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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队整顿方案,我室全体人员认真进行了补充动员教育,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和条令、条例,个人进行了对照检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我们认为:江主席在领导我军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确立了依法治军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了我军治军思想新的飞跃。在这一方针指引下,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风貌,踏着时代的节拍,背负着人民的希望,阔步前进在21世纪征程上,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使我军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中央军委主席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军方针。江主席深刻指出:“依法治军,把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目的是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从理论上对“依法治军”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作出的深刻阐述。
人们清楚地记得,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也把依法治军作为新时期军队建设的重要方针,从而为我军树立起依法治军的时代标杆。早在1989年11月,同志担任军委主席之初,就抓紧军队的法制建设。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先后签发了11个军事法规,1990年6月9日签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首次把“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写进军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新时期治军的指导思想。
1997年3月14日,经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这是我国首次在现行的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大政方针。同年12月的军委扩大会议上,江主席又郑重地提出,要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国防和军事法规体系。
199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之际,江主席在总结二十年来军队建设的历史经验时,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军与军队“三化”建设的辩证关系,明确地提出:“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革命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成果和经验,用法规和条令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军队各项建设都有明确的规范,做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在依法治军方针指引下,我军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到今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直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中央军委制定或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用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规达160多件;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达2500余件。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体系已经形成。
保证“打得赢”、“不变质”是依法治军的根本任务。
古往今来,军队“以治为胜”。治军,这个军队建设的恒定主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江主席审时度势,对新时期我军依法治军赋予时代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军依法治军的根本任务就是保证“打得赢”、“不变质”。1997年12月,江主席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军:新时期军队建设要始终关注两个重要问题:一个是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能不能打赢未来可能发生的高技术战争;一个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能不能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革命军队。两大历史性课题的提出,使我军指战员对新时期依法治军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做好这篇大文章,成为全军指战员在贯彻依法治军方针的实践中集中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
为此,全军上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着眼时展变化,不断推进各项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依法治军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军的社会环境、兵员成分以及官兵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加之长期的相对和平环境,使我军的纪律作风建设和管理教育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更好地解决新时期依法治军的问题,根据江主席的指示,近年来,从领率机关到部队的各级带兵人围绕如何克服和平环境下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现象,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如何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如何针对官兵特点改进带兵方法,如何不断提高我军管理教育的科学化、正规化水平等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继承我军优良传统的同时,摸索创造了宝贵的新经验。在此基础上,经江主席批准,我军于1997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对共同条令进行重大的修改。新条令把全军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创新成果和经验用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对军人职责、内部关系、行为举止、对外交往、日常管理制度等作了新的规范,成为全军将士在新的历史时期行为的准则,使新时期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我军的正规化建设。
按照新时期军队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不断增强各级领导机关和带兵人的法制观念与条令条例意识,提高他们依法治军的能力。近年来,从总部到各级领导机关,坚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军事法律、法规,学习各项条令条例。在军队各类院校特别是指挥院校开设管理教育课,组织学员学习依法治军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会依法管理部队,协调和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矛盾。各级坚决纠正部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摒弃凭经验管理部队、用“土政策”带兵的做法,提高了新时期治军水平,保证了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忠诚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驻港部队就是我军贯彻依法治军的缩影。他们进驻香港后,严格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和我军各项法规制度,广大官兵遵纪守法,时时处处以“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成为人民军队文明之师的一个窗口。
把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有机结合起来,在“严”字上下功夫、动真格,促进依法治军的落实。江主席曾引用古代军事家的一句名言:“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于整纲纪。”告诫指战员要坚决维护军事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觉遵守,严格执行。部队建设和管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都向人们昭示:依法治军贵在严,也难在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于无法。有鉴于此,近年来,全军按照军委的指示,依法从严治军,首先从领导和机关严起,要求各级领率机关和高级干部在严格执行条令条例、严肃纪律作风方面作表率、当模范。同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有效地保障了各项军事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实践已经证明,依法治军,全军统一意志和行动,使我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住了国际风云变幻、国家深化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军队停止经商活动,以及军事斗争和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等各方面的严峻考验,交出了合格的答卷。
基于这样的认识,通过大队党委的动员教育,通过学习,全体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军的思想认识,我们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纪律作风建设显著加强,少数个人一度存在的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的现象得到了坚决纠正。从学条令、用条令入手整顿作风纪律,使全体人员强化了纪律观念,自觉用条令条例严格规范自己。教研室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更加规范,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保证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通过整顿,全体人员带兵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官兵关系更加融洽,增强了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教研室特点,我们有重点锻炼教员的“四个能力”,即:运用条令条例带兵的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能力,做好个别人思想转化工作的能力,在实践中摸索总结了许多依法带兵的成功经验,较好地解决了新时期官兵关系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了官兵团结,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
我们定将珍惜整顿的成果,坚持依法从严治军的方针不动摇,按照条例条令和法规的要求,紧紧的团结在大队党委的的周围,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为部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