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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发展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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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发展考察报告

根据县政协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近期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残疾人基本情况。我县目前共有残疾人口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3%。从残疾类别看,视力残疾5076人,占16.92%;听力残疾6555人,占21.8%;言语残疾474人,占1.5%;肢体残疾8358人,占27.86%;智力残疾2721人,占9.07%;精神残疾2403人,占8.01%;多重残疾4413人,占14.71%。从残疾人口分布情况看,城镇6849人,占22.83%;农村23151人,占77.17%。从年龄结构看,0—14岁的1311人,占4.37%;15—59岁的14874人,占49.58%;60岁以上的13851人,占46.05%。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及国家扶残助残政策的强势推动下,我县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1、机构建设从无到有。年,按上级统一要求,把县残联机构从民政部门单独分设出来,明确为县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并将县民政局原使用的二层办公楼无偿划归县残联使用,成为十堰市五县一市残联机构分设时仅两个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县级残联组织之一。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残联配备了充足的工作力量。

2、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近几年,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及一年一度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涉残助残政策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县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残疾人工作稳步推进。近三年累计为110名下肢残疾人免费安装了普及型假肢,为170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为10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了院外免费服药治疗,对20名重度残疾对象实施住院治疗救助,提供各类辅助用具120件(套),为1200多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知识咨询服务。培训城乡各类残疾人1115人次,安排残疾人就业50余人,为45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对城乡贫困残疾对象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为近200名城乡特困残疾人提供了200—500元不等的临时困难救助。同时,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自年开始到年底,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20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县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经济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等实质性问题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残疾人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按照相关要求,乡镇、村(社区)都要建立残联(协)组织,而我县基层残联(协)组织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测算数据显示,我县共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3万人,但县残联目前登记在册的残疾人人数不到3000人,登记人数仅占全县残疾总人口的十分之一。由于基层残联组织机构不健全,导致目前我县残疾人状况到底发生多大变化、残疾人口是增是减,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残疾人就业的多样化安置工作推进艰难。一是广大农村残疾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大多没能参加劳动技能知识培训,素质偏低,劳动技能差,难以在企事业单位找到一份稳定工作,不能真正实现稳定就业。尤其是受社会就业难的大环境的影响,面对数量剧增的大学毕业生、城镇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劳动大军,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上加难。同时,残疾人受生理和心理缺陷的制约,就业技能较弱,就业渠道较窄,社会接纳的程度也很有限。二是随着企业普遍改制,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机会大大减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也受企业规模小、效益差、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认识不够等因素影响而难以落实到位。据了解,近三年,全县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还不到30人,远远达不到规定的1.5%的安残比例。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目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由残联工作人员直接收取,其他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但由于没有明确对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政策执行起来明显乏力,部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少缴、甚至不交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残保金征收工作在全省、全市一直处于倒数位置。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一是保障水平低。由于受国家政策和地方财力的双重制约,目前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尤其是农村贫困残疾对象尚不能做到应保尽保。就低保救助而言,目前我县按农村月人均50元左右、城镇月人均120元左右进行施保,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标准,与广大残疾人的现实需求都存在较大差距,难以保障低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正常需要。二是服务能力弱。一方面因基层残联组织机构不健全,致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无人抓、服务难到位;另一方面因县残联缺乏应有的综合服务设施,致使目前还尚不具备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再一方面因残疾人康复社区建设工作尚未起步,致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最基础平台还没有搭建起来。可以说,目前我县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仅仅只局限于被动地落实国家及省、市正常安排的涉残项目,还没有相应的资金和过硬的措施来主动地、更多地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三、建议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县委、县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和落实。二是县委、县政府应将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履行扶残助残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建立考核约束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健康稳步推进。三是把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

(二)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工作组织服务网络。建议县委、县政府尽快建立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组织,可采取乡镇分管领导兼任乡镇残联主席,乡镇民政所长或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乡镇残联理理长,村(社区)主任兼任残协主席的办法,解决基层残联(协)组织人员队伍问题,真正形成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并力争达到“五有”(机构、牌子、章子、人员、制度)标准,以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同时要借助全民健康教育和新农保试点工作契机,彻底搞清全县残疾人现状,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原有基础上,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将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其他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采取地税部门代征的办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残保金征收情况纳入政务督办范围,每年通报一次,促使各单位和企业自觉依法依规缴纳残保金。

(四)切实抓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省、市要求,县以上残联必须建设规范化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议县委、县政府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做好项目争取工作的基础上,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土地使用、资金筹措、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力争竹溪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尽快付诸实施、早日建成使用、达到规范要求。

(五)认真落实残疾人政策,切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市、县出台的有关条例、规定和政策,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扶残、助残各项政策,特别是对保障、改善、支持残疾人生产、生活、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要予以倾斜安排,确保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要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要选择、配备一批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重点在维权、解困、技能培训、多途径就业及日常生活中搞好服务,以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