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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7月11日,对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的汽车实训房建设项目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就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职业技术学院对其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市发改委以南发改社发〔2012〕72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总投资300万元,资金由学院自筹,实行公开招标。市财评中心以南财评审结论〔2012〕30号文件审定其施工图预算为219.66万元。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招标公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公司以2188549元中标。双方随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项目于2012年6月竣工,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的验收资料显示,工程合格。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职业技术学院在建设工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程任务。但该工程也存在施工单位多报工程款的问题,应加以纠正。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405831元责令纠正。
通过对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现场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结算资料的复核和部分工程量的核对,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费用计取错误等问题,未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该项目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价款3196025元,经审计核实为2790194元,多计工程价款405831元。违反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职业技术学院按本次审计结果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职业技术学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