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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治理活动阶段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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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治理活动阶段性汇报

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作为我们余姚市建设局,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市场准入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负责房地产管理,包括城市拆迁、房屋权籍交易、公房管理、房屋安全、物业管理等。目前,我局下属有路灯处、环卫处、园林局、质安站、市政前期办、房管局、城投公司、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等20多个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都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并且都承担着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任务。根据职责和系统特点,我局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中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加强监督和制约,教育和引导建设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审批、廉政建设,树立正气,坚决抵制各种不廉行为;二是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局行业管理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维护建设市场公平,促进建设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前阶段,我局按照上级建设部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今年3月份建设部、省建设厅召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就立即着手启动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我们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调查分析了我市建设市场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多次在党委会专题讨论研究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在此基础上,4月份我们根据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余姚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统一思想,部署落实具体工作,5月22日,我局在余姚影城召开了由局机关全体人员、下属单位中层以上人员以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物业公司、房屋拆迁公司等300多家局行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单位也在各自单位内部进行了再动员,并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消除不正确思想,营造良好氛围。6月底,我局结束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并从7月份开始转入自查自纠阶段。为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制订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和环节,自查的方法和步骤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计划8月底结束,自来水公司、环卫处、园林局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二、推进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大会动员。在5月22日召开的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上,宋建勋局长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动员,舒文根副局长具体进行了布置,市纪委副书记郑桂春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层层动员。局属各单位在大会后都各自在单位内部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再动员,自来水公司还扩大动员对象范围,将承揽本单位工程的20多家施工单位列入动员对象。三是宣传动员。如局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商业贿赂治理新闻会,回答记者提出的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有关内容,并在余姚电台、余姚日报、建设网站等媒体上宣传建设系统反商业贿赂的有关内容,各下属单位还在《排水信息》、《水报》等本单位内部刊物上辟出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动员,使全体建设系统从业者充分认识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澄清了错误观念,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工作重心,带动整体工作。

一是明确治理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是着力解决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如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

二是将构筑工程建设保廉体系作为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建设局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近年来每年都要投入6—7亿元的资金实施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些工程都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群众非常关注。如目前我局正在实施的阳明西路工程、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城东供水工程、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等。这些工程如出现不廉行为,会在群众中造成极大反响,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我局将工程保廉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来抓。

三是重点抓好对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是建设市场的主要主体,如果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不合法经营、不诚信经营、不规范经营,很容易出现各种商业贿赂现象,如资质审批、获取土地、参与招标、工程质量等环节。为此,我们向全市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致全市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封信》,要求企业高度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范,遵循合法和诚信经营的原则,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管理机制。

(三)建立三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一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系统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提出批评,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加以改正,从而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局党委已对局属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了两次专项检查,并多次集中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是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建设系统各单位设立信息专报员,及时上报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建设动态》中设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栏,刊发各单位有关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三是建立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局领导班子根据业务分工,相应确定若干单位作为其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联系单位。如局长的联系点是城投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第二自来水公司、房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4家单位。联系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对联系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局党委,以便局党委掌握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线索渠道,及时发现问题。

一是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通过发放和填写自查自纠表格,自我查找问题。二是通过检查抽查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三是充分利用检察、审计和纪检监察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四是公布62714048举报电话,接受市民监督。五是设立网上投诉中心获取线索。通过以上方式,畅通了线索发现渠道,确保及时发现有关问题。截止目前,还没有发现重大线索和问题,但有群众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映质监站工作人员建筑用材测试不规范,对该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查,并已开始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测试,样品通过送样员再送至测试工作人员,避免样品被测试单位和测试员直接接触,有效防止了测试中潜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开展主题活动,丰富工作载体。

组织各单位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如局党委邀请市委宣传部赵永焕副部长作专题讲座,引导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组织机关干部就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开展大讨论,并召开了社区书记主任座谈会。局下属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如市房管局邀请宁波市委党校陈鹏健教授作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专题讲座;市自来水公司举办了“民主评议和治理商业贿赂”大学生专题演讲比赛,并组织公司干部职工到黄湖农场接受教育;房产开发经营公司邀请市纪委朱卫东常委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等。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丰富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推进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各类长效机制

针对建设系统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各类长效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分级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局领导根据廉政分工,对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经常进行提醒和谈话,并就如何加强重要部位的防范提出意见等。同时,局党委每年对局属各单位组织一次述职述廉考评活动,并将考评的情况作为调整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要求根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分管线工作人员、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订了《关于局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报告主要内容为家庭购买商品房和小车、家庭婚丧喜庆事的办理、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和在国外活动、配偶子女从事经营与建设局主管业务有关的工商企业和就业等情况,并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推荐、使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制订了《余姚市建设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设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单位预决算执行情况、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其它涉及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查,并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重大工程财务检查,以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规范资金使用。

(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设保廉制度。一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的范围、工程招标办法、招标单位资质及业绩要求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制定了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投标试行办法,严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标,工程中的大宗物资采购也严格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供应单位,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三是建立设计方案变更程序制度。制定设计方案变更签认程序办法,对较小程度的变更,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协商决定,对较大的变更,组织召开设计变更协调会,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商量决定。四是完善工程计量管理办法。工程量签证实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证,隐蔽工程分管领导到场签证,并在工程送审前先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审查,以提前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前段时间,我局对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项目初步进行了清理,明确了法律依据和执法权限,尤其是在行政处罚上,过去可能存在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存在商业贿赂的潜在可能,因此,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成立法制科和局案审委员会,对各类执法事项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避免主观随意现象的出现,对各类资质的审批,也将进一步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不正当的行为。

(四)建立《廉政合同》制度。对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我们要求工程建设指挥部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做到廉政建设,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不采取贿赂等手段的承诺,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工程建设的廉政、高效、优质。该项制度的执行效果较为明显,如作为我市重点工程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总投资达1.4亿元。工程开始建设的时候,施工企业并没有遵守《廉政合同》的规定,而是经常性向工程指挥部和管理人员赠送礼品。对此,指挥部工作人员严词拒绝,并强调该类行为如再次发生,将对施工单位予以严历处罚甚至予以清退。多次遭拒绝,施工单位再也不敢采取行贿等不正当行为,而开始严格遵守《廉政合同》规定,并认真抓好工程施工质量。

(五)实行不良企业清退制和黑名单制度。如发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有行贿行为、对工程施工不负责任或存在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不得在建设系统范围内再承揽工程。同时,利用行业监管职能,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记入“黑名单”,并上网公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近期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个别单位和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单位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滞后,自查自纠工作还欠扎实和深入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使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上级建设部门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各个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建设系统全体从业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我们将组织建设系统全体从业人员认真检查在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不正当行为及线索进行深入查处,并查清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查清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