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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任职四年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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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任职四年述职报告

一)本人本届任职以来法院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工作思路

2003年以来,本人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靠院党组一班人和全院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主线,以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为抓手,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重点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全院共办结各类诉讼案件13606件,审结率为98.2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471件,执结率达90.68%。

一是着重于抓法院队伍建设,正本清源,保证队伍“四忠于”的政治本色。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2003年来,本人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在政治上,通过持之以恒地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夜制度,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司法为民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理念教育等活动,强化队伍党的观念、宗旨观念与司法为民意识。在中层干部结构上,积极推行竞聘上岗的用人机制,顺利完成了两次“双聘”工作,改善了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增强了全院干警的竞争意识和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在业务上,加强干警学历教育,鼓励法官接受再教育,积极安排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法官专项培训、晋级培训,至今年6月,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了72.4,比2003年同期上升20个百分点;在廉政建设上,认真做好育廉、督廉、述廉、助廉、优廉等“五廉”文章,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队伍廉政建设,增强干警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连续五年保持队伍“零违纪”。

通过上述措施,造就了一支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亲民爱民、胸怀大局的法官队伍。四年来,共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54.42万元;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病残人员采取到当事人住地开庭、送执行款上门30余次;全院共有42个集体和126名干警受省、市、区各级表彰。

二是着重于审判职能发挥,服从大局,切实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本人始终坚持审判工作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了各项措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并运用多种方法,分化瓦解罪犯,立足帮教,对判缓、管、免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在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四年来,在各类办结案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达5512件,调解、撤诉率为54.46,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协助区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能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应对各方利益冲突,大胆利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诉前保全等法律手段,钝化矛盾,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及时推进。

三是着重于抓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卧薪尝胆,重塑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院的执行工作历来是涉访的重点,何况椒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育,并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2001年本人上任之初,就把执行工作确立为走出法院困境的契合点,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2003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如期实现了当初既定的“三年创优”目标,并顺利通过了近两年省高院的复核,继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称号。在争创和保持过程中,本人着力于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先后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流程治理规定》、《执行中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工作制度》、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权制约机制以及执行过程公开、执行财产拍卖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公示等制度,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确保规范、透明执行。加强“两类”案件(中止、再执行凭证)的治理和恢复执行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还先后推出执行网和执行威慑机制,营造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以执行的社会氛围。通过四年努力,涉执行工作上访数量明显减少。

四是着重于抓办案质量,强化监督,力求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四年来,本人始终将办案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来抓,并形成一系列长效机制:1、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每月所有报结的诉讼、执行案件逐一进行质量检查,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并直接与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考核挂钩。2、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由审判委员会对全院所有经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逐一进行分析、讨论,对被认定为差、错案的,除要求及时纠正外,依照院《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应责任,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四年来全院经二审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共55件,对12件差案的承办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五是着重于抓效率提高,大胆创新,确保审判工作快捷高效运转。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假如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既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解决椒江法院案多人少这一突出矛盾的实际需求。本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胆创新,在完善繁简分流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速裁工作机制,做到简案简审,难案精审,节约诉讼资源。速裁组设立以来,月人均办结案件数达到39.7件,最多的一人月均办结50.8件,平均审限17天,最短的1天。

(二)对本人任职四年来在履行职责和廉政方面的自我评价

本人认为,在四年来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纪律。本人能坚持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履行入党誓言,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司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公平正义,永远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坚持廉政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对和防止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到椒江法院担任院长以来,本人时时告诫自己,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民主决策方面,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一言堂”;能经常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警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把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对各分管线工作大胆放手,充分调动分管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集中全体成员的聪明和力量,做好各项工作。在廉政问题上,本人始终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省高院人民法院的“六条禁令”,不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始终树立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不贪、不占、不拿、不接受任何礼贿;在生活上决不放纵自己,不为名所累,不为钱所惑,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三、高度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防止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在选人用人中,本人和院党组能够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区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拔审判员和中层干部都经竞争和民主议事程序,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基本做到了法院内部人尽其用。

四、坚持敬业奉献,力争有所作为,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领导既是职务,是荣誉,更是责任。担任椒江法院院长以来,本人经受住了四种考验,一是重大责任的考验。既要圆满完成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又要搞好内部治理;二是巨大压力的考验。既要带领全院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又要处理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三是廉政建设的考验。既要洁身自律,又要抓好全院的廉政工作,还要抵御社会上各种诱惑;四是优胜劣汰的考验。既要完成各项任务,又要争先创优,还要不断研究新问题,继续前进。面对艰巨任务和考验,我不要求自己是全才,但始终要求自己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时刻把全院的事业挂在心上,发扬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精神,谋全局,把方向,扑下身子,一心一意抓工作。由于在工作中发自内心地付出了心血和汗水,我更加珍惜我们椒江法院来之不易的良好工作局面,更加感谢全院干警对我工作的理解、帮助和支持。

总结四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区委、上级法院正确领导、指导的结果,是全体干警辛劳努力的结晶,本人只是尽了一名领导干部应尽的职责,做了应该做的工作。由于工作能力、领导水平所限,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离人民群众的希望、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身的学习上注重一般性、应付性的比较多,而如何深入学习、刻苦钻研不够,非凡在审判实务上,也只处于应付状态。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不够,非凡是与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的直接面对面的联系、沟通、调研比较少。三是在如何开展审判实务的指导上尚存在欠缺等。就全院工作而言,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官的司法观念、业务能力与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少数法官工作作风不实、职业操守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不高;全院经费紧张,法院大楼建设尚未真正启动,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将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三)下阶段目标或思路

就个人而言,下阶段,应更全面、更深入地加强自身学习,尤其是要注重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理论,及时更新司法知识和司法理念,把握司法改革最新动态,使自己始终站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的最前沿,指导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调研、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眼于法院的更大发展,提出全院的工作目标;必须时刻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结合全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法院治理和监督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从而使法院工作始终布满活力。

就全院工作而言,将和党组其他成员一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深化法院改革,改善物质装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