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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创业服务年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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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创业服务年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新余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办认真组织开展了创业服务年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科室(窗口)的督促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年领导机构。为了促进我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创业环境,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在我办有效有序地进行,经办党组研究,成立了新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黄华磊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优化创业环境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做好“两个公开”。公开向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设立专门创业服务电话,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布,发放征求意见表,同时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队伍,确定具体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制定市人防办服务措施和服务制度,接受广大客商、群众在创业投资和经营发展中的诉求。完善落实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对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向办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履约情况检查。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我办的招商项目的履约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未能如期落实、兑现承诺的项目,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三、优化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服务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并通过网络、办证窗口及我办开展的各种宣传活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明确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窗口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保证了窗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加了行政许可过程的透明度。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严格实行窗口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人防窗口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凡申请人到窗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均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和注意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对不予受理和许可的事项,要求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规定在窗口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我办加强了优化投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使“事事关系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理念深入全体干部职工。并加强了培训,引导干部职工以强烈的紧迫感,切实增强公仆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放在首位,对客商以诚相待、文明热情,多指导不干预、多服务不设卡、多帮忙不添乱、多支持不指责,营造了市人防办“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乱培训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规范对客商、企业的检查制度。我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一次集中清理,未列入新余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严禁搭车收费和向企业乱摊派、乱拉赞助。实行许可收费集中受理、办理制度。我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驻中心窗口,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目录与收费标准,收费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继续推行对企业检查程序申报制和同城一次检查制。严格落实行政检查报备制度,对确需进入企业实施检查的,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后,方能进入企业进行检查。依照首查为主,协调统一的原则,杜绝多次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