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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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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业绩报告

一、评估过程简述

清电公司能耗专项评估队根据集团公司安生综合函[20*]12号“关于对*发电公司进行能耗专项评估的通知”精神,于20*年6月22日至7月9日对清电公司的能耗管理进行了为期18天的专项评估。评估队共有8人组成,其中有队长1人,队员7人。评估队共分三个组,分别是燃料管理组3人,运行指标组2人,非生产耗能组2人。本次评估重点围绕清电公司自20*年1月至5月供电标准煤耗指标不正常升高的问题,对影响该指标的有关燃料管理、运行指标管理、非生产耗能管理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队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试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试行)》、《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管理制度》等业绩评估标准文件为依据,本着“标准高,评估准,分析透”的原则,采取访谈、现场调查、核查报表和台帐、调阅有关历史数据和规章制度等方式。评估期间共查阅规章制度40份、报表121份、有关文字材料74份、日志37份;访谈有关人员156人次,其中:厂级领导4人次,中层管理人员36人次,一般管理人员72人次,

其他人员51人次;召开座谈会2次,问卷调查1次。此外,评估队参加了6月末煤场盘煤2次,随机采样1次,监测原煤采样2次,抽查原煤样10份。

为使这次能耗评估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正式评估前一个月,评估队按程序对清电公司能耗专项评估进行了预访问;评估期间,集团公司业绩评估办公室袁德、柳光池两位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对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清电公司对这次能耗专项评估较为重视,从厂领导到普通员工都能以坦诚开放的态度提供资料、给予配合,这些为这次专项评估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谨向清电公司表示感谢。

评估活动,未找出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共找出有待改进的地方8项。

二、企业基本情况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电公司”)位于*省*市*区,其前身*发电厂始建于1966年,1970年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经4期扩建*年末全部竣工。1、2期工程装机容量4×100MW(其中2期工程2×100MW机组为前苏联生产),3、4期工程装机容量4×200MW(其中3期工程3×200MW机组为前苏联生产),现总装机容量1200MW。

清电公司年发电消耗原煤400万吨左右,设计煤种主要为*铁煤集团生产的长焰煤,发热量一般在17145kJ/kg,挥发分一般在40%。由于铁煤集团煤炭资源紧张,现煤源主要构成为铁煤集团约25%、黑龙江龙煤集团约30%、内蒙古霍煤集团约15%、吉林辽源矿务局约20%、其他地方矿约10%。煤炭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有铁路专用线31.3公里,自备机车6台。

20*年,清电公司作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运检分离改革的试点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深化体制改革工作,至20*年年底将原*发电公司一分三,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管理和运行发电资产。

三、基本评价及主要评估结论

(一)能耗管理工作基本评价

今年以来,清电公司在煤炭资源紧张、煤炭质量下降、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电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不利的外部市场环境下,能够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组织煤源,争取多发电量。今年在去年完成68.*亿千瓦时电量的基础上,1-5月累计完成发电量265657万kWh,连续安全运行达292天,本年已实现一个百日安全生产周期。但是,清电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能耗指标的异常情况,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致20*年1-5月供电煤耗指标大幅度上升。20*年1-5月清电公司累计完成供电煤耗424.22g/kWh,同比上升38.57g/kWh。其中1月份完成456.13g/kWh,同比上升70.63g/kWh;2月份完成444.39g/kWh,同比上升

58.13g/kWh;3月份完成417.12g/kWh,同比上升32.16g/kWh;4月份完成402.66g/kWh,同比上升16.73g/kWh;5月份完成399.31g/kWh,同比上升13.67g/kWh。

供电煤耗如此大幅度上升是不正常的,反映了企业在能耗管理上长期存在着较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1、清电公司领导对能耗管理不够重视。表现在:一是对集团公司下达的20*年度能耗考核指标:供电煤耗383g/kWh、综合厂用电率8.8%(中电投安生[20*年]62号文件),没有按计划分解,分月控制,也没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二是对目前供电煤耗和综合厂用电远远高于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没有及时组织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能耗大幅度升高的真实原因,更没有具体的解决措施。三是能耗管理上职能部门界面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分析不及时,措施不具体,考核不到位。

2、整体能耗管理水平低下,个别环节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一是思想意识、管理意识、市场意识、效益意识淡化,还没有完全摆脱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二是燃料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燃料管理只注重煤耗和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两个指标,忽视全过程管理;数据统计人为调整,煤耗不准确,以致出现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和供电煤耗值大起大落,根本不能反映机组的实际煤耗水平;煤场管理薄弱,采、制样、化验工作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三是非生产用能管理观念陈旧,缺乏效益意识。非生产用能计量装置不全,无法核实真实的供热、供电负荷,只是象征性收取,无法保证全额回收,大部分都纳入煤耗计算,影响了机组煤耗水平。四是运行指标管理粗放,很多经济指标长期偏离设计值和规定值,没有组织研究解决,使得机组运行经济性较差。

(二)主要评估结论

1、在当前设备健康状况、机组运行工况和发电负荷率等条件下,机组全年平均供电煤耗应在380g

/kWh以下

(1)在不增加机组技术改造前提下,通过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和运行管理,提高机组运行指标水平和大机组发电比,减少启停次数,降低各种单耗和综合厂用电率,至少可降低供电煤耗10g/kWh。

(2)加强非生产用热、用电管理,规范与实业公司的关联关系,对非生产用热、用电做到全部收费,至少可降低供电煤耗12g/kWh。

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是加强燃料全过程管理(包括入厂、入炉煤热值检验、入炉煤计量、煤场管理、燃煤的掺烧调配等),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减小热值差,保持入炉煤质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耗。

2、清电公司20*年1-5月供电煤耗上升原因

清电公司20*年1-5月供电煤耗累计完成值与同期比较上升了38.57g/kWh,需多耗用原煤15.52万吨。

(1)生产小指标综合影响使供电煤耗上升5.54g/kWh,多耗用原煤2.23万吨。评估队用反平衡方法计算与同期比较,今年因发电量较同期少发23370万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生产小指标综合影响使供电煤耗上升5.54g/kWh(机组指标分析影响上升4.34g/kwh),多耗用原煤2.23万吨。

(2)供电煤耗存在人为压低现象,煤耗上升13.35g/kWh,使煤场亏损5.37万吨。评估队用反平衡方法计算20*年1-5月供电煤耗累计值为399g/kWh,煤耗水平基本符合机组实际情况。清电公司20*年1-5月份统计上报供电煤耗累计值

385.65g/kWh,人为调整,影响煤耗上升13.35g/kWh,以致账面存量增加,引起煤场亏损5.37万吨,煤场亏损对今年煤耗大幅度升高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