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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卫生事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将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州县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玛纳斯县卫生局及时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局长为副组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责任状书,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准备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重点,并下发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医疗单位做到了宣传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机构设立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卫生局从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确定了五项治理重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一)动员教育阶段(4月—5月)。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月)。对照卫生局《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2月)。各医疗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在经营思想上的偏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弊端及监管不严、惩治不力等方面的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医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县通报,同时接受自治州卫生局的检查。
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工作相结合;二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三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相结合;四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相结合;五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
五、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还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卫生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权力环节,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投资监管制度、资产监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督促和引导对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约束机制,从体制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
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部门今年的一项艰巨工作。我们要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和区州县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和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玛纳斯县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x县卫生局
200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