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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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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情况介绍

一、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从2006年4月起至12月底止,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4—5月)

要求:1.各单位、部门组织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正确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反对商业贿赂,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二)问题查找、分类处理阶段(2006年5—10月)

要求:1.在5—7月,各主管(监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行业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明情况,找出原因。

2.在8—10月,各主管(监管)部门、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查找出来的各种问题做好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3.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认真查办一批涉及商业贿赂的严重违纪违法或犯罪案件。

(三)建章立制、落实整改阶段(2006年10—11月中旬)

要求:各县区、各单位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这些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清理和修订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整改出实效。

(四)评估验收、全面总结阶段(2006年11月下旬—12月)

要求:1.各级领导小组、各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专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责成其“补课”,限期整改。

2.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我市前阶段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一)工作成效

1、健全组织、工作机制:我市成立了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办公室下设综合材料组、调研指导组、案件协调组,负责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办公室建立健全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报、协调、举报、核查等工作机制。

市辖各县区、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区的领导小组组长都是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部门的组长都是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2、积极宣传发动: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市性动员大会,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对全市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市治贿办也先后召开了2次有重点单位参加的情况汇报会,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和举办知识竞赛等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一些单位还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为方便群众监督和举报,我市于4月18日、19日连续两天公布我市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各县区、部门也根据各自的实际分别设立了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

3、问题查找突出重点:6月28日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后,我市各县区、部门开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工作特点为一是突出重点。各县区、部门都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作为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还把本领域本行业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自查自纠形式多样。各县区、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填写表格、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了自查自纠的效果。据统计,到目前止,我市开展自查自纠单位累计数821个,参加自查自纠累计人数20828人,召开动员会440场(次)。目前该项工作还在继续进行。

4、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至目前止,我市共立案查处涉及商业贿赂案件23件,已结案2件(详见查处情况一览表)。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部门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坚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来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据统计,4月份至今,全市共新建规章制度41个,清理内部规章制度10个。

(二)存在问题

1、查找问题形式多样,但成效不明显。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很多单位都有独到的做法。如市国土局采取“听”(从上级领导、社会监督员处听取情况)、“问”(走访群众、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情况)、“谈”(党委成员与干部职工谈心,从与干部职工的谈话中了解情况)、“纳”(向社会各界发放300多份调查表征求意见)和查思想、查行为、查制度、查作风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各科室填写近年来的国有土地转让项目,逐一排查;市卫生局专门设立了廉政帐户,供自查自纠中干部职工退款。虽然查找问题有一定的力度和方法,但查找的结果还不太理想,没有触及到实质性的问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如医药回扣、教育乱收费等,未得到有效根治。

2、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有较大难度,查处工作有待加强。

3、对一些商业行为的定性还有待探讨。如教育部门下属的勤工俭学公司在征订教辅材料中有收回扣(勤工俭学公司出账为管理费,书店出账为仓储费)现象,但所收回扣如数入了正规单位财务账,这些行为是否商业贿赂,还是正当交易,难以区分。

4、地方政府和主管厅局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时间安排不同,较难统一把握进度。

5.部分单位资料建设不够规范、健全。

三、下步工作重点

1.加大问题查找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单位、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及单位受贿的问题查找,使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2.以传达贯彻“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场会”精神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更多地关注、参与该项工作。

3.加强案件查处力度。在积极拓宽案源的同时,根据已有的线索,认真排查,加强协调,争取破获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4.做好评估的前期准备。督促各县区、单位部门进行查漏补缺,不足的地方必须补课。办公室将在适当的时候对部分单位部门进行抽查。

附:查处情况一览表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