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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意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3号)制定,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各类体检,包括:复试(含推免生)体检、新生入学体检等,从本意见之日起,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体检必须在电子科技大学医院进行。本意见由研究生院会同校医院进行解释。
二、体检内容
1、研究生复试体检:
体检科室
体检内容
备注
收费
内科
双肺、心脏听诊、扪及肝脾、血压、脉搏
76元/人
外科
四肢、关节、脊柱、甲状腺、泌尿生殖器
放射科
胸部X光检查
心电图室
心率、电轴、ST段、T波
化验室
肝功能、乙肝5项、肾功能
空腹,体检前晚清淡饮食,勿吃过腻、高蛋白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2、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
体检科室
体检内容
备注
收费
放射科
胸部X光检查
42元/人
检验科
肝功能、乙肝5项
空腹,体检前晚清淡饮食,勿吃过腻、高蛋白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三、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或入学):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体检流程
1、学生到校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研究生体检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校医院核对照片后盖“电子科技大学医院体检中心”验像章。
2、学生到门诊收费处缴费。
3、学生到各科室体检,完成以上所有体检内容,可自行选择体检顺序。
4、体检完成后,学生自行保管体检表。上午体检的学生请下午4:00后到化验室领取报告单(下午体检的第二天领取)。
5、学生本人携带体检表、报告单到体检中心,负责医师出具体检结论并盖“体检合格章”(体检不合格的只出具体检结论不盖章)。
6、学生本人将体检表交学院研究生科(博士报名交研招办)。
五、体检时间
研究生复试期间、新生入学期间,体检全天开放(含周末、节假日),其他时间仅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