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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管理年开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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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管理年开展情况报告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依法实施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控制,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的基础。一要加大预算编审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及“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原则,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民生、三农”教育以及重点工作等领域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农业、科技支出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规定。各乡镇部门必须切实履行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按照基本支出依据定额定员标准计算,专项支出在充分调研、量化分析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财力可能进行核定的要求,编制好本部门预算。二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出预算,强化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经县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是预算执行的依据,各乡镇、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预算内容,要防止无预算、超预算的情况发生。对必须增加的支出,应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批准后追加预算。三要理顺预算管理级次,实现财政预算的规范性。按照《预算法》要求,将预算单位分一级、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理顺预算管理级次。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级次,明确管理职责,防止预算管理的疏漏和重叠。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使财政资金尽快转化为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的动力。

一)加强预算指标时效性管理

要加强预算指标时效性管理,为财政支出管理的时效性奠定基础。正常情况下,预算指标应按以下要求批复下达:

1.年初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年度预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预算部门批复预算。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2.追加预算指标。财政部门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预算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3.省市专项指标。省市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部门。项目不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到所属基层单位。

财政部门应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努力减少年初预算中“二次分配”资金。下达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一律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和单位。

二)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主体作用

预算部门和单位是预算执行责任主体,负有预算批复后财政资金时效性管理的直接责任,必须安全、及时、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1.基本支出预算。预算部门和单位按均衡进度编制分月(或分季度)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工程建设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预算部门后,预算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依据立项批复,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用款计划等资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招投标手续。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审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补助性及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下达预算部门和单位后,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行“一折通、一册明”发放的资金,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于收到预算指标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资金分配方案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发放花名册。

三)强化资金拨付(报支)时效性管理

财政部门要积极调度资金,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金拨付(报支)划转速度。对于缴入国库的本级收入,当月实现支出额不得低于入库金额的80%

1.基本经费。由财政部门按时间进度和预算部门用款计划、拨款申请拨付(报支)

2.工程建设性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资金的指标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拨款申请,2个工作日内,按下达资金的80%拨付资金。工程完工后,按照审计报告核定的投资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内拨付剩余资金。实现财政报账制的指标下达后,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申请,2个工作日内,按下达资金的30%预付资金,并按工程进度在不超过下达资金80%额度内报支后续资金。工程完工后,按照审计报告核定的投资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内,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后报支剩余资金。

3.补助性及其他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和预算部门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拨付(报支)实行“一折通、一册明”发放的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提供的花名册等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银行直接划到个人账户。

4.救灾应急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实行“直通车”方式。上级部门对资金的拨付(报支)有专门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向预算单位批复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单位申请支付资金。

四)强化专项资金结余管理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明确时限、催办盯办,原则上月15日前下达的项目,当年必须实施完毕,实现支出,确保重大项目资金发挥效益。县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年底一律不得结转,未实现的支出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或平衡预算。部门单位滞留2年及2年以上的省市专项资金,由财政收回重新安排或用于平衡预算。对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时限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致使资金无法拨付(报支)下一年安排预算时,按无法拨付资金额度,压减同类专项资金10%-20%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

全县所有单位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建立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零基预算”适时修订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善与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科学分层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标准和办法,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

二)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年,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扩大到12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扩面向农林水等资金比较集中的领域倾斜。完善制度体系,出台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银行清算等制度办法。按照“严格开设程序、同类专户归并、慎重选择银行”原则,清理财政专户,凡没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的财政专户,要全部予以撤消,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按规定合并到一个财政专户分账核算,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力争到年,全县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完善“乡财县管”改革

坚持“乡财县管”改革方向,针对改革中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体系,提高运行质量,切实发挥“乡财县管”改革在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完善审签报支制度。乡镇支出报销必须由经办人、乡镇负责人、报账员、乡财办共同审签。乡镇负责人作为支出责任主体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乡财办对支出的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审签报支制度。

2.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基本经费全部通过“现金管理卡”结算,专项经费支出全部通过转账形式直接划至收款单位和个人。要对通过“现金管理卡”支出的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报账员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全面反映现金使用情况。乡财办每月初对“现金管理卡”使用和现金日记账进行检查核对。

3.加强固定资产及往来款项管理。要不定期对所有乡镇固定资产及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准确掌握乡镇固定资产及往来资金情况,账外资产要登记入账,盘亏资产要处理核销,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加强乡镇财务公开力度。规范乡镇收支报表报送制度,乡财办每月向乡镇提供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继续落实资金结算手册登记制度,使乡镇能够随时掌握资金库存和使用情况。监察局要加大对乡镇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财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实行预算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收支数据,提高政府理财的透明度。把监督检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市财政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事前审查把关、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为一体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强化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管力度,严肃财经秩序,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遵守财经法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要以财经法纪、现代金融、资本运营、计算机技术等内容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培训,逐步提高财政财务干部业务素质和技能,以扎实的学习推动支出管理效能的提高。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创新,以优良的服务促进支出管理效能的提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在支出管理中的廉洁从政意识、岗位责任意识、无私奉献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财政财务干部队伍,以良好的形象保证支出管理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