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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的事就是如此,你不看不闻,以为就是小事一桩,风风雨雨总是难免的嘛;但显然,事事都是有高潮的,有时候,我们把高潮预估的太低了。
就“华硕黄静门”而言,这其实是一件普通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却很离奇的引发了十个月的牢狱之灾。这其中的文章,不是哪位记者可以写的出来的,笔者在此只是把自己的观点给看官读。
首先,我要说,事件双方没有一方是正确的,或者说是双方在事发后的作为没有100%合乎法律,这也是每一次法律纠纷的事实。那么,法律的天平可以倒向任何一方,也可以倒向另一方,但这是有条件的。
对于华硕,产品的质量一定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因为我们这是在社会主义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美国,只有消费者真的真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才会去找企业公司进行维权。说到产品质量问题,这一次,华硕犯的是大错,工程样品CPU是英特尔公司明令严禁投放市场的,因为存在多种弊端,只供给电脑制造商自己用来测试和开发新产品。但华硕偏偏在此犯错,这对一家有“信誉”(我不知道华硕在中国的企业信誉如何,但我假定它有)的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这说明华硕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中(反正第一的这个位置我看是轮不到)。
仅仅是上一点,就可看到这家公司的真面目,这句话或许说的或许有点重了,但至今我没听过其他电脑公司有给顾客电脑装工程样品CPU的。
在网上搜索的时候,对当事人之一的黄静拘捕也是很有强盗精神。黄静的500万美金索赔“确实”高了点,但问题在于没有完整的法律程序,黄静就被出示了逮捕令的警察给逮捕走了。据说,是被华硕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忽悠”的,拘捕的地点就是前者与后者约定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地点,时间、地点全对。这对于华硕,是不是有点习惯了,估计是老练了;警方也很配合,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架走再说(这个“再”即是10个岁月更迭之久),这是危害企业、危害社会的。我一直不明白,我们老百姓不如老美的,没枪,但杀伤性、破坏力真的很强嘛,连给个说话的机会都要你哭爹喊娘。
敲诈勒索,就黄静维权的行为来看,这个罪名是莫须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华硕在法律上的猫腻;如果老拿500万美元来说话事,这更是华硕对法律的一种变相玷污。500万美金确实不是小数目,当然对于真正敲诈勒索,哪怕一毛也是巨额;而且,法律的这个规定(追诉标准: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在此次事件中,估计对华硕帮忙不少,“杀鸡可用牛刀”了,法律规定的哦,权威也。如此了,那可能的500万美金就是一笔天文数字了,刑拘十个月好像有点少了。
明白的人可以发现,500万美元多,顶多也是黄静维权过当,跟敲诈勒索八竿子打不着,这其中十个月拘捕十个月都是小事,问题就在于要讨个“说法”(这个“说法”,可见对于法律,消费者根本保护不到)。而且,这500万美金“仅仅”是华硕公司年收入总额的0.05%。笔者认为,法律不能把法律涉及的一些金额标准用人民币的一个刻度来表明,在此次事件中,显然,百分制的标准会是一个更好的杆尺。
从另一个角度,如果黄静接受了华硕的几十万赔偿或许就没事了,但过后华硕有没有收到一次教训,会有下一次嘛,是不是还有下下一次。几十万,对于华硕,是九牛一毛,无关大局,不会痛到公司吸取教训。
回到事件中,在这其中,也有说法是:黄静及其律师以工程样品CPU做筹码,来要挟华硕电脑公司,从结果上看,华硕的“回击”多么有力--直接刑拘。法律有失公正了,严重失调了。因为笔者我无法容忍,几个月后才有“某某事件”证据不足,对当事人不起诉,马后炮在中国使得顺手是吧。
我想,假如医院给做心脏手术的病人换了他们自己研究开发用且不能向外销售的无产品合格证的机器心脏(或许是无意哈),那病人呢,挂掉是迟早的事,看官你别说还有再换的可能,这是手术,不是实验,不允许你吊儿郎当。你或许会说,此次事件,不就是一台电脑啊,机器而已,这令我想起了前几天上海商学院学生寝室发生火灾的源头---同样是电器的“热得快”,那块工程样品CPU如果运气差点(或者好点,对于华硕来说),估计也是人员伤亡。不要小看,也不要看小!
消费者十个月牢狱之灾这么老久了,司法部门也没有对华硕采取任何措施。对黄静的牢狱之灾是误判,那当事人的另一方理应收到一定的制裁,而中间人---海淀检察院却不动声色了。他没有这个权利和义务嘛,对于法盲的我来说,得去学习学习法律了。
最后,把【首先】的结论反过来看,即没有全对,势必都有错了。
对于消费者黄静来说,家境富裕,“哑巴吃黄连”算了,才两万块,虽然是一笔“巨额”(敲诈勒索罪的追踪标准---“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就算维权,少要点就是了,华硕不是也答应给个几十万的嘛,更一笔巨额也。不过不知道时候华硕会不会以这笔巨额起诉黄静。
但,显然,黄静的司法程序还是不够严谨,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是“糊弄”不了对方律师的,他就是挖你祖坟也要挑你点毛病。
对于另一方的华硕,财大气粗,在港产的、国产的电影中,这样的角色老是与司法部门站在一起(或者说是司法部门跟他站在一起,拿不准到底是哪个跟哪个,是因为我不知道哪个跟哪个会受益)。难道我真是电影看多了,也许人家华硕清纯的很也,只是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那层膜而已;那要么就是司法部门很“热心”了,那假错冤案从何而来呢。这问题真TM头疼了,我的内存明显不足了。对于当事双方的评论就到此吧。
此次事件,在经济大萧条的此刻,可谓“及时雨”。媒体产业可以把自己的营业额网上提一提了,至少不太下跌,同时,丰富了下岗待业在家(假如这些人还用得起电,不是电价又准备上调嘛)、以及休闲无聊在家的人们的生活,娱乐指数上升若干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