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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关如何保证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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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关如何保证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中落实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纪委要“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保证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得到落实呢?笔者认为要做到“四个坚持”,抓好“一个建设”,搞好“一次检查”。

(一)坚持新农村建设总的原则不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绝不能瞎打蛮干、一蹴而就。在这项历史任务中,只有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主人,“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样才有源源不断的动力。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保证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让农民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那么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决反对政府代办、包办、强办,杜绝新农村建设成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不切实际的超前,始终坚持量力而行。

(二)坚持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不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新农村建设,不光是修公路、建新房,“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说明不仅要求农村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也要求农村的经济社会、民主政治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只有群众的各项物质文化需要得到发展,社会得到全面进步,才是真正的和谐和小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因为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情况千差万别,在规划建设中应认真研究,寻求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结合点。新农村建设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各地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不刻意追求数量和规模,只求顺民情、合民意。

(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村看病难、上学难、办事难等问题十分突出。这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把握新农村建设与基层群众接触的机会,充分了解农村存在的问题和农民朋友的实际困难,不断加大对教育、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农民受益。

纪检监察机关要保证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还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抓好一个建设,搞好一次检查。

一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搞好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把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要改变基层工作人员纪律观念淡薄、办事效率低下、与民争利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把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巩固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农村两委“班子”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群众意识。

二是搞好新农村建设专项检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伟大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做到“一保一查”。“一保”即保证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得到落实。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让农民增收政策、国家扶贫政策项项落实到农户,确保人人享有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条件,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查”即查处新农村建设中违法乱纪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在新农村建设中私开天窗,乱批乱建,违规操作的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行为,坚决纠正乱摊派、乱收费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