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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至12日省局领导和各处处长在XX市封闭学习了5天。这5天通过集中学、分组学、研讨学、交流学、自己学等方式,重点学习了《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文件选编》等。通过学习收获很大、感触很深、体会很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更加明确了,参加活动的行动更自觉了;二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更系统、更深刻了;三是联系工作实际更具体、更紧密了;四是服务科学发展观的责任意识更清醒、更强烈了;五是铁人精神教育更生动、更鲜活了;六是对做好新形势下质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思考更深刻、责任感更增强了。下面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以下学习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必须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根植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深处,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具体实际中。
一、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为改革开放提供保证。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贴质监系统中心,把反腐倡廉放在改革开放和系统建设的大环境中来把握,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为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从当前发展的实际来看,要突出提供两个保证。
一是政策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大对中央和地方关于改革开放、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政令畅通。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那些从小集团利益处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中梗阻案件,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凡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坚决取缔,保证政策的统一性。
二是政治保证。要旗帜鲜明地保护干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注意把工作失误和严重违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党员干部谋划科学发展、脚踏实地的工作,敢想事,敢干事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和遏制权力滥用到经济领域,坚决查处扰乱经济秩序的案件,要坚决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破坏科学发展的人和事;要深入研究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积极探索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的途径和方式方法,选准结合点,把握着力点,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
二、树立科学推进理念,更好地把握工作规律。
科学发展观重在科学,强调按客观规律办事,谋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反腐倡廉也要遵循其本来的运行规律,自觉做到科学推进、逐步深入。
一要正确分析反腐败形势,科学安排,有效实施。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反腐败任务必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立足长远,积极稳妥,科学规划,使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采取的措施行得通、做得到,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
二要推进管理创新。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的科学方法,对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以科学的管理模式谋求最佳的工作效益。因为从宏观上讲,管理工作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有一定共性的。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腐败的现状,准确预测腐败的未来走势,更加科学地设置惩治和预防体制机制,使各种反腐败措施相互衔接,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系统化。
三、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当前,要着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两个利益。
一是要维护好群众的经济利益。要把纠正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围绕上学难、看病贵、土地征用、城镇住房拆迁、企业改制、食品药品安全、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要维护好群众的政治利益。反腐败斗争归根到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斗争,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一方面,要维护群众的知悉权。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把能够公开的办事内容、程序、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并以制度加以规范,防止随意性。另一方面,要维护群众的监督权。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积极为群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线索,及时查处,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和热情。四、树立制度防腐的理念,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新的历史条件下,采用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方式反腐败,显然已不合时宜。单纯依靠领导人的决心和态度来抓反腐败,也只是权宜之计。没有以制度为依据的反腐败,只能是暂时的,表面的、局部的和不稳定的。要保持反腐败斗争健康、持续、深入发展,要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使预防腐败工作规范化,必须走出一条制度防腐的路子。我们需要创新和完善的体制、机制、制度很多,但改革创新的总的取向应该把握三点:
一是权力分解。除权力配置要科学合理,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约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政治上民主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经济上实行市场化,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资金、土地、矿产等资源的配置上,大力推行市场机制,尤其是要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在公共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更大限度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二是利益剥离。切断权力与利益的联系,直接打击腐败的利益基础。如在行政许可的问题上,就要断绝利益锁链,不仅要实行收缴分离,而且要取消提成和返还,才能将部门利益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和规范的程序内。
三是制度建设。要注意三点:一要注重制度的超前性。减少制度建设的“空白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要注意制度的创新性。围绕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不断完善新的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三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目前,我们的制度也不少,但在实际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因此,要抓住制度执行这一关键环节,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对违反者予以惩戒,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这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四要注意防止制度的腐败。制度要规范、严谨、公正、避免因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成为腐败的“护身符”。
五、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注重惩防体制建设的系统性。
反腐倡廉是个包含诸多因素、涉及众多关系的有机整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把握全局,强化统筹协调,不断提高纪检监督工作的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要统筹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良性互动。把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思路同步谋划,把规范权力运作与创新监督机制同步要求,把严肃执纪与制度建设同步实施,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结合、措施相配套。
二要统筹纪委组织协调与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反腐倡廉,促进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上协调中要争取领导,搞好决策部署方面的协调,使决策能够及时、到位;横向协调中要发挥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作用,搞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方面的协调;对下协调中,要协调条块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合力。
三要统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调发展,做好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着眼于系统性和整体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既要毫不放松地抓好惩治工作,又要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要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着力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纷和惩处等方面抓出实际成果,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四要统筹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的纪检工作与行政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尤其要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拓宽领域和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加大对政府内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纠正和查处低效行政、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等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作风、廉洁高效。
总之,随着《实施纲要》的推出,《工作规划》的实施,反腐倡廉建设迈入系统化、科学化发展的新阶段。只有提高认识、合理设计、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真正取得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