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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50,012万元,增长33.9%(与2007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加上转移性收入2,647,12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2,113,870万元,调入资金18,41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514,846万元),全省一般预算总收入4,097,139万元。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3,560,204万元,增长45.2%,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加上转移性支出536,935万元(其中,上解中央支出9,289万元,调出资金4,17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021万元,结余结转461,454万元),全省一般预算总支出4,097,139万元。全省地方基金收入848,360万元,增长92.1%,完成年初预算的167.0%,加上基金转移性收入100,084万元(其中,基金补助收入10,098万元,调入资金16,67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73,312万元),全省基金总收入948,444万元。全省地方基金支出806,012万元,增长92.3%,完成年初预算的136.3%,加上基金转移性支出142,432万元(其中,年终结余142,421万元,调出资金11万元),全省基金总支出948,444万元。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合计为2,298,372万元,增长50.8%。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支出合计为4,366,216万元,增长52.3%。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17,632万元,增长38.4%,同口径增长24.7%(同口径指考虑体制调整因素,下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加上转移性收入2,466,85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2,113,870万元,市县上解收入27,323万元,调入资金5,79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19,868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2,984,489万元。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304,561万元,增长69.3%,完成年初预算的146.9%,加上转移性支出1,679,928万元(其中,上解中央支出9,289万元,补助市县支出1,470,0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00万元,结余结转177,629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2,984,489万元。省本级地方基金收入247,905万元,下降3.2%,完成年初预算的93.9%(未完成预算的原因:由于东环铁路工程进度低于年初预计,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6,6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少18,333万元;市县上缴省本级土地出让金部分比年初预算数少11,000万元左右),加上基金转移性收入59,668万元(其中,基金补助收入10,098万元,调入资金8,386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1,184万元),省本级基金总收入307,573万元。省本级地方基金支出208,020万元,下降9.0%,完成年初预算的72.8%(主要是收入没有完成预算影响),加上转移性支出99,553万元(其中,基金补助支出50,586万元,基金结余48,967万元),省本级基金总支出307,573万元。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合计为765,537万元,增长21.6%。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支出合计为1,512,581万元,增长51.1%。
年,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胡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第五次党代会、五届三次全会、五届四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组织收入,加强收入征管,应收尽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三促三保”(促发展,促改革,促开放;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年在经济发展支撑和全省财税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5亿元,增长33.9%,增幅位居全国第二。与此同时,财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来自我省的全口径财政收入(不含基金)实现历史性突破,达317.2亿元,比上年增收82.3亿元,增长35.0%。二是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速比GDP快24.1个百分点。三是税收占比提高,成为增收的主要来源。全省税收收入120.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6.2%,比上年增收32.6亿元,增长37.0%,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3.1%,比上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四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进度明显快于上年同期,收入进度完成时间提前了1个月。五是各级财政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其中,中央级收入172.1亿元,增长35.9%;省本级收入51.8亿元,增长24.7%;市县级收入93.2亿元,增长39.2%。六是县域经济进一步增强,各市县财政实力进一步提高。其中,地方一般预算年收入超亿元的市县比上年增加了2个(定安县和乐东县),达到13个;年收入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比上年增加了2个(五指山市和保亭县),达到4个。
(二)财政支出增幅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财政支出也大幅增长并向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财力均等化方向倾斜,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完善。针对支出进度缓慢问题,采取建立预算部门支出执行情况通报制度、提前预拨资金、回收结余指标平衡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奖惩办法、加大审计监督等措施,支出进度大大加快,在支出总量增加近百亿元情况下,省本级结余结转下降142,239万元,成效明显。
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2,984,489万元,增长41.8%,增幅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补助市县支出1,470,010万元,占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的49.3%,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省本级基本支出200,245万元,增支20,939万元,增长11.7%,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5.4%,比上年下降了7.9个百分点;项目支出1,104,316万元,增支513,020万元,增长86.8%。分科目看,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与民生相关的科目(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支出共806,953万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1.9%,比上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科目支出264,053万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0.2%,比上年下降了9.8个百分点。
(三)坚决落实民生规划,大力改善民生
省委五届三次全会通过了《—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决定在—年实施7大重点民生工程。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规划》落实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财政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年民生规划资金的落实。年,省财政共拨付565,807万元(含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实施《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其中,教育工程资金139,590万元;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程资金13,700万元;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工程资金49,415万元;社会保障工程资金192,393万元;住房保障工程资金44,227万元;农民增收工程资金51,232万元;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资金75,250万元。
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分配资金260,553万元。用于补助市县120,236万元,占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分配资金46%;用于安排省本级项目支出140,317万元,其中用于民生项目支出91,116万元,占64.9%,符合省委关于新增财力不低于55%用于解决民生的决定。集中资金重点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问题。
(四)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农林水事务支出323,478万元,增支239,251万元,增长284.1%,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24,542万元,共448,020万元,增支293,542万元,增长190.0%。主要用于各项支农补贴、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公益林管护和修建灌溉设施等。其中,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民投入资金约12,000万元,大幅提高了农机作业水平;饮水安全惠及25万人;加大公益林保护工程投入,提高工程标准,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超过中央投资。另外,从交通运输支出中安排63,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现通畅乡镇165个、行政村992个、自然村1,680个。
(五)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支持科技和文体事业发展
教育事务支出134,727万元,增支51,106万元,增长61.1%,加上补助市县支出32,423万元,共167,150万元,增支70,265万元,增长72.5%。主要项目:一是提高补助水平,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拨付69,871万元,用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135.55万名学生杂费,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供教科书,对13.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5,940名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二是加快推进教育扶贫移民项目建设。全省共投入34,193万元,建设10所主要用于接收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增用于接受教育扶贫移民优质学位16,200个。三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拨付33,899万元,用于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和中职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完成全省16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现了“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的目标。四是支持高等教育。拨付19,523万元,用于支持大学“211工程”创建工作、桂林洋高校区和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建设工作及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等。五是足额落实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拨付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共5,968万元,奖励或资助学生27,587名。此外,拨付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补助市县25,098万元,将岗位绩效工资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300元。
科学技术事务支出18,532万元,增支7,875万元,增长73.9%,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284万元,共19,816万元,增支8,323万元,增长72.4%。主要用于农业科技110建设、36个省科研项目、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事务支出28,670万元,增支7,611万元,增长36.1%,加上补助市县支出3,983万元,共32,653万元,增支8,672万元,增长36.2%。主要用于文化公园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购置广播电视设备、开展“村村通”工程、奥运火炬传递、补助环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第三届全省运动会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等。
(六)提前两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医疗卫生支出36,601万元,增支193万元,增长0.5%,加上补助市县支出58,431万元,共95,032万元,增支36,541万元,增长62.5%。主要用于医疗机构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及工作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疾病预防控制、农村改水改厕和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等。年,全省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8家,覆盖城区居民近193万人,占城镇居民的5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万人,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覆盖,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了两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466.8万人,参保率达92.38%;免费治疗受三聚氰氨影响婴幼儿851名。
社会保障和就业事务支出202,341万元,增支79,264万元,增长64.4%,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12,491万元,共314,832万元,增支108,559万元,增长52.6%。主要用于对3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补助,建立起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者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确保全省41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975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1,27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按时足额发放;城镇新增就业7.6万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
此外,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拨付廉租房保障资金40,126万元,全省新建廉租房5,472套,对13,873租房户发放租赁补贴。支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拨付4,489万元,用于我省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项目。
(七)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打造绿色
环境保护事务支出26,240万元,减支446万元,下降1.7%(下降的原因是年部分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资金不再列省本级支出,而列入省本级补助市县支出),加上补助市县支出38,338万元,共64,578万元,增支19,887万元,增长44.5%。主要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水土保持、人工造林、节能减排、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全面启动18个市县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此外,在农林水事务支出中,安排23,527万元,用于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植被恢复。
(八)支持经济发展,防范财政风险
大力支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现农垦下划我省管理工作。争取中央财政下划我省农垦改革预算基数127,430万元,五年过渡期综合财力补助40亿元,年一次性专项补助48,458万元,制定农垦下划我省全面管理后过渡期内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预算预留资金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垦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拨付56,493万元,用于公路、桥梁、小城镇建设、城乡供水及配套管网工程和城市维护建设;拨付10,000万元,入股发展控股,用于省土地储备项目;拨付5,000万元并安排借款5,000万元用于文昌航天发射基地搬迁;安排借款10,000万元用于三亚微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安排借款1,000万元用于屯昌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扶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行业发展。拨付17,483万元,用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安排30,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拨付13,030万元,用于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解决集体小盐场关闭及万宁、洋浦等地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重大工程项目前期费用等;拨付71,286万元,继续对渔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城市公交企业因油价上涨实行政府补贴。
支持旅游宣传促销,促进我省旅游业收入的增长。拨付1,683万元,用于参加各种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和岛欢乐节活动经费。
足额偿还借款,防范财政风险。及时拨付各类偿债资金118,972万元,用于公路贷款、国债、中央专项借款还本付息和偿债风险准备金,维护了我省信誉。争取财政部共豁免国债转贷本金19,091万元,减轻了我省农村公路和水利等项目还债压力。
(九)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政权运转
年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669,282万元,增加205,064万元,增长44.2%。主要项目有:一般性转移支付192,00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0,759万元;调资转移支付259,55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支出50,82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67,684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34,358万元;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24,095万元。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增强市县财力和促进市县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
年,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制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一般预算新增财力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继续深化会计集中核算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全省所有市县全部实施改革;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法和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省本级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电子支付改革上线运行,推广应用新版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扎实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程;省本级全面推行非税收入POS刷卡电子化收缴改革,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稳步推进;创新政府采购方式,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将采购目录划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促进机构良性竞争,改进协议供货采购模式;有序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完善全省财政信息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年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源头上提高预算执行的绩效性;二是预算执行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从总体上改变支出缓慢问题;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进一步提高效率,从机制上理顺采购关系;四是财经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从根本上加强依法理财。这些问题要通过进一步加快发展,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以解决。
二、年全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第五次党代会、五届三次全会、五届四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坚定信心、沉着应对,坚决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竭力保增长、促发展,突出抓好民生问题,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支持构建具有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加大“三农”、教育、卫生、社保、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投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年全省本级预算安排目标:
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38,514万元,增长13%(与年完成数相比,下同);加上转移性收入2,903,13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2,416,67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61,454万元),全省一般预算总收入4,541,645万元。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4,525,612万元,增长27.1%;加上转移性支出16,033万元(其中,上解中央支出9,433万元,调出资金2,000万元,结余结转4,600万元),全省一般预算总支出4,541,645万元(其中,当年全省一般预算支出4,537,045万元,结余结转4,600万元)。
全省地方基金预算收入975,660万元,增长15%;加上基金转移性收入154,163万元(其中,基金补助收入11,74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42,421万元),全省基金总收入1,129,823万元。全省地方基金预算支出1,115,000万元,增长38.3%;加上基金转移性支出14,823万元(其中,调出资金7,896万元,年终结余6,927万元)全省基金总支出1,129,823万元。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合计为2,614,174万元,增长13.7%。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合计为5,640,612万元,增长29.2%。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59,043万元,增长8%(与年完成数相比,下同);加上转移性收入2,651,68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2,416,677万元,市县上解收入40,38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7,629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3,210,729万元。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532,274万元,增长17.5%;加上转移性支出1,678,455万元(其中,上解中央支出9,433万元,补助市县支出1,668,999万元,结余结转23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3,210,729万元(其中,当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210,706万元,结余结转23万元)。
省本级地方基金预算收入260,909万元,增长5.2%(主要受燃油税改革影响);加上基金转移性收入60,709万元(其中,基金补助收入11,74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8,967万元),省本级基金总收入321,618万元。省本级地方基金预算支出249,975万元,增长20.2%;加上转移性支出71,643万元(其中,基金补助支出63,955万元,调出资金6,134万元,基金结余1,554万元),省本级基金总支出321,618万元。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合计为819,952万元,增长7.1%。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支出合计为1,782,249万元,增长17.8%。
年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具有多变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上中央陆续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年我省财政收入超常规增长,提高了对比基数,给年财政收入目标确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年财政增长目标是在经济发展形势不乐观、增支减收因素增多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
年省本级预算财力(指财政总收入中可以通过年初预算统筹安排的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1,894,138万元。其中,安排基本支出308,592万元,占16.3%;项目支出490,401万元,占25.9%;上解中央支出9,433万元,占0.5%;补助市县支出1,085,689万元,占57.3%。省本级预算财力主要安排情况是:
(一)优先安排民生规划资金,确保民生项目落实
根据《规划》,年省级财政应负担重点民生项目216,224万元,实际安排220,022万元(不含中央补助资金和市县安排资金)。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支出216,247万元,增加86,625万元,增长82.2%。具体情况是:教育工程安排76,240万元,增加17,562万元,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水平,农垦中小学全部移交地方管理,教师与地方同等待遇,继续推进教育扶贫工作;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程安排1,100万元,增加900万元,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工程安排36,107万元,增加19,528万元,支持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居民医保覆盖率直重点医疗机构建设,支持解决农垦卫生院“一无三配套”问题;社会保障工程25,252万元,增加11,990万元,支持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和五保户供养水平,农垦社会保险实现属地化管理,与地方同等待遇,建立村干部生活补贴长效机制;住房保障工程7,200万元,增加2,750万元,支持廉租房建设、少数民族茅草房改造和危房改造,解决中低职级公务员住房困难;农民增收工程安排11,200万元,增加7,835万元,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和购买农机具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科技110服务能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安排62,923万元,增加53,973万元,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沼气和海防林建设等。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扩大内需促进发展
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刺激农村消费需求。安排省财基建支出4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重点基建项目建设;安排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3,600万元,用于偿还省财政负担的粤海铁路等项目国债转贷资金本息;新增安排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革命老区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550万元,用于支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市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家电下乡财政补助省财政配套资金3,000万元,对农村居民购买家电给予补助。
支持构建交通网络建设。安排交通运输支出122,295万元(含该科目中安排的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下同),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871万元,增长563.8%。其中,新增安排公路建设资金20,000万元,用于加大我省公路建设投入和偿还公路建设贷款还本付息;安排公路养护资金30,199.6万元、公路偿债资金23,972万元;安排东环铁路建安营业税返还22,604万元,继续支持东环铁路加快建设;安排粤海铁路税收补贴3,600万元,对铁路企业运营进行补贴;安排纳税大户奖励资金3,500万元,用于对海航、南航等航空运输企业奖励;安排航班亏损补贴和营业税补贴2,400万元,推进航权开放试点工作;安排23,000万元,用于垦区道路建设配套,改善垦区交通条件。另外,从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中安排公路建设贷款还本付息55,670万元,公路应急项目资金4,848万元,确保全省公路畅通无阻。
支持重点开发区和项目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洋浦开发区建设补助30,000万元,用于完善洋浦保税区基础设施;安排海口保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定额补助2,000万元,支持海口保税区西移;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000万元转入省工业发展资金专户,支持重点项目发展和承担国企改革必要的成本支出;新增安排中小企业扶持资金4,000万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安排招商引资奖励资金500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支持“三大”促销活动,促进主导产业平稳发展。安排房地产、旅游、热带农产品宣传促销经费3,000万元,用于参加国内外各种博览会、交易会,举办“度假休闲游中国行”系列活动,开展国际旅游岛等旅游宣传促销,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推动产业发展。
(三)加大农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175,180万元,增加130,885万元,增长295.5%。
农业方面支出安排137,601万元(含从农垦下划中央补助基数中安排117,150万元),增加122,034万元,增长783.9%。主要项目是: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和支农整合资金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安排渔业产业化资金、渔港维护和水产养殖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1,291万元,促进渔业发展;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和瓜果菜产品冷库建设经费1,909万元,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推进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将我省年预冷处理能力提高到约13万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安排种粮农民和农机具购置补贴2,200万元,加大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经费1,542万元,开展3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性培训,提高农民致富技术能力;安排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扶贫支出、支农救灾资金以及支农进度奖励资金共9,325万元,支持贫困落后和受灾地区农业发展;安排农垦改革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农垦改革;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880万元,用于继续开展母猪、水稻种植保险,新增橡胶树风灾保险、奶牛保险、渔船全损保险等险种。
林业方面支出安排20,825万元,增加10,453万元,增长100.8%。主要项目是:安排中部山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资金15,248万元,对市县因保护生态环境所致的财政减收进行适当补助,将天然林、省级及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在年每亩8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1元。安排海防林建设2,000万元(含从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500万元),用于新增海防林造林5万亩。安排补助市县资金1,570万元,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另从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补助市县支出4,000万元。
水利方面支出安排11,420万元,增加4,415万元,增长63%。主要项目是:安排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资金2,600万元(含中央新增投资省财政配套733万元),垦区职工饮水项目资金2,300万元,用于新增日供水能力3万吨,解决我省农村和垦区2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安排重点小型水源及灌区建设、冬修水利和防汛经费补助市县经费3,417万元,维护和完善水利设施。安排中央小型水利省级配套资金2,460万元。
此外,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760万元,用于配套中央资金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化肥、生猪储备补贴1,220万元;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038万元。
(四)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支出安排153,280万元(含省对市县转移性支出62,697万元),增加38,557万元,增长33.6%。
加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得起学。安排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53,885万元,免除135.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为12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小学生由年生均249.5元提高到300元,初中生由年生均397.5元提高到500元,按小学生年人均500元、初中生年人均750元的标准,对13.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5,940名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安排教育扶贫移民工程5,227万元,农村初中校舍改造1,165万元,县级中学改扩建1,920万元,省属国有企业移交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改造及中小学校舍防震抗震维修改造奖励资金5,000万元,市县中小学体育场地建设500万元,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400万元,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安排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资金35,806万元,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到月人均450元(国家出台政策时按国家要求落实);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补助经费676万元,用于特岗教师的交通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安排省级示范幼儿园补助经费290万元。
支持职业学校建设,资助贫困学生。安排35,077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增加3,709万元,增长11.8%。其中,安排职业学校综合定额经费16,720万元,增加4,008万元,将高职院校综合定额年生均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0元,提高到年生均2,200元和2,400元;安排8,010万元,用于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安排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资金3,000万元;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经费405万元。
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支持高校建设。安排35,803万元用于高等教育,增加9,687万元,增长37.1%。其中,安排高校综合定额经费24,963万元,增加5,400万元,将本科高校综合定额年生均标准提高200元,提高到年生均3,600元;安排高校建设贷款财政贴息7,226万元,用于桂林洋高校区、医学院、琼州学院三亚校区建设贷款财政贴息;安排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2,950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28,666人;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780万元,为本省生源且在我省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就学贷款(每人每年不高于6,000元)提供全额贴息;安排150万元,支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
(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再就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60,455万元(含从农垦下划中央补助基数中安排7,174万元),增加15,457万元,增长34.4%。
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切实保障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412万元,将城市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08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60元。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300万元,将农村低保对象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2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69元,城乡低保人均保障标准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安排144万元,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省部级劳模给予帮扶和救助。另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五保户供养资金1,500万元,新建及改扩建45个乡镇敬老院。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安排廉租房建设和财政贴息资金2,300万元(另从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700万元)用于支持市县廉租房建设,对2,990户困难人群给予实物配租、对13,555户给予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5.6元/平方米/月);安排中低职级公务员住房建设补助1,800万元,用于补助住房建设32万平方米,解决约4,000名无房公务员住房问题;安排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和危房改造2,500万元,用于改造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和危房约8,000户;安排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试点和培训900万元,健全完善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培训农居建设工匠,对农居增建抗震构造措施、建设抗震典型示范农居给予补助。继续安排全省小城镇建设规划1,500万元,推进城镇化发展。另从城市住房基金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发放省直公务员住房改革补贴。
落实优抚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安排抚恤救灾资金1,000万元和抚恤补助355万元;安排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费和养老、医疗保险费1,707万元,按照规定标准给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医疗、养老保险补助和拖欠工资补助等;安排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配套资金393万元,对全省11,075名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资金1,000万元,用于为全省12,000户贫困家庭提供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安排公益性岗位补贴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
(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支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医疗卫生支出安排68,388万元,增加27,651万元,增长67.9%。
继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省重点医疗机构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医治能力。安排2,258万元,用于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治能力建设、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5个社区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168个村卫生室建设;安排卫生人才培训经费500万元,用于基层卫技人员培训以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等;安排605万元,用于儿童计划免疫配套经费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安排10,768万元,用于支持我省区域性医疗中心、省人民医院等省直重点医疗机构建设贷款贴息干部保健中心建设。
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安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081万元,使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50万人,争取参保率提高到93%以上;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21,000万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100元,筹资水平达到年人均120元。
支持做好医疗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安排省直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退役军人医药费3,754万元,省直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和领导干部保健经费1,688万元,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经费标准从年人均210元提高到年人均350元;安排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缺口补助资金1,462万元,解决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安排432万元,用于“三无”精神病人生活、医疗护理经费,将补助标准由月人均800元提高到1,200元。另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550万元。
此外,安排改水改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支出1,551万元,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等。
(七)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10,258万元,增加2,716万元,增长36.0%。主要项目是:安排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经费5,676万元,其中,省科研项目经费2,026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2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400万元,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350万元,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专项资金300万元;安排省农业科技110建设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新建100个标准服务站,使全省服务站达到220个,实现农业科技110服务全省覆盖,培训市县专家团和技术人员1,000人次,培训农民50万人次,建设20个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推广面积10万亩。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7,577万元,增加905万元(指剔除省文化公园项目),增长5.8%,主要项目是:安排省图书馆运行、省博物馆免费开放及运行经费822万元,安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配套经费302万元,广播电视设备购置经费1701万元,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578万元(另从基金中安排300万元),省艺术中心建设经费1,000万元。另外,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支出5,721万元,用于支持我省文化事业发展。
(八)加大污染源治理投入,积极支持生态省建设
环境保护支出安排25,420万元,增加16,901万元,增长198.4%。主要项目是:安排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932万元,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评估与建设资金77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400万元,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安排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7,772万元(不含从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中安排的1,075万元发改委年基建投资计划中安排20,000万元),用于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18个污水和18个垃圾处理项目竣工。继续做好已开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新开工建设6个污水处理项目、346公里长的污水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2.2万吨/日,年底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约为60%;安排市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300万元,对中部生态核心区有关市县污水处理运营进行补贴。从省财基建中安排农村沼气建设3,796万元,用于配套中央新增投资补助资金,建设5万个农村户用沼气池、743个乡村服务网点、354个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9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安排地质矿产勘查设备购置等600万元。
另安排文明生态村补助经费600万元,从专项收入中安排支出31,760万元,用于矿产勘查、污染控制、地质环境和灾害治理等。
(九)加强公检法司政权建设,确保社会稳定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公共安全支出安排250,794万元,增加52,101万元,增长26.2%。主要项目是:安排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101万元,用于公安部门监管场所基础设施修建、省交警总队东线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建设、第一检察分院办公楼建设经费、省高级法院办公楼维修等;安排公检法装备经费6,556万元,用于公检法等部门专用装备购置、相关网络建设维护以及办案车辆购置;安排公检法办案经费6,715万元,保障公检法司办案经费需求;安排禁毒经费1,581万元,用于省级禁毒办案和公安戒毒场所建设等;安排中央政法补助项目专款省级配套资金2,866万元,用于公检法司部门装备购置、补助市县基层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维修等。
(十)加大省对市县补助力度,提高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省对市县财力性补助支出996,248万元,增加236,412万元,增长31.1%。主要项目是:两税返还补助支出79,014万元,减少2,98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支出22,706万元,增加96万元;体制补助支出(含退坡补助)104,333万元,增加24,90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31,500万元,增加139,500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4,303万元,增加12,432万元(另从结转指标中安排5,000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安排270,597万元,增加24,002万元(其中,提高市县义务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转移支付增加20,986万元,将市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托低到年人均10,000元转移支付增加3,016万元);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支出53,885万元,增加9,121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49,358万元(含产粮大县补助2,790万元),增加20,508万元;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补助安排6,000万元,增加1,000万元等。
三、完成年财政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坚决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发展毫不动摇。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安排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筹措中央项目我省配套资金,争取中央支持,千方百计增加我省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加大对洋浦保税港区和国际旅游岛的财政扶持力度,促进洋浦保税港区和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制定刺激固定资产投资、工业生产、房地产、旅游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发展;使用好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推动高新产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资金,支持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强化预算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收支任务
抓执行加大力度。加强对燃油税费和增值税转型等改革的跟踪调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施财税库银联网,建立健全收入监控体系,形成收入预测、预警机制,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跟踪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推进非税收入分类规范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强化基本支出数据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和滚动预算,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减少预留资金的比例,提高可执行预算指标的到位率,推行支出预算听证试点,继续实行预算支出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考核,修改结余结转指标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指标分配,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三)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抓节支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安排公务车购置、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经常性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民生千方百计。要切实落实重点民生规划,对列入《规划》的重点民生项目,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确保新增财力的主要部分投向民生,集中解决民生问题,努力使我省解决民生工程走在全国前列;大力支持教科文卫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三农”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支持以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大环保投入,健全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转移支付办法,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支持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群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继续深化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
促改革决不退缩。支持省直管市县行政管理体制、洋浦保税港区、国际旅游岛和农垦改革,积极做好农垦体制下划后的财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全方位推进财政改革,按照权力制衡、流程简便、公开透明的原则,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积极运用因素法、公式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分配资金;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制定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配套的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六)加强财政监督,推进资金绩效评价
抓监督突出重点。重点加强民生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管理,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规范、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形成财政资金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跟踪问效机制,将资金支持力度与预算执行效果紧密联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检查,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专项资金检查,做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