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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审计局、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蓝田县支行蓝审字[]20号《关于蓝田县粮食企业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政策性财务挂账结果的报告》和西安市审计局、财政局、粮食局、省发行营业部市审发[]54号《关于核复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通知》批复我县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总额2081万元,其中:年定购粮亏损挂账292万元,其他政策性挂账1789万元。但因年5月底以前还节余库存粮食14245吨,直至年底才陆续销售完;年企业改制分流人员挤占农发行资金等,造成财政应挂未挂金额2353万元,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历年节余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情况
年5月底我县节余定购和保护价粮食共计14245吨,价值1649万元。由于当时市场粮价持续走低,难以销售,企业销售时采取送货方式,销售收入中产生了装卸费、包装费、运输费、利息、保管费、人员工资及各种管理费用,致使这部分粮食销售后形成了直接价差亏损和间接价差亏损289万元,挤占了农发行收购资金,应列入粮食企业财务挂账。
二、企业改制分流人员挤占农发行贷款
我县粮食购销企业从年开始进行改制分流职工,共支出补偿金等费用2497万元,财政实际拨补到账补贴434万元,分流人员挤占农发行贷款2063万元,应列入粮食企业财务挂账。
以上两项共挤占农发行资金2352万元,利息880万元,合计3232万元,应列入企业财务挂账范围。
三、建议
综上所述,因我县粮食企业基础差、底子薄,严重资不抵债,负债率高达158.6%,加之县财政十分困难,无法解决粮食企业消化财务挂账挤占农发行贷款。
因此,建议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县粮食企业因节余保护价粮销售及分流职工形成的3232万元亏损予以解决,以促进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彻底到位,扶持粮食企业轻装上阵,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