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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府发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劳社字号)文件的要求,我镇政府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就镇失地农民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征地补偿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力图通过了解失地农民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现行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提供源自基层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涉及失地的村民组基本情况
1、失地农民基本情况。我镇现有31个村、1个居委会,农业人口约6万人,总面积234平方公里。自年至今,由于县工业园区的扩建和“万基”“圣塔”两大水泥厂原料矿区的建设,我镇先后有约10个村、15个村民小组耕地被征,被征地农户865户,其中,男性60岁、女性55岁以上的占13.88%;男性45岁至60岁、女性45岁至55岁的占22.76%;16岁至45岁的占43.1%;16岁以下的占20.2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0%。目前为满足圣塔水泥厂原料矿区建设的需要,上龙村的两个小组将整体搬迁,耕地也将全部被征用,全镇失地农民将超过3600人。
2、征地补偿情况。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全部采取了货币化一次性补偿方式补偿至村民。按照市、县两级政府的文件精神,要为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失地农民到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可按时领取养老保障金。目前我镇失地农民都未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3、失地农民的目前生存状况。据我镇政府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调查,目前失地的10个村原先依靠处在城郊结合部的地理优势,大部分家庭都是由年龄大一点的在家种田、种菜,年轻的则在周边企业打临工,生活无虞。现如今,曾经安逸的“园里有菜、塘里有鱼、圈里有鸡、栏里有猪”的田园生活已不复存在。虽摆脱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劳作,却步入了“农不农、工不工”的怪圈,不仅农民的普惠政策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待遇也无份。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失地后,居住在圩镇安置点,生活成本提高。征地前基本自给自足的柴米油盐菜等现在均靠购买,近50%农民反映生活困难,尤其是老年人,仅靠被征地一次性补偿金,难以维持生活,即使目前生活暂不存在困难的失地农民,也有90%以上的人对今后的物价上涨、大病医治和教育支出等充满忧虑。二是征地补偿费低,且大部分又用于购买和简单装修安置房上。三是部分农民失地后,就业难且无长远打算,坐吃山空、聚众赌博等现象严重,相当一部分人失地一两年后就落到生活无着的困境,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镇涉及失地的村组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镇地处在县工业园区、矿区企业内,征地拆迁面较广,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相当突出。如高丘、中星、新苗、长龙等村紧靠工业园区,为工业园企业征地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当至今未能享受工业园区失地农民保障待遇;丫叉桥、百兰、、上龙、严坑、旁塘等村为工业园区企业的工业原料矿区的征地作出了较多的牺牲,至今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1、货币化安置的利弊。货币化安置减轻了各级政府的工作量和安置带来的各种压力,农民在眼前利益的诱惑及政府强势的压力下,不得不勉强接受;但货币化安置从根本上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的长期稳定的生活出路问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对(16岁—45岁)年龄段人员不切实际。一是(16岁—45岁)年龄段人员占安置人员总数的40%以上,该年龄段人员实质享受养老保障的等待时间过长。在这数十年的等待期间,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该年龄段在享受养老待遇时得到的补偿实际已贬值。二是这部分人员大多数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到龄后的养老保障金对他们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3、存在着农民失地又失业的现象。一是完全以土地为业的年龄较大的农民,失地即意味着失业;二是由于征迁,村内一些小企业、个体小店随之关闭,亦造成一部分农民失业。
4、失地农民就业困难,未来生活极不稳定。目前,农村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以及文化程度较高、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农民,早已找到工作,这只是极少部分人。而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没有工作经验和技能、年龄偏大的农民,根本无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业和创业能力,农民失地后就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可见,现行征地政策中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出路安排的缺失将会对实现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带来不利影响。
5、应尽快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农民失地后,征地前基本自给自足的柴米油盐菜等现在均靠购买,与城市居民无异,虽然按照相关政策失地农民可以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金,但由于土地补偿安置费大多用于安置房补差价、装修、治病及基本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大多都无力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6、部分失地农民心态失衡。由于面临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已不是真正的农民,另一方面在与城市居民的融合过程中,暂时成不了完整意义上的市民,因此口有怨言、心怀不满。看到失去的土地升值很大,而自身未享受到成果、生活艰难,一旦面临矛盾,就把矛头指向政府,极易导致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小。我镇农业人口近6万,只有1038人参加了1993——年每人交200元保险金的养老保险。而目前我镇失地农民都未能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尽快为我镇失地农民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
我镇于2001年10月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2006年7月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当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小,对保民生、保稳定存在较大的社会隐患;要确保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精神,必须从实际出发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为我镇失地农民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忧为迫切;特别是上龙村、居委会因县工业园企业厂区和原料矿区的扩建,涉及有四个小组,两个小组已整体搬迁,耕地已全部被征用,村民也无地可种了;没有为他们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目前村民们有情绪;四个小组涉及农户约280户、854人,适龄参保人数约550人;只有尽快为上龙村、居委会四个小组的适龄参保人员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才能真正实现让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及就业保障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以破解难题为着力点,以促进实现科学发展为落脚点,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努力完善现行征地补偿安置体系,建立失地农民的长效保障机制,真正让失地农民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使失地农民这一现代化进程中的贡献者充分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
失地农民的背景资料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目前我国的农民失地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失地农民群体越来越多;二是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不足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再就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