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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稳步运行,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将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
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
二、筹资对象
属本县的农村户口居民,以户口簿为准,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和有效期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年12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有效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四、缴费时间
参加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五、缴费方式
(一)农民自愿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缴交,由村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收费收据。
(二)在本县移动公司预存话费,移动公司赠送的合作医疗参合券(县外缴费的不列其中),可抵交参合农民个人自缴费,并及时开具移动公司赠送话费收据。
(三)经县计生部门确定,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农村两女户、不再生育的独生女户,夫妻和子女的个人参合费由计生部门代交,但必须先自行缴交,年底按程序全额返还。
(四)经县民政局确定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战退役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由民政部门代交,但必须先自行缴交,年底按程序全额返还。
(五)凡在赣州市区域内无偿献血的农村居民享受无偿献血有关奖励政策,无偿献血200毫升的,本人次年全年参合费由政府补偿;无偿献血400毫升以上者,本人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次年全年参合费由政府补偿。无偿献血者必须先交参合费,然后再返还。交费时随同无偿献血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镇农管所汇总。
(六)农民缴交的资金,由镇财政所负责统一代收,再缴交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请广大农民踊跃参加,相互转告,按时到所在村委会及时缴交,逾期未交者不予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