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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这一决策,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离不开有效的服务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证。
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证,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为自主创新提供保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主创新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我国古代,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创新,使我国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保持了世界领先地位。近代以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极大地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更谈不上创新能力的提高,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屈辱和“挨打”。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下决心领导人民振兴中华,选择的基本途径就是“创新”。从关于不跟在别人后面爬行的论断,到邓小平关于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走自己的路的要求,再到、关于创新的系统论述,集中地表明了这一雄心壮志。在实践中,我们何以能够在经济、科技尚不发达的条件下,独立自主地研制出“两弹一星”,实现载人航天飞行?靠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形成的自主创新精神和不断提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自主创新,中国就不可能繁荣富强,就不可能在国际上有今天这样重要的地位。基于历史经验的启示,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
自主创新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紧迫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低,基础薄弱,所以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同振兴中华的发展目标相比,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第28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50%。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低端位置,只能靠大量消耗资源维持经济增长。显然,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不能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面对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和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尽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充分认识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事关我国前途命运的大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只有坚持自主创新,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才能不受制于人,实现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夙愿。着眼于中国未来长远的发展,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光荣职责。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的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纪委的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在今天,关注大局,就要关注自主创新;服务大局,就要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必须自觉地适应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积极为经济基础的发展服务。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必须深刻认识时代赋予的新的使命和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自主创新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服务和保证
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服务和保证,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课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弄清楚影响自主创新的问题所在,提供服务和保证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哪里。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各种办法鼓励和引导人们大胆创新,努力为全民创新营造有利的环境。但是,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着某些严重影响自主创新的不利因素。对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予以解决。
加强思想教育,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思想舆论氛围。端正思想认识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在自主创新方面建树不大,首先是因为思想认识的局限。有的认为,现在已经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科学的国界已经打破,什么样的高新技术都可以从发达国家引进,我们没有必要花费很大力气搞自主创新。还有的认为,自主创新当然要搞,但是现在还很落后,不具备条件,讲自主创新为时过早,等等。这些错误的认识不纠正,自主创新就难以实现。因此,要加强自主创新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创新意识,积极营造尊重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要从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振奋精神状态入手,加大自主创新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以尊重、支持创新为荣的理念,不断端正和提高党员干部对自主创新重大意义的认识。
积极参与改革,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管理科技事业的体制机制,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机制;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形成广泛的多层次的创新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资源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
全面履行职责,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纪执法,针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运用、管理各个环节,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和版权、专利、标准、商标的保护。坚决查办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事件,要加大惩处力度;坚持打击与防范、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与营造环境相结合,努力形成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公开、有效的交易机制;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保护公平竞争,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完善。要督促有关部门通过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共享和利用,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全面、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操作的,要采取经济处罚、取消资质等措施,增加其违规成本和风险;通过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密切合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为企业和科技部门自主创新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优质服务。要围绕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和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检查,着手做好清理、取消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把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要加强对政府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的监管,推广网上审批和评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提高科技经费的利用效率;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构建严密的科技经费监管体系,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过程监管,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完善科技成果的评审和评估制度,强化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政府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行为的监督。
严明党的纪律,确保自主创新战略得到有效贯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科学技术问题、企业或经济发展问题,而且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坚决贯彻落实这项重大决策,必须有党的纪律作保证。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保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部署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
充分保障人才在自主创新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证,就要在促进人才特别是高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凝聚、使用、保护方面下功夫。
深刻认识人才成长的规律,打好人才培养的基础。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但直接取得创新成果的往往是少数创新型人才。人才与非人才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掌握了某个领域或专业的系统知识;二是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三是能够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创造性成果。一般地说,任何人才都不是天生的,都要在才能创造期之前经历才能萌发期和才能培养期。因此,要注重人才在进入创造期之前的培养,抓好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这两个关键环节。目前学校教育存在着“上学难”、“乱收费”的问题,在科研创新活动中存在着某些不正之风,这些都不利于学生和青年科研人员的健康成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教育和科研方面不正之风的整治,使人才的培养少走弯路。
充分考虑人才的个性特点,广纳人才,放手使用人才。把创新型人才吸纳到我们的事业中来,真正为我所用,就要研究人才的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一般地说,创新型人才具有自主、自立的特点,有创新型思维方式,这就要求平等待人,尊重人才;创新型人才看重事业,愿意为自己选择的事业献身,这就要求为人才搭好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靠事业留人;创新型人才注重用人者的真诚,这就要求真诚地对待人才,靠感情留人;创新型人才自尊心强,希望得到与自己的贡献相匹配的物质生活,这就要求根据合理的分配原则,给予相应的报酬,靠适当的待遇留人。对人才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要落实在一个“用”字上。要精心研究对人才的使用问题,努力做到用其所长,用当其时。
正确对待人才的缺点错误,切实保护人才。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都难免犯错误。能不能以宽广的胸怀包容人才的缺点,以真诚的态度帮助人才改正错误,保护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能否发挥人才作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尤其要发挥积极作用。要根据企业和科研部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际情况,促进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护人才的政策和措施。要鼓励创业者,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支持改革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握好人才政策界限;要惩处腐败者,净化改革和创业的环境。对受到诬告、陷害或遭到打击的专家,要为他们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支持和鼓励他们继续创新干事业。对诬告者,情节轻微的,要加强教育劝其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借企业自主创新之名,搞以权谋私活动的,要加大查处力度。要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工作,切实体现对创新型科技人才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物质上优待,努力造就一大批自主创新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切实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