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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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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调研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特别是在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投标中,投标人通过各种不法手段谋取中标。由于国有资金项目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所以往往损害的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吞。另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了投资环境。

为了避免国有投资项目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价、防止权力寻租等行为的发生,我市结合市情,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不断探索,健全机构,创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下是对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应用介绍。

一、健全机构,理顺体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部门集工程立项、资金、招投标、建设、监管、使用于一体,既是业主,又是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如管理不到位,很容易滋生不法行为。另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部门分割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而且,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机制也还不完善。行政管理事务透明度不高,缺少社会监督,导致监督管理的力量薄弱,监管很难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市政府从健全机构,理顺体制为切入点,根据工程立项、资金管理、建设、招投标、工程管理等不同的管理要求,分别成立投资办、城投公司、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坚持管钱的不管事,做事的不管钱,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明确权力的分配和监督体制,理顺了体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滋生泛滥。

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针对政府投资的特殊情况,为了加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出台了《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集拨付暂行办法》和《市政府项目管理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专款专用、“清前拨后”和“按季申报,分月用款”的原则进行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规定对市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筹集、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的办法。即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担保贷款资金统一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由市城投公司按照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将资金按月拨付到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需要,将资金按统一比例拨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单位或经投资委批准,由城投公司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施工方、供货方。从而保证了政府资金使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金的流失。通过《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明确了管理费用提取的标准和范围,对项目管理费用实行限定范围使用、限额控制的原则。并将项目管理费限额和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从而有效控制了项目管理费用居高不下的现象,保证了国有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配套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对招标投标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招标行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等行为和过程,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屡屡出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现象。

针对这些现象,为了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行为,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制定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和《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办法》,规定了所有市政府投资的依法应招标的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时,均需按《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分标准》施行,统一了对投标企业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诚信及履责情况等的量化细分,防止了项目单位按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设定预审条件,潜在排斥投标人的做法,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选择投标入围企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办法》规定,市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书按照最低投标价法(低于成本价除外)评审。为了防止哄抬标底,提高标底参照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又出台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确定办法》,规定了最高限价的编制原则、报审程序和确定方法,明确任何招标工程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这些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保障我市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防止围标、串标行为,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健全标后管理,强化项目变更管理

当前,有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相勾结,往往利用低价抢标,中标后通过变更设计、虚假签证、变更工程量等方式,提高工程造价,谋取不法收入,使得基本建设投资失控突出,建设工程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困扰建筑工程投资效益。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尤其是防止不合理的工程量变更和签证,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大难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我们加强了标后监管,制定了《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的领导人员组成重点办签证小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工艺变化、工程量增(减)等变更确认,规定了严格的范围、程序,明确了各级签证人员确认变更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工程变更实行分级批准制,所有签证人员只能在自身的变更确认范围内进行签证确认,实行先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对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量变更讲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过程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变更制度,细化变更权限,达到按照原中标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防上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金的流失,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的来说,通过机构健全、制度创新,在六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上,为我市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使我们的干部把精力放在抓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上来,基本上杜绝了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同时大大节约了国有资金的支出,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我市实现“三大跨越”目标,保持建筑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