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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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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情况报告

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年,市、县区政府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任务,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进度,有力的推进了住房保障工作。全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4393户、11882人,保障户数和人数比年增长了2.88倍和3.02倍。廉租住房保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09万元,比年的143万元增长了2.86倍,平均补贴标准从年的2.76元/㎡.月增加到3.33元/㎡.月,实物配租90户、3050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也有了初步进展。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体制,健全领导机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级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抓落实”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政府领导总负责、领导小组总协调、主管部门总牵头、相关部门齐配合、办事机构抓落实”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了工作任务,靠实了管理责任,建立了工作机制,有力的推进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摸清保障底数,明确工作任务年初,各县(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状况、需求状况,为科学制订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提供了量化指标和决策依据。市、县(区)依据调查摸底成果,修编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及时调整年度保障计划,有效促进了廉租住房保障面的逐步扩大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按照《市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措施,为住房保障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奠定了基础。

3落实保障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保证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全市共争取到中央、省上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和廉租住房项目补助资金45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085万元,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补助3064万元,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42万元,省级廉租住房购改建补助资金303万元,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数据库建设补助资金80万元。市、县(区)筹集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8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落实资金225万元,土地出让收益落实资金62万元。市住房公积金收益落实5万元。全年共确定实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1项、1628套,建筑面积7.66万平方米,总投资8371万元,其中当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项目6项,完成投资396万元。同时,各县(区)积极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置等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4加强基础管理,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制定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程序管理、资金筹集管理、统计报表管理、建表立档管理、规划(计划)管理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及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和动态管理制度,努力体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实施。根据全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由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牵头,参加指导,市人大、政协和建设、财政、发改、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和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指导和年终全面考核,有效促进了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持续推进和健康发展。

二、存在主要问题

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全市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各县(区)尚未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不落实。二是保障资金筹集制度执行不到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筹集,尤其是县(区)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尚未按规定安排,对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正常实施和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争取造成影响。三是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各县区新建、配建廉租住房以及购置、改建住房用于廉租住房房源的计划实施均不到位,尤其对已列入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重视不够,项目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用地和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展相当缓慢,受到省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的批评。四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各县(区)尚未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真正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直接影响着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批准的部分单位集资建房也存在审批、建设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五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确认制度亟需完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确认尚未出台界定办法,直接影响到城镇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制约着住房保障计划的编制。

三、几点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适应国家投资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变化的新要求,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廉租住房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不落实的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要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明确部门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加快项目建设,落实住房保障任务。各县(区)要抢抓政策机遇,加快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要在加快中央投资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用好年省财政下拨的廉租住房购改建补助资金,购买或改建小户型住房筹集廉租住房房源,确保上半年实物配租任务的完成。要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单独列出,优先供应。要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确认、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必须做到按季发放,对计划进行实物配租的家庭要分期分批配租到位。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特别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要积极协调、争取社会捐助和对口援建资金及项目。要认真执行廉租住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到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4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在完善城市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保障数据库。按照国家政策变化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编或调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统计报表、工作报告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实现电子化管理,建立住房保障信息查询平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