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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问题治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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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问题治理情况汇报

按照省、市、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全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我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治理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省、市、县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镇长胡智勇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邹国军,党委委员、副镇长邹长胜,武装部长叶梅花同志为副组长,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了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情况反映等工作。

2、召开了全镇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全镇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了市、县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进一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并对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布置和强调。

3、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分工。根据县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将《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四个阶段分步骤、分时间、分牵头和协办单位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了职责;要求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人员到位,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司之责。

(二)、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开展了调查摸底。按照职责分工,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对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调度,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各责任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各责任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了各专项治理工作组的举报电话。

印制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下发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求对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上报。开展了2009年以来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建自住房的收费情况检查,检查是否按文件规定收费,是否违反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他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等行为。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镇城乡低保对象提标提补工作实施方案》和《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牵头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镇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牵头单位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好自查自纠。把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作为着力点,着力解决工作不协调和征保脱节问题,完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按时到位,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使政策落到实处。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文件进行了清理,开展收费情况的自查。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将强了管理,开展了拉网式大普查,对所有老对象重新张榜公示、登记、调查、访谈,加强城乡低保评审评议,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好成效。

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的阶段,协调和牵头单位能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开始建立了失地农民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地最低标准。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已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核对,重新公示。到3月底,已清理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108户,267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18户,32人;农村初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12户,29人;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18户,42人;城乡低保对象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了低保金,无拖欠、挤占、贪污、挪用等情况。

(二)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打算

从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看,我镇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时间、按要求、按进度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治理工作进度还不够平衡,有些治理工作还要深入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宣传,将自查自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方法,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民生领域三个方面的监管制度;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镇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