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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本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7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司法部的总体部署,以贯彻落实《公证法》、提高公证公信力为重点,带领全体公证人员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较为圆满的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向组织进行述职汇报: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本人平时非常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学习上级政策文件,自觉的用上级文件精神指导自己的行动。今年10月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公证处主任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管理能力,11月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十七大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除参加培训班外,还认真学习了《党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报告、《文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内容,共撰写读书笔记万余字,心得体会5篇,观看电教片10期。通过理论学习,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提高了素质,振奋了精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近年来,无论是上级安排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本人都能积极参加,认真学习,努力钻研,较为圆满的完成了学习任务,通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思想觉悟不断提高,政治方向日益明确,深刻认识到公证事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要围绕党的经济工作开展、开拓公证业务。作为党员,本人严格按党员的标准自律,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了一切为党,服务于民的工作宗旨,并将其贯彻于工作的始终。
在工作与生活中,我始终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时刻要求自己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搞特殊化,不把自己凌驾于其他干部之上。
二、热爱公证事业,勇于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为塔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按照局领导的分工安排,本人负责公证处的工作,在公证工作中以服务于市场经济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为破口,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拓新的公证业务领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拓宽公证服务面,以优质的服务提高公证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自觉为塔城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通过本人及全体公证员的努力,塔城市公证业务从以往仅办理一般性民事,经济公证事项发展到现在证据保全、提存、离婚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赔偿协议、公司章程、土地承包租赁等五十余类公证事项。
二零零七年度,塔城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448件,其中国内经济933件,国内民事302件,涉外213件,不予受理公证15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接受法律咨询人210次,写作法律文书25件,下乡办证累计8天,53件,上门办证19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带领全处公证员认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实履行公证员的职责,热情为当事人服务。
自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后,本人积极组织全处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的讲话、自治区司法厅和地、市司法局有关在公证行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全体公证人员增强了自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焕发了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了中央的重大决策上,大家充分认识到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按照司法厅和地、市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全面、有效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公证管理日趋规范,办证质量显著提升,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使公证工作的开展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
本人对受理的公证事项依法准确及时的办理,在办证中做到接待热情耐心,取证全面合法,审理严格认真,出证规范严谨,避免错证,杜绝假证,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本人及全公证处人员未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所办公证为零投诉。
四、以信誉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
本人始终将公证质量作为公证工作的重要一环,将它视为公证工作前进、发展的生命线,在处理日常公证业务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司法部的规章办事。要求每个公证员树立办证质量就是法律尊严,办证效率就是公证地位,办证的社会效果就是公证形象的思想。随着年办证熟练的大幅度增加,仍坚持不马虎出证,力求件件准确,在办证中严把“五关”,即受理关,调查关,审批关,出证关,回访关;做到“三不办”即违反法律的不办,事实不清的不办、证据不足的不办;“三不出”即证据材料不全、未审批的不出、未校对的不出。
为了切实提高和保障公证质量,规范公证业务,根据塔地司发(2007)52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公证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本人于7月10日起组织全处公证员对自9年《公证法》实施以来的公证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本次检查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司法厅2007年度公证质量检查标准,紧紧围绕真实性、合法性、程序化、规范化四个主要方面展开,重点集中在证据保全类、委托类、遗嘱类、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类等四类公证事项。在本次公证质量检查中,重点检查民事类公证共505件,经济公证350件,涉外公证280件。经统计:合格证为1115件,占总数的98.2%;基本合格证25件,占总数的2.8%;未发现不合格证。在检查中,采取承办公证员汇报自查结果、座谈检查体会等多种方式,找出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家帮助提出改进意见。公证员们还利用这次检查提供的交流机会,研究和探讨了一些公证理论热点和实践难点,如能否提供刑事诉讼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如何达到保密要求等等,从而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
扶助贫者、弱者、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事实法律援助是公证处这一法律服务机构的义务。本人要求全体公证员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公证,免费为其办理公证,今年本人共办理法律援助公证98件,为当事人减免收费6000余元。
二00七年度,本人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为塔城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为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塔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