然。因为考虑到大病冲击对于农户的影响是长期的和较为严重的因此不同的人对医疗补偿比率的需求是不同的,但是,新型合作医疗把预防保健、医疗、小病和大病切开了,认为农村最大的问题是因大病致贫,以为只要把大病问题解决就行,这是一种制度上的设计错误。不能将合作医疗保障的对象只限于大病重病。首先,从农民心理来说,保大病不保小病,受益群体只是少数人,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与者是否受益,将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热情,可能多数农民一辈子都得不上一次大病,如果在一年中没有大病就等于白交了钱,因此有些农民不愿意交钱。
(四)问题的讨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
新型合作医疗是在我国农村长期实行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制度不仅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是调整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以及医疗服务机构等各方利益主体的一种制度,政府可以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但确立这种制度,需要立法来保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构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它应着眼于为全体农民提供安全感和发展条件,维护农民人格尊严。我国在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今天,理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组织、管理、监督新型合作医疗这一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尽快覆盖所有农民,农村合作医疗在过去发展的40多年中,因法律制度的欠缺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水平不高、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这也是造成合作医疗制度无法定型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性和信誉受到怀疑,进而加重了农村合作医疗的负荷。制定合作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才能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和心理预期。作为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忽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不然中国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不健全的,更不能体现其追求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应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是一个水平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它不应该有漏洞,所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设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要求。而如何正确引导农民正确掌握医疗报销程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是我们得引起重视的问题之一。
(五)调查结论与建议
针对以上数据的调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作为一种最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我们去不断完善。针对以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对农民合作医疗的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在宣传的侧重点和准确性上下功夫,明确哪些项目可以报,哪些项目不能报,注意不宜夸大新型农村医疗的好处,避免给农民“什么都能报”的误解,以免农民的预期与政府的导向出现偏离。
2、简化新型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参合患者在县内住院取消转诊审批,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县外住院的直接回缩在乡镇合管办报销,从而可使参合患者感到更加方便。
3、提高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门诊费用自理,仅报销住院费用,实行零起报点,同时提高分段费用报销比例。在走访中,大部分农民愿意取消门诊定额报销、推行住院按比例报销,发挥基金“众人帮一人”的作用,同时减轻乡镇卫生院工作量,使住院病人特别是生大病的农民得到更多帮助。
4、增加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的病种和补助额度。对慢性大病如糖尿病、晚期癌症等患者未能住院治疗而采取门诊治疗的,按门诊费用总额的40%报销,增加报销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