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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4年三年以来,妇联组织接待的婚姻家庭纠纷的信访案件大约30多起,位居首位的仍然是婚姻家庭类信访,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婚外情、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等。
一、婚姻家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家庭暴力仍是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案件分析看,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中。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较低,主要锁定在25—45岁年龄段,基本属青壮年;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多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下岗,无正当职业也无固定收入;文化程度较低,多数都是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极少数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就业层次较低,多数是工人、农民、无业人员或无固定职业。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第三者”问题。当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与男方理论时,男方说理不过,往往采取暴力手段。二是由于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恶习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三是女方经济上不独立。由此导致对男方的依赖,从而降低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因家庭暴力来访的妇女,以下岗、无业、从农村来城市谋生的居多。四是男方心理不健康。一些男性当自己某些要求不能达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时,往往就采取殴打、虐待等暴力手段。
2、第三者(婚外情)问题投诉有增无减。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几点:(1)客观原因:一是一些经济条件好,比较富裕的人,手里有了闲钱就开始找情人、包二奶寻求刺激;二是市场观念渗透道德领域。人们对外遇、同居、二奶等问题持漠不关心的态度,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都会淡然处之,很少给予道义上的谴责;三是法律对此问题的干预有一定局限性。这些问题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即使触犯刑律,处罚也很轻微,如重婚罪最重也就判个几年,况且现在更多人是以不重婚的方式存在。这些行为得不到遏制,客观上又促使了此类问题的增多。(2)主观原因:一是人们的观念开放;二是大男子主义,家有贤妻、外有情人;三是夫妻婚姻质量不高,感情不和或归于平淡,一些人就在外寻求感情慰藉,倾诉婚姻的烦恼,排解婚姻的压力,导致找情人现象增多。
3、离婚子女抚养费落实难问题。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上的争议,主要是针对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的确定及给付等问题。根据调查,大部分离异者都能理智地协商处理子女抚养教育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保障子女利益,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但也有一些人置子女权益而不顾,想方设法逃脱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有的以下岗失业无经济收入为由拒绝付给子女抚养费,有的干脆离开当地一走了之,还有的甚至摆出一付“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架式,这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无疑给离异妇女(特别是下岗后无生活来源的妇女)和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再有,就是夫妻离异后,因怕孩子影响自己新的生活,而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父母,从而导致孩子的教育、心理健康都无法得到保障,将来很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这对孩子的伤害是巨大的、也是难以弥补的。
二、对策的思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幸福的家庭也是个人健康生存、成长、发展的基础。然而家庭的特别是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着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而且给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也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且社会各界应从尊重妇女、保护妇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通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不断提高家庭的文明程度。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的宣传。要从根本上消除和打击家庭暴力现象,打防并重,重在预防,首先要在全社会加强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营造一种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2、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教育妇女树立“四自”精神,树立新时期男女平等、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新思想。在现有的普法教育基础上,还要继续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克服依附思想,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提高经济地位,争取经济独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